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公司股东下落不明、欠债4000万败诉,源于我5年前举报

  文周筱赟(法律人)

  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
  内容提要:
  作为李亚鹏的宿敌(没有私仇,而是公敌),我想诚恳奉劝:一个人最难的是认清自己,李亚鹏你实在不合适经商,就不要再勉强自己了!
  李亚鹏的中书控股公司欠债4000万拒不还款,一审二审均败诉,债权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李亚鹏名下存款、其兄李亚炜名下两套房产,但由于未达到足额条件,李亚鹏极可能被列入“老赖”和限制高消费名单。李亚鹏之兄李亚炜已被法院列入限高名单。
  五年前,我就实名举报该公司涉嫌借公益之名开发酒店和房地产,以虚假材料向北京市民政局骗取“书院中国基金会”的注册,导致基金会极可能成为洗钱、圈钱、转移资产的工具。而现在李亚鹏自称该公司没有任何营利,还欠债4000万。钱都去哪了?
  李亚鹏宣称本案“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太不懂法了!除非特殊情况,申诉并不影响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

  
  图01

  李亚鹏又双叒叕投资失败了!这次是因投资房地产失败,欠债4000万元拒不还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图02

  而此次债务纠纷的起因,和本人周筱赟2013年的实名举报的是同一家公司。现在五年过去了,我也从媒体转型,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专注于税务犯罪辩护。让人不禁感慨万千。

  我和李亚鹏没有私仇,而是公敌

  本人周筱赟是李亚鹏最痛恨的人之一,因为李亚鹏一直把菲姐和李亚鹏离婚归咎于我。其实他们离婚,和我曾实名举报李亚鹏涉嫌骗取菲姐闺蜜和朋友的钱并无直接关系。我曾通过获得的财务报表和捐赠清单作出财务大数据分析,发现李亚鹏涉嫌侵吞嫣然天使基金5500万元捐赠、诈捐100万元。参见我的文章《揭秘李亚鹏第五季:李亚鹏涉嫌诈捐100万并侵吞刘嘉玲伊能静等5500万捐赠》。http :bbs。tianya。cnpost free 4131564 1。shtml

  
  图03

  我和李亚鹏没有私仇,而是公敌。这次李亚鹏陷入的是债务纠纷,而非涉嫌侵吞善款那样的刑事犯罪。李亚鹏曾经写公开信给我,说想和我成为好朋友,被我拒绝。但我这次想诚恳的对李亚鹏说:一个人最难的是认清自己,李亚鹏你实在不合适经商,就不要再勉强自己了!

  李亚鹏演金庸剧被网友吐槽演技,把郭靖演了一个傻子;做慈善被我揭露涉嫌借公益敛财,国外组织在中国救助一例唇腭裂儿童的平均成本为5000元,而嫣然天使基金为9。9万元,嫣然天使晚宴则涉嫌侵吞刘嘉玲、伊能静等明星的捐赠物资和现金5500多万元;做生意则是做一行亏一行,开互联网公司倒闭,开影视公司没收视率,开酒吧因涉黄被查封;这回是欠债4000多万元不还,被法院扣押了存款、房产。

  李亚鹏涉嫌借公益开发房地产

  
  图04

  这次发生债务纠纷的,是李亚鹏实际控制的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12月,我就实名举报李亚鹏以虚假材料向北京市民政局骗取“书院中国基金会”的注册,并以“书院中国基金会”的简称成立“中书控股”等商业公司,借公益之名开发酒店和房地产,导致基金会极可能成为洗钱、圈钱、转移资产的工具。但是,此后民政部门对该基金会并未依法取缔,而仅是处以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背后到底是谁在保护他呢?

  2012年1月,李亚鹏和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泰和友联公司出资6000万元,和李亚鹏合作开发云南丽江地产项目。李亚鹏承诺在2015年7月前支付投资收益400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李亚鹏自称投资35亿元(也有说50亿)的项目,在2015年4月就被李亚鹏以2亿元转卖给上市公司“阳光100”。上述4000万元,拖延三年也未支付。目前,加上三年未还款的利息及法院逾期执行的逾期罚金,执行标的已经约为4750万元。本案一审、二审,作为被告的李亚鹏均败诉。

  
  图05

  李亚鹏极可能被列入“老赖”和“限高”名单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即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亚鹏目前是被列入“执行人”,但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极可能被列入。

  
  图06

  李亚鹏拖欠债务4000万元,且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我所知,此前泰和友联公司的律师介入,保全了李亚鹏账户内存款1000万元,由法院发还(所以请个尽职专业的律师多么重要!)。法院并未在北京查到李亚鹏名下房产,在案查封的两套房产(每套约160平方米)属于李亚鹏之兄李亚炜所有,还未进入评估程序,但初步判断并不够执行债权,也就是说这两套房产价值不到3750万元,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法院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例外条款中的“足额”条件。

  所以,如果李亚鹏继续拒绝还款,很大可能就将被列入“老赖”名单。

  一旦李亚鹏被列入“老赖”名单,将对李亚鹏的信誉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办理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泰和友联公司已经向法院提交“限制被执行人李亚鹏高消费令申请书”,法院批准后,李亚鹏将被禁乘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宾馆、子女禁上国际学校等。事实上,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2018)京0105执7240号,李亚鹏之兄李亚炜已经因本案被列入限高名单,李亚鹏还会远吗?

  
  图07

  为什么我说李亚鹏是法盲

  李亚鹏的经纪人称,目前该案件处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这意味着该案仍处在进一步办理中。李亚鹏本人也在朋友圈回应,称“乃商业纠纷,尚在高院申诉司法程序之中,何谈‘失信’”。

  
  图08

  我只能说,李亚鹏你真是法盲啊!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申诉是在二审之外的救济制度,申诉并不影响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李亚鹏不能以案件正在申诉为由,拒绝履行。

  除非上级法院裁定再审,才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由于申诉程序非常漫长,再审后予以改判时通常已履行完毕。此时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回转,责令原申请人返回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不过,我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可能性不大。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381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李的上诉理由是,上述承诺存在胁迫情形,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我作为法律工作者,证据意识是最为重要的。李亚鹏一方提出协议签订存在胁迫,却提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当然不予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亚鹏提出的另一抗辩理由是,公司并没有营利,股东不能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形下按照协议拿走4000万元。但李亚鹏既然没有证据证明胁迫,协议就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完全合法有效。公司没有营利,如果这不是李亚鹏说谎,那么无疑再次证明李亚鹏缺乏经营能力,实在不是做生意的料。

  李亚鹏连260元公告费都要拖欠

  
  图09

  我注意到本案判决书中还有一个小细节,但都被媒体忽视了:李亚鹏为什么连260元公告费都要拖欠!

  李亚鹏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法院向下落不明的中书控股公司股东李一兵(李亚鹏实际控制的中书公司股东竟然下落不明,李亚鹏知道他去哪了吗?)送达上诉状,这笔公告费用260元本应由李亚鹏先行垫付,但泰和友联公司替李亚鹏垫付了该笔费用。泰和友联公司的诉讼请求中,除了向李亚鹏主张返还4000万元及利息外,还要求返还260元公告费。

  李亚鹏,你真的混得这么惨了吗?我帮你先把260元公告费还了,可好?

  周筱赟写于2018年11月2日-3日


  

  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
  法律人周筱赟,供职于广强律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
  欢迎咨询(微信:35362110)
  专注中国法治进步,个案推动制度建设
  救人危难、辩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抗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法律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