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下午,老陈和朋友来到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渝中区较场口分店,置业顾问宋佳带他们去看了渝中区民安园5号25楼一套房(套内84、建面105),觉得还可以,4点过就跟着中介宋佳来到较场口分店进行洽谈。店长代泽东先和他们进行了洽谈,代泽东提出必须当天签定合同,否则很可能被其它人买走,而老陈他们因为时间较紧,仓促之下便同意签定交易合同。
  在交易过程中,店长代泽东和周洋海合伙欺骗老陈他们,理由有三点:一是中介和卖房人故意隐瞒卖房人身份信息和房屋公证信息。4月23日在签合同过程中,老陈两次找对方要身份证复印件,“房主”不给,中介也不说话,也不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直到4月27日在银行办按揭,老陈才知道当时在场交易的甲方并非陈涛,而是周洋海,此套房己有转卖后的公证权属转移情况,根本不是中介和卖房人当时出示的不动产权证上的陈涛本人。二是中介和卖房人隐瞒房屋实际产权年限和实际居住人。通过事后深入走访调查了解,这栋楼房土地是1992年取得的,1998年左右建成,并且是陈涛这个人一直在这个房屋居住,隐瞒产权年限明显缩短6年。三是中介故意抬高房屋销售价格的目的是多收中介费。由于受到以上欺骗,老陈他们于4月27日至5月7日走访附近区域楼盘市场,进行深入调查,比较同类型房屋,发现此房合同交易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10万元以上。这种严重隐瞒房屋交易重要信息并抬高二手房销售价格的行为,使老陈更加确定受到欺骗。中介不但找老陈收中介费,还向卖房人收1。5万元。
  
  5月8日下午5点左右,重庆在市房管局大门前,周洋海反复说,他的所有证件都交给了中介公司,而甲方周洋海、中介、老陈他们三方于4月23日下午在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代泽东店长一不给老陈看包括此房所有权属发生转移的公证书的材料;二是不说明在场的周洋海并非是不动产权证上的产权人陈涛的情况,致使老陈乙方一直认为在场的周洋海就是不动产权证上的陈涛;三是在合同签完到办按揭这三天仍然隐瞒事实真相。因此中介代泽东伙同甲方欺骗老陈他们的事实已存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恳请相关部门派人调查,严肃查处二手房中介的违规违法行为。奉劝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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