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法院为何无理由退回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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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北京法院为何无理由退回起诉材料?
我是起诉人银建文,男,汉族,1948年8月16日出生,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云峰阁二村19栋103号,手机号18273396720。现将我两次起诉中央机关的情况作以下说明,请问北京法院为何无理由退回起诉材料?
一、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不作为的说明:2020年2月17日,我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交《公民建议书》,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在中国武汉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已被世人关注,2020年1月31日,世卫组织已将新冠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紧急应对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和地方均设立了垮部门、高规格的临时机构,统一领导、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并紧急处理相关问题。从行政程序上看,在相关地域尚未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由临时机构行使紧急权力、采取非常措施、处理疫情防控的相关问题,会造成国家机关和临时机构之间权、责不清。为促进各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失职、滥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二十)项、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九条、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信件提交成功。当日,国家信访局向原告手机发出短信称:您好!您于2020 02 17提交的有关事项已收悉,国家信访局已转交卫生健康委处理。请您在办理期间(一般为60日)不要就同一事项反复提交。我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信访事项后,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行为不服,于2020年6月10日以中国邮政单号EMS1165650767324(见证据1)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不作为,请求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信访事项作出处理)。2020年6月30日,我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法院专递EMS1034780739394(见证据2)退回的起诉材料,但法院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二、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不作为的说明:2020年5月3日,我通过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信访建议,建议撤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成功通知内容: “您好!您的事项已提交成功。国家信访局将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点击查看详情后显示内容:“受理申请审查中”。 但到2020年6月9日截止,我没有得到国家信访局对该信访建议作出的处理信息。我对国家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后,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行为不服,于2020年6月10日,以中国邮政单号EMS1165647946024(见证据3)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起诉国家信访局行政不作为,请求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即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信访建议作出处理)。2020年7月25日,我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法院专递单号EMS1034778251594(见证据4)邮寄送达的《邮寄立案告知书》(见证据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邮寄立案告知书》称:“银建文(18273396720):您于2020年6月10日邮寄的立案材料(被告为国家信访局),我院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您的材料属于下列第三条第6项情形。请您按照告知事项办理。…。第三条 立案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应不予受理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特别告知事项:3、我院将不受理您的案件,如果您坚持要求立案或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证据材料来我院立案窗口,接待法官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后,我院将为您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裁定书。4、…。5、已经法院处理的邮寄立案,如您未按本告知书办理,就同一案件重复邮寄立案材料的,我院将不重复处理。自您重复邮寄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法院将对立案材料予以销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立案告知书》(见证据5)显示:第一条 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要求。第二条 立案材料有以下欠缺,需要补正:…。第三条 立案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应不予受理的:…。让人困惑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我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何无理由退回起诉材料?
相关证据:
1、EMS快递单1165650767324照片一份,证明银建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材料(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不作为)。
2、EMS快递单1034780739394照片一份,证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退回了银建文起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起诉材料。
3、EMS快递单1165647946024照片一份,证明银建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材料(起诉国家信访局行政不作为)。
4、EMS快递单1034778251594照片一份,证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银建文邮寄送达了《邮寄立案告知书》。
5、《邮寄立案告知书》。证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建文起诉国家信访局作出了处理并说明了理由。
2020 07 2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