《火焰记》之三十三:后记2,我选择不爱国,这有错吗?又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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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都会认为,只要是爱国,就一定是好的,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只要爱国,就一定是没有错的。但我在这里说的,其实完全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我们有没有,愿意爱国或者不愿意爱国的选择权的问题。你可以选择爱国,我也可以选择不爱国,有问题吗?没有问题。我不爱国,这不应该是犯法吧?看明白了吗?如果没有选择权,那人人就都必须要爱国!陆定一(中国共产党高级领导人之一)代表中国政府说:“信(耶稣)与不信都要爱国!”这样,爱国就有了强迫性,爱国就有了强制力,爱国就成了至高的“道德”和“法律”。那要是有我这样不识相的人,偏不爱国,那我是不是就成为罪人了呢?而一旦爱国成了至高的“道德”和“法律”, 当爱国成为一个“主义”的时候,那凡是不爱国的就等同于全民公敌,就可以跟他扣上“大汉奸”、“卖国贼”的帽子,然后予以无情的打击,从精神上、名誉上、肉体上,对其彻底消灭之。
诗人余光中说:“爱国是一种感情,不是一种‘主义’。”对此,我深以为然。如果爱国变成为“爱国主义”,那它就离变成为“民族主义”不远了。2012年9月,在中国各地上演了一幕“爱国反日”的“民族主义”闹剧。“爱国主义”者们以反日为藉口,对自己的同胞大搞“打砸抢烧”运动,使他们疯狂地爱戴的“国”蒙受巨大损失。真不知道他们究竟是“爱国者”,还是“爱国贼”。但其实他们就是极端“民族主义”,也可以说他们就是一种“异形爱国”的“ 民族恐怖主义”。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亨利·大卫·梭罗;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 “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埃里克·弗罗姆;有这么一群人,在日本叫法西斯(注:也叫‘军国主义’),在德国叫纳粹,在中国叫爱国者! ——王朔说;对祖国来说,没有比一切都满意的爱国者更可怕的敌人了。——涅克拉索夫;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安卜罗斯·皮尔斯;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列宁。”(转载)
“爱国主义”是极端“民族主义”的遮羞布;是无赖政客招揺撞骗的旗幡;是流氓文人宣泄邪恶思想的坚固阵营;是疯癫野心家祸害民族和国家的大杀器;是狂暴“愤青”们杀人和被杀的催命符。
我不爱国吗?谁不爱自己的“祖 亲”呢?我也有爱国的感情。但办教会是用来爱国的吗?教会不是办来敬拜 神的吗?不是办来爱主耶稣基督的吗?怎么可以用来爱国呢?我们是要真理的圣灵来充满,还是要爱国的感情来充满呢?即使我们必须要爱国,也不用到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去爱国啊。中国这么大,全地都在你眼前,你要爱国一定、确定、肯定是没人会反对你。你就是逢人就说:“我要爱国;我是‘爱国者’。”别人最多也就是说你有“病”,需要吃药;又或者说你是精神病院跑出来的,难道谁还会阻止你吗?但全现今的世界,都只有中国才办了两个“爱国教会”。在中国,信主耶稣基督的,必须要爱国;不信主耶稣基督的,反而可以不爱国,并可以嘲讽“爱国者”为“爱国贼”,这什么世道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