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呼声中,在扫黑除恶的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湖北荆州沙市的一起诉讼诈骗案已经三年多,受冤人仍然在黑暗中生活!
  一、刘黎精心设计骗局,伪造假借条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的技术干部,退休后从宜昌到荆州打工惹上一场官司。荆州市长江河道局原水监支队支队长刘黎以金爱德的名义虚构借贷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将我起诉到沙市区法院。刘黎向法院提供的“借据及借约”谎称我向其借款48万元。刘黎称:甲方“按乙方急切要求向乙方指定收款人荣某支付现款25万元整”。本人与荣某没有任何关系,从未指定任何人向荣某支付现款。金爱德同时提供证据:2014年5月21日收款人荣某出具收据,载明“今收到金爱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此款系湛某向本人借款之还款”,2014年5月25日收款人荣某出具收据:“今收到金爱德人民币拾万元整,此款系湛某向本人借款之还款”。借贷关系中借款主体是湛某为了还款而借款,如果是我借钱则钱应当打到我的账上,钱打到别人的账上必须要有我的授权,然而债权人在这方面却未拿出任何证据!当调解书签订后法院向我所委托的王律师做询问笔录时,他讲“真正的债务人是湛某”,“具体的还款人是湛某”。在湛某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中也讲到“本人有跟沙市居民刘黎先生借款,我本人确实委托王律师处理与刘黎先生的借款之事”,进一步明确借贷关系中借款主体是湛某而不是我!围绕此案的当事人荣某、湛某及王律师均认为是湛某存在借款事实,所以结论是:刘黎的“借据借约”是假的!
  “借据借约”第五条“抵押房产双方协议价为38万元整”。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需要签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此合同在假借据借约签订的前一天在宜昌签订,其中内容为:我向刘黎借款五十万元用房屋做抵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抵押房屋价值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我的一套房子用于抵押担保,相隔一天就缩水壹拾贰万元只能说明:刘黎向法院提供的“借据借约”是假的!
  金爱德在起诉书中称,乙方“拒不按照借约第十条第(2)(3)的约定将抵押房产先期办理过户至甲方名下”而起诉。事实是刘黎带我到荆州市公证处和沙市区公证处“将房产办理委托过户的权限办理公证至甲乙双方指定的中证人名下”行不通。当时公证处要求提供房产证,而房产证存放在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刘黎向法院提供的“借据及借约”是起诉我的关键证据,这一证据完全是假的,其上所盖湖北震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印章是伪刻的,签名也是仿冒的。如今法院已经根据假证据调解并执行,全额冻结了我的退休金账户二年多,让我没有了生活来源。我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面临绝境!执行局已经将我唯一的住房过户给了金爱德,将我逼上了绝路!
  我于2014年8月15日替湛某向刘黎还钱,按照刘黎的要求将拾万元钱打到他老婆胡宏斌的账上(刘黎居然不承认)。将银行的对账单提供给法庭,法官也不采信!刘黎对法官讲这10万元另有用途,是什么用途呢 ?金爱德、刘黎及胡宏斌一家人到底在搞什么鬼?法官是如何办案的?当法院向王律师做询问笔录时,王坦陈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时并未与我沟通联系过,所以我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完全不知情!
  沙市区法院(2014)鄂沙市民初字第1521号民事调解书要求我偿还原告金爱德借款本金35万元及其利息,依据金爱德向法院提供的一份伪造的漏洞百出的“借据及借约”,上写“今借到金爱德现金肆拾捌万元整(48万元)其中叁万元整已以现金方式收讫 ,其余45已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被删掉。如果这份借据借约是真实的绝对不会出现被划掉的内容,并且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所以会被划掉,是因为借据借约第六条“此借据借约一式一份,以乙方及中证人签字生效”。岂有此理!借约是借款合同,合同哪有一式一份的,正因为是一式一份,造假者才可以任意修改。在措据借约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后自愿按双方约定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不合规计算造成的损失乙方自愿无条件认可无权反悔”。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此条显然违法。第五条“抵押物的处置”中有“对可能与法律相悖的条款均视为乙方自愿选择无权反悔。(含本借约全部条款)”。《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且不要说这份借据借约是假的,即使是真的也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更有甚者刘黎利用假借据借约将湛某所有的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洗劫一空,涉嫌非法逼债。
  二、刘黎骗取我的房屋他项权证
  2015年4月23日我向刘黎借款五十万元,在宜昌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签定《抵押借款合同》,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借款合同》要求刘黎将五十万元打到我的帐上,然而他一分钱也没有借给我,却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谎称我借款不还将我起诉到沙市区法院。
  三、主审法官违法办案
  身为执法人员的河道局原水监支队支队长刘黎知法犯法,最擅长钻法律的空子,他以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通过恶意串通,在法院调解是达到非法侵占的有效途径。他在主审法官和我的代理律师身上下足了功夫。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在本案中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本案法官没有对证据“查证属实”,不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是在违法办案。更为明显的是在调解结案后的半年内,我在法院查阅卷宗看到了从未见到过的“借据及借约”,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便有了中南财大的司法鉴定。然而法院委托中南大的司法鉴定是非法的。按照法定程序,法院要经再审立案之后对外委托鉴定,可是法院未经再审立案对外委托鉴定,公然程序违法 !
  四、中南大司法鉴定中心违法鉴定
  1、中南大司法鉴定中心(2015)文鉴字第120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基本情况”中鉴定事项有检材的签名笔迹与提供的样本是否为同一人书写,奇怪的是其内容居然与“检案摘要”完全相同!
  2、司法部司发通【2007】71号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三)要求“基本情况“写明:在场人员、被鉴定人,意见书中此内容全为空白。
  3、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此内容在鉴定意见书中完全看不到!
  4、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七条“(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等内容。在中南大意见书中,这些内容完全没有!
  五、刘黎其人
  刘黎为了霸占和侵吞他觊觎已久的沙市顺驰幼儿园,竟然借故不让作为担保人的王子庆还清李云方所借他高利贷剩余的34万元,随后操纵黑白两道势力逼迫王子庆交出价值剩余欠款20多倍的顺驰幼儿园,由此给王子庆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8月,刘黎突然拨打王子庆的手机说王欠他的34万元已经一年了,要连本带息还给他65万元。迫于刘黎在荆州的势力,王东挪西借,于2011年8月下旬凑齐了65万元后,便通知刘黎来拿钱。刘黎此时突然变卦,以其老婆要求再赠送一个车库给她为由,拒绝收这包含高利息在内的65万元。此后,刘黎步步紧逼,要王子庆在65万的基础上再加13万元,共计78万,王不同意签字,刘黎当时就叫来四五个涉黑人员逼其签约签字交出面积约1500平米、价值约800万元、年租金约55万元的顺驰幼儿园!
  2004年上半年,陈昌军在做汉洪高速公司土方工程时因资金不足,经人介绍找到刘黎向其借钱,刘黎表示同意借钱给陈,但说他是国家干部不便出面,要求以其爱人胡宏斌的名义借钱给陈。陈觉得刘黎说得在理当即表示同意。于是,刘黎分三次借给陈50万元。借款后陈依约分几次还给了刘黎30万元,因手头拮据,向刘黎表明剩下的20万元只能延后偿还。刘黎要求陈重新写借条,并要求陈将实际欠款20万元写成50万元,陈当场予以拒绝,刘黎竟然带领一帮黑社会兄弟对陈进行威胁恐吓,限制陈的人身自由,陈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按照刘黎的意图写下了50万元的欠条。到了2007年5月底,刘黎又带领一帮打手找到陈,他拿出事先打印好的一份借据及借约要陈签字,陈见刘黎给他的借据及借约内容竟是陈欠刘黎90万元?刘黎叫来黑社会成员逼陈签字,还逼陈的昌鑫公司也于2007年6月1日在借据及借约上签字。此后,刘黎操纵法院,让法官作出一纸枉法判决,形成了100余万元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又贿赂法官在违法低价评估其公司综合大楼裁定后给了刘黎,简言之,刘黎以20万元的债务,最后通过勾结司法人员非法侵吞了陈昌军1000余万元的资产!
  六、冤案何时才是头
  在这起“借贷纠纷”案中,原告金爱德只是个幌子,实际上是黑道人物刘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打黑官司,他与法官及律师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牟取非法利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诉讼诈骗案。刘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中南大的司法鉴定出笼之后我不服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上访,接待我的朱庭长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指出法院委托中南大的司法鉴定是非法的。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在对外委托鉴定之前要再审立案,在委托书上必须要有案由、案号等内容。而委托中南大的司法鉴定是案外鉴定,属程序违法。我就此多次到省高院上访,所有接待人员均指出法院委托中南大的司法鉴定是非法的。可法院就是采信了这一非法鉴定结论让我蒙冤!
  本人是宜昌市一家建筑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水利总监,今年六十五岁。这起冤案让我倾家荡产,一辈子的血汗钱化为乌有,全部损失达七十余万元。我坚信:邪不压正是永恒的真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党中央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之下,会不会有正义人士站出来为我主持公道正义,人民的公检法会不会介入这起诉讼诈骗案,实事求是查清案情,将冤案翻过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