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法院给了张207万的“空头支票”!被执行人注册资金2个亿,我们一分钱没要回来!执行人员一再不作为!

  我是烟台创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红。
  7月22日,我公司派员工及代理律师到博山法院执行局催促执行,当天,接待我们的应该是一位法官助理。询问姓名,未被告知。对方告诉我们,能采取的措施已经采取了:公司账户没钱,土地非公司资产,厂房已被夷为平地,但任何书面的查控结果都未出示;还表示因为看守所不收人,法定代表人也拘不了。拘不了,失信名单也没上!随即该执行人员就要我司代理律师签字要终结本次执行。宏源焦化可是注册资金2亿元的公司,如今工商登记显示仍在营业,而全部资产不翼而飞。这正常吗?法院不应该查一查资产去向吗?是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了吗 ?这是淄博法院对待外地申请执行人的一贯做法吗?
  此前,我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请求执行人员调查宏源焦化股东出资情况、验资报告等,对方表示法院不能去查,让我们的代理律师自己去查。执行局到底都有什么职责?!能这样推诿吗?!
  见法院要放弃,我们工作人员提出宏源焦化系政策性关停,政府应该有补偿。对方这才解释说,因博山区掏不出配套资金,所以淄博市也就不给了。真是如此的话,博山区政府、淄博市政府是不是与依法行政的承诺相差太远了?!
  随后,我公司员工又提出,我公司给宏源焦化制作安装的余热利用、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全套设备,由岜山集团暗中操作,将属于我们的设备一并转卖给吉林一家公司,卖了2200多万;根据我们双方合同约定,在收到全部工程款之前,此套设备所有权属于我公司。是谁做主卖的设备?卖设备的钱又去哪儿了?我公司员工请求执行人员调查核实此线索,对方却连相关信息都不问一下就拒绝查证;还以疫情为由,说疫情这么严重,哪儿都去不了。
  我公司代理律师希望对方能把此条线索登记下来,对方直接表示:“核实不了的事,我也不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我们的执行人员还是这样理直气壮地推诿、不作为、甚至故意庇护被执行人?
  希望法院还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联系电话:187665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