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近日播出《北京扫黑险恶战果——以黑养商富甲一方 黑金商人现形记》。观后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每一个公民、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朗朗乾坤、昭昭日月,黑社会性质组织者房山区刘建军竟肆无忌惮、无视国法,伤天害理,只为自己攫取不义之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刘建军多年来把自己隐藏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商人,实际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黑社会头子。他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8个罪名,14个犯罪事实、4项违法事实,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开展扫黑险恶专项行动,有力震慑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犯罪团伙,弘扬社会正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公检法、纪委监委的职责所在,也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体现,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刘建军犯罪团伙的有力查办,充分体现公检法严厉惩治犯罪的决心,体现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真理,体现遵纪守法是做人的根本。
  查办刘建军黑社会团伙的严重犯罪,是本市扫黑险恶的重大成果。今后,打黑除恶必将持续下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团伙,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房山区原副区长刘胜国、村支部书记苏春雨身为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在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却甘当刘建军犯罪团伙的保护伞,甘愿被围猎,接受刘建军行贿,为刘建军非法攫取钱财扫清道路,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操守,成为反腐倡廉的反而教材。
  当官与发财要各行其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党员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要认真学 纪条规,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咬耳朵、扯袖子,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违纪;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