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 ;brgt ;lt ;brgt ;  截止目前,内蒙倒查煤炭领域腐败20年,已经有869位各级领导被查,但让大家不能理解的是,迄今为止,原清水河县委书记张亮,原县长云院贞,原副县长闫跃、原呼市政协副 李喜忠,给他们大肆行贿并证据确凿的黑恶势力代表人物王文革,原清水河县公安局长 白卫华,原县法院院长 孙波、原检察长包吉林等一大批腐败犯罪和涉黑人物,与此案有关的包括邢云、邢燕菊、原呼市法院院长董秉惠被抓被判之外,其它人迄今毫发未伤依然逍遥法外。他们可以说。罪恶滔天,但呼市纪检委却仅仅给了个所谓结论:那就是玩忽职守。而且以超过追诉期(17年前案发)为由不予任何惩处问罪。张亮、云院贞们仅仅是玩忽职守吗?不是!绝对不是!他们收受贿赂犯罪,根本丝毫没有触及,他们与黑恶人物王文革相勾结犯下的罪行,岂止一个玩忽职守罪?请看以下惊天黑幕的事实:lt ;brgt ;lt ;brgt ;  一、呼市纪检委和内蒙纪检委在清水河原县委书记张亮、县长云院贞、呼市政协原副 李喜忠等犯罪问题上,查处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仅仅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而且具有包庇特大犯罪嫌疑黑幕。首先要说清楚,张亮犯罪团伙犯罪腐败重大背景是在过去由原内蒙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法委书记邢云,和邢云的妹妹邢燕菊一起作为幕后指使,内蒙高院一位厅长,原呼市法院院长董秉惠等均是包庇此案袒护罪犯的主要幕后人物。黑恶人物王文革勾结原呼市政协副 李喜忠、原县委书记张亮、原县长云院贞等相互配合制造虚假材料欺上瞒,加上纪检委内部内鬼一起活动所以已经达到了大罪化小,小罪化了蒙混过关的目的;比如,原县长云院贞,不择手段以超乎寻常低价,违法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问题,通过呼和浩特市纪检委调查,已经被认定清水河县原县长云院贞于2003年严重违反公司法、半价将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公司(下称刘煤公司)国有股转让给内蒙古青煤运销有限公司(下称青煤公司)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84万元,纪检委同时决定:“1、刘煤公司补交国有股转让损失1684万元;(计算依据不予公开)2、主持国有股转让会议的副县长闫跃犯忽职守罪。但可悲的是,目前呼市纪检监察部门以2003年犯忽职守罪迄今已经17年,超过追诉期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呼市纪委监察委的决定不仅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内蒙古煤炭领域大排查、大起底的专项整治规定相悖!这是一起重大包庇特大腐败犯罪分子的骇人听闻包庇案、lt ;brgt ;lt ;brgt ;        二 ,特别要说明白张亮云院贞根本不是玩忽职守罪而是特大腐败犯罪并与黑恶人物勾结犯下的累累罪行:他们采用善良的人根本意想不到和不可想象的卑劣恶毒手法,一起像狼一样帮助黑恶人物王文革肆意枪夺价值当时炙手可热的煤矿所犯下的一系列滔天罪行。首先要说明白:玩忽职守罪在刑法上主要指的是:职务上的过失疏忽,不正确履行应付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内蒙纪检委和呼市纪检委对原县委书记张亮原县长云院贞,原呼市财政局长李喜忠联合起来一起抢夺煤矿为的是给黑恶人物王文革办事请托,其中动用公安局抓人、动用检察院逮捕无辜无罪之人,动用法院不许受害方起诉不予立案。这哪里是玩忽职守,他们是一伙土匪和强盗一点也不为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与爱,张亮、云院贞、李喜忠等没有收受王文革黑恶人物的大量贿赂,他们是不可能采取这种动用前所未有的公权力去为一位黑恶人物肆无忌惮的抢夺这块肥肉去冒险去犯罪的。而内蒙和呼市纪检委在这样一个特大腐败线索特别清楚证据确凿背景下,查案期间,可以说,避重就轻,抓小放大,故意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让我们忍无可忍义愤填膺。我们不得不怀疑质疑呼市纪检委有关办案人员背后有内鬼,因为事实说明让邢云犯罪团伙漏网之鱼迄今蒙混过关,   刘煤公司的国有股违法转让给青煤公司王文革这样的黑恶人物,他背后实实在在的保护伞是原内蒙自治区常委、政法委书记邢云和他在呼市的妹妹邢燕菊),可以说,转让背后的黑幕上有腐败分子邢云,下有原县委书记张亮和原县长云院贞。而目前应该是把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由云院贞包括青煤公司承担,让刘煤公司承担县长违法转让国有股造成的损失没有丝毫理由根据。lt ;brgt ;lt ;brgt ;lt ;brgt ;      三、原清水河县委书记张亮和县长云院贞等的犯罪有多么让人吃惊?张亮云院贞在帮助抢夺煤矿的煤矿主是善良的人是做梦也想不到的黑恶人物王文革。王文革无恶不作,雇佣黑手毒打无辜惨不忍睹,手段卑鄙恶劣无以复加。仅举一例:早在2011年10月,王文革强行霸占当地农民林地,农民与其交涉被王文革雇佣的十多名打手毒打现场不堪回首。农民无数次求助信访局也无人过问,万般无奈之下,农民集体到北京上访,被县公安局把22名农民,其中16名男性,6名女性一起关在一个放狗那样的铁笼子里长达44个小时左右,又把其中的21人拘留了15天。。究竟谁是张亮云院贞李喜忠王文革等的保护伞?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一个的玩忽职守罪而已。纪检委包庇张亮云院贞们的理由也很简单:张亮云院贞们为什么会顷其全力为王文革抢夺煤矿如此卖大力,背后有什么黑色交易?压根儿就没有严厉查处,结果已经看出来了,极大的避重就轻。王文革利用煤矿差价拿来抢夺的煤矿在2017年到2019年产煤1400万吨,以每吨煤低于市场价60元从刘煤公司拉到他的青煤公司,仅此一项这三年就获取额外暴利高达8,4个亿之多,他拿出巨额贿赂资金收买腐败人物的黑幕犯罪急需查办已经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可以说,王文革买通了县法院市法院自治区高院的腐败人物。一路给他开绿灯。即使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长对此案作出批示,又派一位卜姓副庭长千里迢迢来到清水河县法院督办并指定由清水河县法院再审依然顶着不办。而事实是:清水河原县政府违反犯罪《据公司法(1999)》第35条“有限公司向外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对转让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规定,未告知刘煤公司其他股东,未经刘煤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经评估竟价,县长云院贞在煤炭市场复苏之际与以邢云为后台的王文革暗箱操作,半价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本身就侵犯了刘煤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现在又决定由受害的刘煤公司股东们承担转让国有股造成的损失太过于荒唐!为了达到一起勾结的抢夺目的,他们不惜把丝毫无罪的原刘煤公司董事长戚新荣逮捕送进监狱封口。在清水河县政府决定向青煤公司王文革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的第二天,刘煤公司80多名出资人到县政府找到县长云院贞,要求全价购买刘煤公司国有股。云院贞不同意,并当众宣布“县政府决定不与青煤公司合作,刘煤自筹资金复产”。刘煤公司股东听信县长答复,立即回矿筹资,很快复产。 复产后王文革要求变更青煤公司为刘煤公司股东。刘煤公司股东们才知到被骗,再找县长云院贞,云院贞拒不接见。这哪里是玩忽职守?分明是抢是夺。股东们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国有股转让协议违法结果是被县法院无理剥夺的合理合法的起诉,原因是清水河县法院院长孙波积极听从张亮云院贞指令,法院不予受理此案。2001年按《公司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无理认定县政府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是按《国有中小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规定》处置国有资产的合法行为,裁定驳回了合法起诉。刘煤公司83名股东再次起诉请求确认对国有股的优先购买权,清水河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县领导不让受理你们的案子”,剥夺了刘煤公司其他股东的诉权。再是于2010年4月27日,向呼市公安局局长颜炳强的举报被批转到清水河县公安局查办,当时公安局副局长叫我们回去并看到颜炳强的批阅后被原县公安局长白卫华扣押压不办,可见,根本不存在处置刘煤公司国有资产犯罪后未被发现的荒唐理由不值得一驳。lt ;brgt ;lt ;brgt ;lt ;brgt ;       四、即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亲自过问并直接与县市有关部门核实该案,即使内蒙检察院抗诉法院对此案的审理结果,但架不住王文革勾结收买张亮、云院贞以及邢云、邢燕菊、董秉惠等犯罪团伙利用公权把有罪变无罪。最值得指出的是,早在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道我们的冤屈后,破天荒的指示特事特办, 但县、由于呼市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是收受贿赂的高达2200万元的董秉惠掌权办理,加上受到邢云等强硬后台的干预,均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错误裁判,虽经内蒙古检察院抗诉也未能纠正三级法院背离事实,以县政府转让国有资产属于政府按企业转制规定处置国有资产合法为由,违背《公司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枉法裁判!上列事实可见,清水河县政府在签订刘煤公司国有股转让协议的第二天刘煤公司其他股东就提出异议,要求按公司法规定优先购买国有股使,清水河县长云院贞在明知向外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违反公司法规定情况下并没有终止合同背景下,通知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王文革违法召集的刘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支持王文革篡夺刘煤公司领导权;指使县工商局违法变更刘煤公司股东、董事长;指示县公安局、检察院拘留、扫除了抵制他们犯罪最坚决的刘煤公司董事长戚兴荣(关押九个月后被无罪释放);他们指示县法院在无诉讼背景下,派法警带领王文革的人强行进入刘煤公司,以法院执法名义强制刘煤公司人员离开公司,砸门撬锁将刘煤公司交给青煤公司王文革,将刘煤公司合法董事、监事及股东排斥在公司之外;指令县公安局对青煤公司雇佣黑社会打手伤害刘煤公司人员及煤矿周边被侵占土地农民的报案不予立案;伪造青煤公司补交国有股转让费单证干预法院审判的一系列行为完全出于故意、合谋。  他们利用职权违法转让刘煤公司国有股的犯罪问题,刘煤公司其他股东从转让协议签订的第二天至今17年一直在向清水河县、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中央纪检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中,最高法院曾经高度重视并出面调查,但结果被邢云等包庇袒护夭折。其它均未立案,并不是没有发现,根本不存在超过刑事责任追诉期限人。                                 lt ;brgt ;lt ;brgt ;        五、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王文革涉黑涉恶案件作出批示督办重视,但结果是也不能把黑恶势力犯罪同伙得到惩处。张亮和云院贞以及黑恶人物王文革等勾结犯罪事实,根本不是玩忽职守,而是严重涉黑涉恶。早在2019年,韩文美等就向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举报这个团伙涉黑罪行18条,中央扫黑除恶领导组高度重视并在2019年7月作出批示,并在8月进行第一次函件回访。其中,中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特别致函举报人韩文美:你举报的王文革涉黑犯罪团伙已经乌兰浩特公安局进行过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告知。(其中提示:你举报的有关犯罪嫌疑人具有涉黑事实)。2019年9月2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给举报人戚兴荣回函:你举报的蒙00543号线索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过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告知。(戚兴荣指出,举报的18条犯罪事实和线索证据确凿。)由于背后有王文革等保护伞在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坦护包庇,团伙犯罪嫌疑人迄今依然逍遥法外。lt ;brgt ;lt ;brgt ;  举报人 韩文美等50人(附50人按着手印的举报名单)lt ;brgt ;lt ;brgt ;  ( 其中5位是中共党员,年龄70岁到78岁的就有26位,年龄最小的也在50多岁,三位是农民。)lt ;brgt ;  lt ;img original等于!http :img3。laibafile。cnpm320384112。jpg! gt ;lt ;brgt ;  lt ;img original等于!http :img3。laibafile。cnpm316358093。jpg! gt ;lt ;brg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