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湖南有色交易平台骗子公司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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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不要删贴,我只想通过最公正的微博,告诉广大投资者,注意骗子公司,告诉一些没有被骗,或者即将别骗的投资者,千万不要误入歧途,愿天下好人一生平安。
报案书
举报人: 身份证号: 在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交易账号为:766777051511,被骗金额人民币:69411。06(入金减去出金)账户清单详见附件(已经提供)
犯罪嫌疑人:湖南久丰国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万达国际广场C3栋12层,公司电话:0731 83085318 喊单老师(自称姓崔)电话 老师助理电话 : (自称小区业主)
事实与理由:上述犯罪嫌疑人,利用766会员单位组织QQ群进行诈骗,虚假宣传,夸大收益,自称现货交易,但是,其交易功能中,连现货交易的交割键都没有,名曰现货,而软件中连实物交割功能都没有,这是不是对客户的欺诈?,隐瞒风险,代客开户,谎称正规公司,资金安全正规进入第三方托管,实际进入私人公司的对公账号
诈骗报案人于4月20日至5月6日在其湖南有色金属交易客户端2。0实盘系统进行操作,合计操作6次,共计亏损人民币:69411。06元,因为报案人于2016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到诈骗场所理论,最终骗子公司同意给部分钱,但是要求本人做保密协议非法占有人民币29411。06元,犯罪嫌疑人行为明显具有构成诈骗的特征。
诈骗经历如下:
诈骗嫌疑人QQ 自称小区业主与我套近乎,
拉我进QQ群,此人涉嫌非法组织诈骗行为,是群主身份,因为自称邻居,我也抱着学习的心态,就这样进入了他们的群里, 天天给我说沥青赚钱,现在已经被叫停改天然气继续行骗,在4月份诱骗我操作使得我巨大亏损,发现对方诈骗我后,找对方理论,被踢出群,
诈骗手法:诈骗嫌疑人天天在群里晒单,单单盈利,夸大盈利,从不见一单亏损,
诈骗分子(自称王艳)还作图,利用其公司现货经营权,诱骗投资者做期货,偷放概念,后期诱骗本人做从来没有现货交割,并且是T 0期货交易模式,还说股票不理想就帮我们扭亏为盈。
当时在网上开通E通商贸,对方让我按他说的操作,我也没多想,现在后悔莫及,以下是按骗子要求开户成功后的的邮件通知
安装完成,对我简单的说明了下软件,然后说要求最低三万元激活账户接下来,安排所谓的专业老师,同时给我老师的,QQ,还说每个老师都是很负责的。并且要求按老师说的做,怎么做老师会通知
一个晚上让我操作损失5万多,我找他们就说行情异常,市场原因,然后还叫老师电话来忽悠我,让我有信心,调整心态什么的还想叫我加钱挽回损失,让我继续操作。
1、湖南久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触犯了公安部公开的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的第46种,金融交易诈骗:
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谎称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我就是他们通过QQ一步步诱骗我开户入金做沥青的,现在沥青已经被叫停,他们现在继续忽悠天然气)。
2、湖南久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没有经营现货沥青的资质:
湖南有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违反了现货“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 5交易机制(湖南久丰采用的是T 0当天无限制买入、卖出);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非法交易平台。
3、客户资金并未按照约定由第三方存管:
依据约定,客户的资金应进入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但实际上,我的资金并没有进入银行
的第三方存管,而是一入金就直接转进了账号为:建行湖南运营管理部43001592061052507495 湖南久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对公帐号中去了。
4、湖南久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不但提供交易平台,而且还是交易的一方,他们同
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
他们的交易完全是虚拟的,无沥青或者天然气存货,无沥青或者天然气出售方,无法进行实物交割,只有公
司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并且价格可以任意操控,更改。他们就像在赌场里面的出老 千,永远都不会输。
综上所述,足够的证据显示湖南久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是彻彻底底的骗子公司,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的 69411。06元人民币元骗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投诉举报人特向上级部门进行举报,恳请上级部门立即对湖南久丰大宗商品现
货交易中心及其766会员单位进行立案侦查,责令他们早日退还诈骗我的血汗钱,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特此恳求,甚为感谢!
此致
投诉举报人:张帆
2016年 7月1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