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一次次看到网友说:用法律来维权。我很想问:你们谁认识我吗?请告诉我我是谁?我在哪里?我是?。?。?。?。。。用法律来维权?当法院的答复:以“维稳”为主,与法律无关。怎么办?难道法律还有用?
  我们先不论“维稳”这个词,首先可以肯定“维稳”绝对凌驾于“国法”之上,什么所谓的“禁止性”、“强制性”的法律都要靠边站,这些“禁止”或“强制”的对象基本都是指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说明也包括了国家“领导人”和政府“单位”;由此看来“维稳”凌驾于“国家”之上。那么“维稳”是谁规定的?他是为了维护一方安定而做出的“国家政策”;但是他不是用来当做法律(判决依据)来定“民事诉讼”的案的。
  但是事实上法院往往会用自相矛盾的方法来“裁判”,嘴上答复(一般人得不到)却是“维稳”为主。说明有了“维稳”政策,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又多了一条不“枉法”的理由;也许他们还有其它理由,正所谓“一叶障目”来形容有正义感的“领导”更为贴切。
  “枉法裁判罪”条件太高(直接损失10万以上,间接损失的就不说了,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其实还有一个条件必须先翻案才可以;因此很难构成“犯罪”,致使“法官”判决“民事诉讼”案子时,经常利用自己的权利乱“判”,结果就是上访信访的“人流量”居高不下;再加上所有的事都是“返还”发生地“重审”、“重查”;当然了,这样的结局是不会逆转的(不可能得到公平处理)。
  希望我们国家更好更强大,也希望国家多重视重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其实用通用的话语说:你就是闹不起来,人家能闹,所以就要把你“和谐”了,你不去“说理”,他就不闹了,他不闹了,就“维稳”成功了;“维稳”成功了,说明我们会“办事”,会“办事”自然就会“升官”了;你说不“和谐”你“和谐”谁啊!因此我们不应该“上访”、“信访”、“发帖”,这样会断了他们的“升官”路的。同理也就会出现各种理由来搪塞上级领导;时间一久,领导就认为这个“访民”是“刁民”。
  真实的地方处理方式:纠纷当事人被分批叫去,先是吓唬,再是诱导;当这些无用时,就看谁“弱”就进攻谁,最后以“一方”多拿或全拿好处收场。
  真实的上访者是:完全吃亏了之后,比较懂的家庭成员知道后不服就去说理,结果可想而知,由于处理事的是代表地方政府的,因此其他部门一看到这些就打“哈哈”或“答非所问”等等方法(自然现象就是T皮球)推诿掉。时间一长(金钱搭进去越多越了不了了)就发展成双方(地方政府和吃亏者)都欲罢不能了。其实他们是太相信法律和道德(包括公序良俗:原则上他们只知道风俗习惯和公平交易)了,不然他们不会傻不拉几的去碰,说明我们国家还是很好的。
  如果你们要“图”要“真相”我也有,我是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盖仓村村民:董闰财。我只是单纯的想尽个孝道,也是新中国第一个尽孝尽成被剥夺祭祖权利的人,接着所有的悲剧接憧而来。在此,我只是单纯的想告诉大家一个上访、信访人事实遭遇;同时也想同中国公民讨论讨论用“法律”维权有用没用。——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如有雷同或有不对之处,请不要无端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