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王龙、男、住:太康县芝麻洼乡芝西行政村芝西村,身份证号:412724198506162615,联系电话:15639409899
  2019年10月份我向周口市公安局打黑办举报太康县芝麻洼乡芝西行政村,村干部张吉伟及太康县芝麻洼乡信用社原信贷员张安振的贪污受贿,违法犯罪。
  原太康县芝麻洼乡信用社信贷员张安振于2008年贪污受贿被太康县公安局经侦队刑拘,在太康县看守所6个月后被保外就医,至今太康县公安局经侦队对张安振的违法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我多次向太康县纪委及公安局反映此事,纪委推脱给公安局,公安局至今无任何音讯。
  张吉伟占用可耕地15余亩,建立洗浴中心,题名西部温泉洗浴会所,同年10月份我也向太康县公安局局长李根闯举报张吉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法占用可耕地15余亩的情况。
  2019年11月份太康县纪委的工作人员与我联系,问我,张吉伟在芝麻洼乡的违法犯罪事实,我向工作人员如实陈述了,张吉伟在芝麻洼乡的违法情况,私自刻芝西行政村党支部公章,自己填表盖章入党,以及违法占用可耕地15余亩,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太康县纪委,委托给太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此案件,同年11月份太康县公安局刑警队与我联系,问张吉伟的违法情况,我向刑警队民警陈述了张吉伟的违法犯罪行为,抢占张宗华市场大院5米的地皮,私自刻公章,占用可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照片和其他证据。直到现在太康县纪委及公安局也没有给我什么说法和答复。
  2020年4月7号我向太康县纪委书记何明照发了信息,叙述了张吉伟在芝麻洼乡违法占用可耕地15余亩,建立浴池的事实问题,何明照书记回复我,说收到,至今无任何音讯。
  2020年4月16号,我去太康县公安局找到负责此案件的民警,问事情怎么处理的,民警告诉我,说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不去测量张吉伟的违法占地,我们也没办法,办理此案件的工作人员百般推脱,叫我回家等着。
  2020年4月16号下午2点38分我向纪委的工作人员反应了,公安局如何推脱责任的情况,可是太康县纪委工作人员向我说,违法占用可耕地,就是公安局办的案件,县纪委也自能委托公安局去办理。
  之后,反映人一再催促,太康县纪委、公安局至今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仍是推拖、敷衍。反映人认为,张安振及张吉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是政府及职能部门不作为所致。请上级领导督促纪委、公安等部门履行职责,并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反映人:王龙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