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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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家行为的正当合理性 :爱民如子的初衷
国家既然出于大爱做事。大爱的内容是什么?被贪官侵占的部分,请让他们吐出来。并惩治。
国家实施大爱过程中,贪官窜跳出来侵害百姓的恶行,很多人有目共睹。事出大爱所致的贪官疯狂。请惩治。栽赃监控辱骂恐吓,都属于恶性违法。因贪污而自虚的贪官污吏,把国家大爱下扶助对象进行惨绝人寰的控制要求“谨言慎行”,将扶助内容分食殆尽。让他们吐出来,并做出严惩。这就让大爱实至名归。感恩自然。
第二,对自肥的贪官姑息,那么所有行为失去大爱特征后。完全是成了上上下下对一个家庭的利用与巨大消耗。是违法违规的不道德行为。是单纯长久利用的行为。
那么政府从基层到地方的行为,就属于为违法违规,利用,不仅构成了劳动关系。还有期间的伤害,是不合格官吏贪恶丑行,违法违规。仍需按国法严惩。
无论用哪种方式处理,都不应以牺牲百姓利益作为结果。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