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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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闫傲霜雷人语录:“官员财产不应该公布,官员也享有隐私权。”官员也享有隐私权,乍听一下,颇有道理。可是,明眼人一下子就该窥见其中的奥妙,所谓官员的隐私权,不是官员享有的特权,而是官员作为普通公民之时才享有隐私权。当官员行使国家权力之时,让权力暴晒在阳光之下,官员不享有隐私权。比如,当我们最最雷人的闫傲霜副区长在人民大会堂开会,行使人大代表权力之时,毫无疑问应该允许媒体镜头对准他,如果他打盹,如果他抠鼻屎,被无数的人窥见,他的隐私权丝毫没有受到侵犯。
官员的财产该不该属于隐私?
所谓隐私,著名民法学者、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人格权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说一句大白话,隐私的重心在私,与公相对。在公共利益面前,个人的隐私是第二位的。
更何况官员的财产不是个人隐私。官员的财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是隐私的信息,为了公共利益,把官员才财产状况公布出来,一切在阳光之下,公众就能明了地知道官员是否有财产的异常,从而对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布财产是监督官员的有效途径,已经被许多廉政之国实践证明。
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闫傲霜同志却站在身为官员的立场,为一己之私。闫傲霜害怕不是泄露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而是害怕暴露出法律所不允许的非法财富。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