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不为人知的那些事 强权下只能忍气吞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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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征收公告,我所承租的企业经营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民兴路7号 奔酷汽车服务中心)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发布征收公告之前相关评估部门到我所在的经营场地内对我们企业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了清点评估,并在2019年12月12日对我们企业的设备已作出评估明细,评估出的价格低得离谱,也就罢了,然而,更不可思义的是,我所承租的电力局房东明确表示,单位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是由他所得,与我们单位无关,为得到单位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设备折旧费等相关利益的目的,电力局房东故意拖延至我们合同到期后,拒不协商,对我们单位采取了强制断水、断电,恐吓的方式,只为让我们搬离,可在合同到期前4个月单位已完成所有的征收手续,并已经出示征收公告,电力局房东至今不与征收中心签订涉及单位相关的协议,然而与房屋主体相关协议已全部签字完毕,目的,一目了然!而征收中心表示征地只针对房屋产权人,不与承租方交谈,从始至终对我们单位完全不理采,只让我们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然而,房东拒不协商,拒不签字,征收中心拒不协调处理,投诉无门,因电力局房东不签字,我们便无法进行法律维权,就只因他没签字,那我们单位因拆迁所造成的无法经营、停产停业损失、人员安置问题都应该由我们自己承担吗?难道我们不是利益相关方吗?难道涉及单位的利益应该由房东掌控吗?国有土地征收条例59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先补偿后搬迁,不允许采用断水、断电、恐吓的方式,然而,这些对我们电力局的房东而言,这都不是事!是什么给了电力局房东支撑?只因有权有势吗?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平头老百姓难道就没有发言权,只能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了吗?
拆迁宣传横幅上 “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的字样多么扎心!!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