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两次判决,于1968年4月29日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枪决,根据林昭之妹彭令范在南方周末所发表的文章“林昭案卷的来龙去脉”一文称:1982年春天,上海市公安总局的一名当时四十岁左右的干部找她去谈话,该干部称,林昭的死刑判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后决定。
  198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对林昭宣告无罪在案。经本院院长发现,本案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现经本院再审查明:林昭于1958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于是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1968年林昭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又先后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均以反革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改判时,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销原来两个错误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是正确的。但据以宣告无罪的理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犯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80)沪高复刑字第43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林昭虽然于1981年已经被宣告无罪,但这个无罪判决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有罪判决一样属于典型的错案。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应该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此案件展开重新侦查,就像福建平潭市公安局重新侦查念斌案一样,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应该组成联合公诉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初核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三大组织应该对此案的复查、抗诉、再审纠正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昭无罪的判决并最终确认林昭有罪的全过程予以领导、协调与监督。
  之所以称此案为典型的错案因为此案的平反涉嫌违宪,且违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的基本常识。
  第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能不能平反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此政治局是中共九大前的政治局,此时的1967年、1968年虽然有一部分政治局委员如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陆定一已经被打倒,但大部分政治局委员仍然可以正常参加政治局会议并表决,且除去文革后的反党集团成员如林彪、康生之流和有在文革中严重错误的毛泽东等,大部分政治局委员在文革结束后还是正确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故此政治局仍然是一个正确的政治局)。由于当时的政治局实际成员大部分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所以它是一个尚未被反党集团篡党夺权的政治局,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最后决定林昭死刑,再通过党对法院的领导原则,将林昭处死,完全符合宪法中党领导一切的原则,而且对林昭的死刑并非直接依据政治局决定执行的,而是通过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最终将党中央的意志贯彻于判决书之中,如果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推翻政治局的正确决定,第一违宪,第二违反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原则,此案的平反已经在过去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如果放任它的流毒横行天下、现在和将来的党中央的意志在政法系统的贯彻执行都会受到影响,真正会造成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容易引起政法队伍干部思想不稳,现在会引起许志永之流的翻案风,未来会造成浦志强之流的翻案风,如果再审此案撤销了林昭无罪的判决,就可以釜底抽薪,彻底断绝了目前的许志永之流、未来的浦志强之流的申诉翻案梦想。
  第二,为林昭平反起主导奔走作用的林昭妹妹彭令范的老师兼好友关子展是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彭令范写了好几封信给关子展。第一封是1980年8月26日,然后是同年9月2日和9月26日,提出为林昭开追悼会的要求,同时希望在他的领导下,重新复查林昭案件。(彭令范所在的上海第二医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中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震旦大学医学院及同德医学院合并而成)的党委书记兼院长关子展(1914 1996),“文革”后恢复名誉在1979年12月30日结束的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彭令范看到他的任命在报上发表后,立即写信给他请求复查林昭的案件。)彭令范在文革中没有对关子展踏上一只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反而仍然尊称其为关院长,故彭令范与关子展乃是忘年交式的好友,他们俩的关系完全符合需要关子展以及整个上海法院系统对此此案予以回避的法律常识要求。即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推翻政治局的正确决定(当然这是严重违反党的领导这一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根据基本的司法回避常识,关子展和整个上海政法系统仍然需要对此案予以回避。严重违反刑事法律程序的审理判决自然需要重新审理。
  本文转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姑苏区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