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从严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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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接受请托,收受下属钱款;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探矿权。私欲泛滥,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炭相关事项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纪检干部要在坚持严的基调,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绷紧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之弦,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所在,无论是所要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还是所要发挥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都是打头阵、第一位的,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必须强化监督的思维和意识,让监督见诸日常、做实做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