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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路段,有一群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正井然有序地走斑马线过马路。这一暖心的画面,突然被一辆前行的、蛮横的小轿车打乱。小轿车司机韩某未礼让学生,强行通过此斑马线,学生急忙闪躲。老师拦行未果后,韩某不仅没有道歉,还下车同老师理论,出口谩骂,随后驾车离开。

  这一不愉快的事件并未到此为止。事发时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惹怒了众多网友。网友纷纷at 广州交警,并且连续询问是否找到该车主。番禺警方迅速跟进,连夜将车主控制,并对韩某(男,32岁,广州人,自由职业者)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其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积极响应舆情,连夜跟进,值得称赞。但是不少网友认为无论是交通违法处理还是治安违法处理的结果都太轻。视频当中,韩某车开出小区之后,并没有减速,而是加速通过人行横道,完全无视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小学生。网友的朴素意识当中认为这种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觉得处罚至少也应该是吊销驾照以及刑事拘留。

  

  那么警方的处理真的太轻了吗?从警方的定性来看,韩某有两个行为,一个是不礼让行为,一个是寻衅滋事,大概针对的是韩某下车与老师理论的行为。前一个行为在法律法规当中规定十分明确:罚款200元、记3分。这个没有多少自由裁量的空间,网友希望能吊销驾照也只是一时意气。

  而后一个行为,定性上就被质疑,所以处罚不可避免地被认为是太轻了。估计是因为一些社会事件的影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刑事罪名的“知名度”很高。韩某的行为就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危险方法的危险程度有很高要求,比如贵州公交司机无视乘客生命将公交冲入水库,比如重庆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坠桥,还有则是在人流密集的闹市区超速驾驶,要达到这一类的危险程度才可能被定性为“危险方法”。韩某的行为尽管被认为潜藏很大的风险,对学生们的生命安全有威胁,但很明显不符合危险方法的危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