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 法官 。等于审判决不公车 祸受伤者败诉 退伍兵悲惨遭遇

  老天爷呀,我真的不想活了!
  我叫羊裔凯,男,生于1958年9月1日,家住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中广路90号,身份证号码:51062319580901001X。本人因事外出,于2011年5月11日驾驶川FCQ226号牌奇瑞QQ0。8排量车。23时10分行至【中江县至乐至县】乐大路12km加700m处,因避让对方来车,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于路右的坡坎下,致车内三人甩出车外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注 ;有交警事故认定书】其中一人又被侧翻的该车碾压,导致严重伤害,经医生诊断为右侧骶骨粉碎性骨折、双耻骨上下支骨折、左侧髋臼前缘粉碎性骨折、左锁骨肩峰端骨折,经过一年多的医治,至今仍然拄着拐杖,不能正常行走。本人已借债近10万元支付了医疗和其他费用,尚欠各种费用总额20万余元,该车在平安保险公司财保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但法院一审【(2012)中江民初字第868号】、二审【(2012)德民一终字第448号】判决不公,错误判决车主负全责,保险公司分文未赔。另外,由于该车没有购买车身险,发生车祸后,起吊、修理,支付近1。5万元,加上其他间接损失,共计约3万元左右,这笔庞大的开支,简直就是雪上加霜。
  老 天 爷 呀 ,我 该 咋 办 哦 !
  由于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之上,故机动车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
  重伤者在事故发生前是车上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侧翻的车辆甩出车外已经置身于车下,则属于第三者,又被侧翻的该车碾压导致严重伤害,属于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当然应当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但一、二审。法官庭审时均未按交强险应该理赔判决,也不采纳采信参与现场施救人员出庭时的证言证词,也不采纳采信重伤者诉讼言词,被事故车碾压受伤的经过,让车主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深感不服。
  老 天 爷 呀,我 根 本 活 不 下 去 了 !
  本人系四川省中江县破产企业龙华集团的下岗职工,体弱多病无特长,没有稳定收入,妻子于2000年病故,一子21岁,属精神二级残疾人(残疾人证号51062319920413041262),因无钱医治,有暴力行为,经常在外伤人 。本人于1977年入伍,在八零五一三部队服役,1980年退伍【(80)广退字第431157号】。
  老 天 爷 呀 ,发 发 慈 悲 吧!
  本人本来就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目前已举债近10万元,根本没有能力赔偿不公正判决的15万余元。因本人经济困难,无钱为车祸受伤者做取出支撑骨骼钢条的手术,还有一大笔费用等着我。为此,我在这里跪求大家:希望社会各界善良的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少抽一包烟,或少吃一斤肉,救救我这个悲惨的退伍老兵,救救我这个不幸的下岗职工,救救我这个为法院判决不公买单的受害者,救救我们这个遭遇灭顶之灾的家。好人有好报,在这里悲惨的我和可怜的儿子,祝福所有好心人全家和睦、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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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德阳市农行中江支行:622848 0492864448211(羊裔凯) 本人电话:1315867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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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跪拜哀求各位网络朋友相互转发,好人 生平安终身福!!
  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