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飞狂遭遇与时公司“诈骗门”至流离失所!【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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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山东与时公司伪造“双击式蛙鸣状水轮机卖买合同”起诉当地张店法院,把案外人列入被告实施诈骗,张店法院凭子虚乌有合同迅速受理,立即查封、冻结案外人市值近400万元的银行存款、上海唯一房产、股票。被告张飞狂两次答辩状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不作裁定竟直审理开庭,以被告缺席判决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56万多元。张飞狂以无经济来源申请减缓上诉费不准,判决生效。再提抗诉,淄博检察院立案后9个月不予抗诉。向淄博中级法院提起再审,中院未作听证裁定为:确认子虚乌有合同符合卖买合同要件;故意遗漏案外人为被告诉讼;认定白条证据确凿,驳回再审。
执行法官重复查封被告房产,全部扣划银行养老生活费;未按最高法院拍卖财产规定:不作财产占有使用情况调查登记;没有评估房屋装修费;没有除去用益物权;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四次拍卖、变卖案外人房产,由上海共康路一饮食店业主王奇1805000元拍得。至今全家三人已被赶出上海本应属自己的唯一住所,户口、医保等相应待遇无法获取,家破财亡。
被告对“双击式蛙鸣状水轮机卖买合同”看也没有看到过,张店法院认定在卷佐证,造成冤案。程序上,管辖存在争议,剥夺被告诉权;实体上,丁定珍不能作为被告,不能查封拍卖丁定珍财产;张店法院执意把子虚乌有伪造合同作为诉讼依据,剥夺被告质证权利;违规拍卖案外人房产,严重残害无辜百姓生活。
申请再审人不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8)张商初字第1942号判决;不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申字第20号裁定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3月28日高院收到材料挂牌待办,至今未立案,多次申请,仍不立案,请求山东省检察院民检处向山东高院建议立案,未见音讯。山东高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长期不立不裁,使蒙冤百姓生活受煎熬,现申请人要求在gc党的领导下能公正地、有尊严地活着,请求网民记者参与调查监督。
联系人:张飞狂
电话:1391605586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