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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控诉信
  举报人: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洪厝堀自然村村民
  联系人:洪南国,洪炳坤,洪琼林,洪金井…等 。
  通讯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洪厝堀自然村自然村。
  举报对象:洪小龙
  工作单位: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村委会原书记
  举报和请求事项:
  1、洪小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侵占集体耕地,倒卖集体土地我们村民有证据,洪小龙倒卖给(陈育科),(王家进),(王阿兰)…等,特别洪小龙和陈育科这片火烧山公开霸占200多亩,事实不容抵赖共同至富,请求依法查处。2。老百姓举报是这样回复的举报办理进度通知,目前霞美镇政府会同滨江基地办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和资源价值评估,有关泉州东进机械有限公司平整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有偿化处置方案已上报市省待批,我局将会同霞美政府,滨江基地办加大对该地块的巡查监管工作。您举报的违法线索不存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编号:W350583201909210065,举报石沉大海变成了村民上山,爆炸炸药山上随便都能看到,山上随便爆炸随便开采的事实,2019年11月25日村民到鸡笼山发现大量爆炸炸药(每20斤装的袋子)炸药就有3个袋子,没引爆的还有一个,爆炸炸药还有一斤多村民举报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受案回执,南公(霞美)受案字(2019)(00816号),请问有关部门炸药是谁便买的还是谁便放的吗?谁买的炸药三天两天都在爆炸在开采的事实,谁是幕后老板,谁是法人,谁现在是替死鬼,已经有炸死过五六个人了,爆炸炸药源头是从那里来的那个部门监管的炸药。这种叫霸占,属地政府知法犯法这些冰山一角那叫老百姓上那里信法。
  3、洪小龙在非法征地拆迁中先霸占,未经村民签字伪造村民签名事实,暗箱操作直接发放征地补偿款要也的要不要也的要,涉嫌贪污违法,请求依法查处并责令公开所有账目。洪小龙这些霸占的地是集体用地建筑就是小学没毕业是怎拿到大学毕业证的,从村书记到镇书记,市委书记,省委书记,对比一下有那几个霸占几十亩土地建自家豪宅别墅的也就洪小龙一人吧?也要求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不作为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法》和《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都没有按旧版和新版的《土地管理法》征收,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4、洪小龙在非法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挂靠他人名建造三栋空壳楼等非法手段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侵吞国家财政资金,村民多次申请信息公开但沒有一次公开,滨江补偿款原始银行转帐单(公开)和村民补偿款(公开)洪厝堀自然村老年会的公款沒得到补偿款公开,都是洪小龙自家人得到的,请求依法查处。
  5、东方水库至东田3公里左右浇盖农田水利补偿款去向不明,请求责令公开。
  6、江滨南路征地属村集体的大水沟、水渠、灌溉大井、大潭等补偿款不知去向,请求责令公开。
  7、洪小龙霸占开挖(火烧山)、(鸡笼山)、(东方水库),(荣蹊所)等集体土地,洗沙厂,石籽厂,土方,石材方料,所卖钱款估算就有3千万多元以上,疑事和镇,市,不法官员有共同至富分赃款,镇村,滨江开发主任,现村书记王春文也是股东一个,此款去向不明是否有关系吗?,请求依法查明并公开。
  8、洪小龙担任村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承包江滨南路和金河大道等工程项目挂靠他弟弟和朋友实际是他本人承包的,长期村务不公开,请求责令改正。

  9、洪小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请予查处。
  10、洪小龙非法拘禁上访人员洪琼林从2018年1月16日到1月21日才放回家。洪小龙挂靠他人名承包了江滨南路和金河大道,(路顾为仙河村路段)。
  11、洪小龙法人注册(泉州创宇工贸有限公司)霸占火烧山非法开采,开采完了把公司和火烧山的地一起倒卖给陈育科法人,和王家进的事实,偷逃土地出让金,等税款,洪小龙非法批的土地许可证是建防空洞4万七千多平方,儿等现在还再建,建的是大楼,是那个部门非法批准和规划的。
  12,村民实名联名有好几百人实名联名举报没有得到当地政府正确事实的回复已变成了(杨乃武与小白菜)歪曲的回复,像洪小龙这样的人和背后的保护伞有都深,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黑社会性质。13 :鸡笼山,从举报到19年10月21日一共已经炸死压死已有五六人了,是不是的像泉州市欣佳酒店死了几十人才会查吗?特别二狗子大队天天巡察,那些有关部门视也不见的事实。像这样属地政府应该去收钩鱼岛?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系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仙河村村民。现实名联名举报仙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洪小龙自任村长到任书记至今年整整腐败十几年时间滥用职权违法乱纪,贪赃枉法中饱私襄,严重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腐败问题,请上级派人到仙河村,对村民展开独立调查,依法将贪官撤职查办,退还村民的集体土地和火烧山,救救苦难的仙河村村民。具体如下:
  1、巧立名目,化整为零,未批先征(占),非法流转,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占用土地,2012年,身为村长的洪小龙以江滨南路建设及“开发区”征地为借口,违规侵占二十几亩集体耕地与村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变成了自家豪宅别墅区和二百多亩厂区,当今中国的(秦岭和曹园)对社会影响相当恶劣。
  2、本次非法征地先霸占后征收,很多村民不知情也不同意,户主未签名,村委会原书记洪小龙指使村委自己伪造户主签名,并利用户主不在的时候,采取欺诈的形式骗取户主不知情的老父母领取补尝款,有村委冒名替签底单为据,不容抵赖。
  3、在江滨南路建设征迁前,事先得知消息的原村长洪小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建造空壳楼方式私自建造三幢豆腐渣大楼,并利用协助征地工作便利,骗取政府巨额补偿,侵吞国家财政资金。
  4、被控诉人洪小龙勾结串通霞美镇,市,政府部份不法官员,长期操纵选举非法当选,其担任村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长期村务不公开、村财帐目不清楚,村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但没一次公开过,国务院590号今中只规定了按照征收程序履行的合法征收行为。
  5、上级各类款去向不明,疑遭洪小龙及村委成员合伙侵吞其中,2010年修建泉州环城高速公路(路顾为、敬长村高速桥下)造成洪厝堀村水土流失等,有关部门补偿了洪厝堀自然村二十四万元(具体数字不明,因不公开,不公告,该款项的去向成迷 ?)
  6、江滨南路征地属村集体的大水沟、水渠、灌溉大井、大潭、等,东方水库至东田3公里左右浇盖农田水利等补偿款不知去向。
  7、洪小龙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私自霸占开挖火烧山、鸡笼山、东方水库集体土地,出售土方,石材方料,所卖钱款估算最少有3千万多元以上,去向不明。
  8、洪小龙担任村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仙河村搞一言堂,把村委会当成自家后院,把村集体财产当做自己的提款机,洪小龙涉嫌利用审批村集体款物管理和发放等公务便利,虚报开支等手段,公款私吞。
  9、洪小龙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洪小龙家庭房产现有的,香港、泉州万达2套、泉州刺桐公园、泉州云谷小区、泉州奥林匹克、厦门等地都处有房产,还有许多房屋工厂是假借他人名字挂靠,百万豪车其中就有三辆Q7,途锐,霸道,等,据传闻已超过上千万,明显超出其家庭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洪小龙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应予立案查处。另洪小龙家庭银行存款不详,请依法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多年来,村原书记洪小龙滥用职权,一手遮天,严重侵害村民集体利益,村民敢怒不敢言。仙河村历年来的村财收支明细从没向村民公开过,里面的黑洞究竟有多深,无人得知?
  以上事项,村民依法向南安市相关部门反映,均无任何效果,(详见控告书、复查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及相关信访处理意见。),村民被迫进京举报,却被霞美镇政府派人进京拦截,以每人一万元雇佣北京黑保安强行抓载回南安,洪小龙手机有和黑保安的通话记录,相关人员疑遭被举报人洪小龙收买。
  村官腐败,直接牵涉到千家万户的村民利益。蝇贪猛于虎,基层腐败问题,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导致百姓的利益受损,危害都是不容小觑的。对百姓来说,相较于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是更为直接的。现如今仙河村腐败的村官还在肆无忌惮地侵害村民集体利益,村民唯一的选择是上访控告。当官不为民做主,难怪群众心不服!难怪集体北京访!难怪社会不稳定!
  福建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受贿索贿、徇私枉法或报复打击当事人的;(三)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转告被控告、被检举者的;(四)利用职权引诱、恐吓,胁迫当事人的;(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本案中,被举报人洪小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严惩。南安市,霞美镇,政府故意包庇纵容,至今没有依法处理,应责令纠正,否则国家制定《信访条例》就失去意义,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成了一句空话。
  举报人认为,国家之所以要建立信访制度,就是要顺应民意,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平息信访者的怨气,构建和谐社会,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目前南安市有关职能部门、霞美镇政府作为主管部门却知法犯法,故意违反《信访条例》,愚弄信访人、强奸民意。其行为其实彻底砸碎了仙河村洪厝堀自然村村民依法信访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依法应予纠正。
  中纪委多次强调,要将“侵吞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利益”列为年度重点,并将“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纳入依规惩处重点,体现的都是“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在此,举报人再次恳请上级机关责令南安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对被举报人洪小龙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仙河村洪厝堀自然村村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举报人同时恳请上级机关将包庇纵容洪小龙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移送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合理诉求不能得到回应,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绝不放弃,生命不息,抗争维权不止!!!
  此致

  举报人:仙河村洪厝堀自然村村民
  2019年12月1日
  附证据清单,加老人会证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