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形势严峻,目前,害得一百多人丧失了生命,害得成千上外的人遭受着病痛的折磨,害得几亿人失去了活动的自由,害得国家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害得他国也不得安宁。如此严重的疫情,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该由谁负责?
  疫情之初,武汉有8个人传发了传染病发生的信息,被公安以传播谣言抓起来。从此,万马齐喑,谁也不再敢“造谣”;也因此,传染病开始悄无声息地蔓延,造成了如今糟糕的疫情。
  试想,如果当初市场管理不时地对菜市场的各种产品进行检测,特别是对野生动物进行检疫,会发生这样的传染病吗?如果传染病发生伊始,公安不是抓人、责问,封嘴;如果领导不是为了面子、政绩,隐瞒不报,而是重视这个“谣言”,积极地去核实,证实此”谣言”不是谣言后,立即上报,告知市民,积极防控,何至于疫情蔓延?又何至于封城?这难道不是相关领导的责任吗?!
  这样的领导的工作作风不仅导致了国家和群众巨大的损失,同时也践踏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这八个人传发的信息基本是真实的,只不过他们不是专业人士(主业人士一开始也不知道这种肺炎是怎么回事),只是根据病状和传播性,把它说成了非典,名称不够确切而已,这就是传播谣言?宪法中界定的网络谣言指的是什么?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毫无根据的语言。武汉公安的抓人之举引起了民怨沸腾,他们又忙着“辟谣”:只是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批评,没有罚款、拘留,因为他们的“情节轻微”。情节轻微,也就是说,他们违法了,只不过还没达到惩罚的程度,对他们网开一面,没有追究法律责任。他们的信息造成了社会的什么不良影响?如果当时公安不对他们“教育、批评”,让其传播开来,引起市民和中央的重视,疫情怎么会泛滥成灾?中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事实是武汉公安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这个责任该谁负责?
  综上所述,这次的疫情不是天灾,完全是人祸!是相关领导的责任!如果追究责任仅仅是警告,或记大过什么的,岂不是轻描淡写,把老百姓当作阿斗?又怎么能达到杀鸡儆猴、以儆效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