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官员违法、犯罪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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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官员违法、犯罪化解中心
一、天津公安河西分局地下执法队;
我举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民事、刑事案件;渎职侵权,以案谋私,充当地下执法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等民警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操纵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犯罪的事实;及民警李艳玲给被刑拘人张崴通风报信,我多次向公安河西分局纪检督察举报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罪犯推卸责任进行狡辩。
二、2016年天塔派出所让我去派出所
2016年天塔派出所让我去派出所,问我网上的帖子是你发的吗?我说是,并讲;你们公安民警在我身上干的违法、犯罪的事,还不让我讲吗?问我有证据吗?我说有,给我作了笔录,之后民警根我回家拿了证据,又让我去派出所,当派出所领导看了和听了录音证据,说你举报的问题不属于派出所管,得向上级汇报,才把我给放了,至今几年了还没有回音。
三、我举报民警违法犯罪,第二次接到威胁电话;
几年前我向公安河西分局举报民警违法犯罪,第二次接到威胁电话,我已向天塔街派出所报警,并给笔录,后来,吴所长和我讲;“已经给对方打了电话并警告了打电话的人”。
四、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过问
2019年3月8日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过问;我向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交举报材料和证据,并做了笔录;7月18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电话通知我关于举报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违法、犯罪一事,及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罪犯推卸责任进行狡辩,不属于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受里范围,请向天津市公安局纪检举报;
五、天津市公安局纪检过问;
2019年8月9日天津市公安局纪检在天塔派出所和我讲;你举报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违法、犯罪的材料我们看过了,并问我向那举报过,至今9个多月了,不知道天津市公安局纪检敢不敢依法调查,并给我合法答复;
六、再一次接到了电话威胁。
2019年11月5日,因我举报公安河西分局民警违法、犯罪,再一次接到了18515880328的电话威胁。
七、接到天津市扫黑除恶办的短信
2019年12月20日,我又接到天津市扫黑除恶办的短信,“你提交的编号20191220483275的咨询,﹙举报信﹚回复为天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六、近日天津市公安局给我回复;
你提交的编号201912231220487142咨询,回复为已转到市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2020年4月23、26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又问了我举报的事,再次和我讲你举报的事反映天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以案谋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及民警李继业、王前、李艳玲等违法、犯罪一事不属于天津公安河西分局扫黑除恶办受里范围,请向天津市公安局纪检举报;
七、天津公安局纪检、刑侦联合过问
2020年5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纪检吴峥,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吴磊联合办案,问我谁是黑社会,谁是黑社会的保护伞,没向我了解黑恶势力犯罪事实,
天津公安河西分局黑恶势力谁管
既然天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和天津市公安局纪检都知道公安河西分局民警李继业等渎职侵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案谋私,认贼作父、插手民间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民事、刑事案件,“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地下执法队,”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被拘留人家的财物,公安河西分局纪检督察以案谋私,还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狡辩和推卸责任。请问天津市公安局我2007年至今十几年了,为何不依法处理。为何不给我合法答复,是不是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对于天津公安民警而言,要利用法律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绝不能像地痞、流氓那样,用一些卑劣、下流、非正常、非法的手段,认贼作父,以案某私,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诈骗贯犯诈骗他人财物,打击报复举报人,故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故意触及法律的天平,故意触及道德底线,公安民警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公安河西分局纪检还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狡辩和推卸责任,请求天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调查公安河西分局纪检违法、犯罪行为,以便公安河西分局改邪归正!
2020年5月18日举报人、控告人陈仲英电话;15922170632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