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28载正常访,被冠以一级临控“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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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的临近,便是地方政府焚膏继晷、夜以继日的忙碌时期,其首要的中心工作便是维稳。上访人员在此时进京反应自己的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其可能性不大,几乎被“夭折”。
此阶段,设“卡”的、“拦截”的、蹲守在各汽车站、火车站、民航机场等交通路口的各路人马倾城而出,各领风骚。正常访被囿局所困,掣肘于“寸步难行”之境。只要当访民购买任何一种交通运输票,其个人信息在瞬间就会被反馈给所在地的“维稳中心”,真是竭尽全力,毫不马虎。
何为维稳?维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在我国国情基础上,维持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行成的一项措施,从而达到长治久安。
那么,信访维稳与在“两会”期间遏制上访亦不可同日而语。上访本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投递诉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此活动中的逐级反应,不应被禁止,更不应该纳入打击报复的范畴。
《宪法》第41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
信访维稳的意义与访民反应自身诉求又得分别而来。虽然,信访与维稳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但必须具备在解决所反应问题的基础上而促进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做好了,无疑为维稳工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反之,信访工作做不好,维稳工作也就失去了保障 、加大了难度。在“两会”期间“一控了之”自然是不妥的,也不符合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国情。
地方政府要有民生情怀。正因清朝郑板在《桥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丞括 墨竹图题》诗中所曰: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信访问题,实际就是民生问题。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具体了解其反应的问题及诉求,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就无“信访集压”。相反,不少地方政府背道而驰,倒行逆施,对待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甚至采用一惯的伎俩――限制维权,对待信访人实施打击报复,给社会埋下了杌陧之根。
只有树立一颗痌瘝在抱之心,舍我其谁来对待上访群众、维稳才会有一个好的基础。
原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警察黄玲,被企业开除,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糗事,维权已长达28年来之久,竟无人问津。尤其不可思议的是,将其纳入下岗之称,如此奇葩,实则令人匪夷所思。
对其信访问题无人问津,但对其实施打击又总是“惟有独钟”――竟被列入“一级临控”之列。这不仅是一出“匠心独运”的杰作,更是一出荒唐惊世的揪心“定论!”
何为一级临控?
一级临控指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一种侦查措施,就是监视、控制。
临控是指警方在掌握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的监控,根据后续情况再采取进一步措施。
《信访条例》规定:对信访人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避免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访人打击报复。
由此可见,对黄玲实施一级临控,无疑流露出权大于法。掩盖的却是法纪与正义的昭彰。
如此荒唐,依法治国将变得遥遥无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