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石 家 庄 最 牛 女 法 官(虚假伪证也可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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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公正是法官的耻辱,为公正牺牲是法官的荣誉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苏维艳在2018年3月对河北智汇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其中(欠条)明显是伪造,而且还是复印件。
但作为审判长不做调查确故意袒护,依然审判作为证据。
其重要伪造欠条证据已有鉴定中心做权威笔迹鉴定报告,欠条签字不是本人所写。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1日,宋玉超与原告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县级经理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宋玉超为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商丘市的销售经理,宋玉超与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期间的货款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
之后4 5年互无任何来往与联系,宋玉超去新疆发展。
但2018年10月,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及员工石战刚采取伪造欠条的方法到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玉超偿还所谓的欠款120022。19元。
而且,宋玉超对本案的审理过程并不知情,宋玉超并没有接到立案、传唤、开庭、判决和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甚至连一直常用的电话也没有接到过。
2019年5月份,宋玉超在买飞机票时才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银行卡账户,同年8月19日又冻结微信现金。
后来宋玉超到法院调取了审理卷宗、庭审笔录及相关证据,才发现宋玉超被智同公司及代理人伪造了签有宋玉超姓名的欠条。
欠款内容为“截至2014年4月30日,宋玉超欠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2117。16元。宋玉超 2014年5月14日”。
但这个欠条上面签名绝对不是宋玉超笔迹,而且这个欠条也是本案最重要的证据。
现该欠条已有河北《秦皇岛海港鉴定中心》鉴定报告证明在法院提取的证明材料欠条字迹不是出自宋玉超本人所写。
综上所述,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伪造证据迷惑法官向贵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和虚假诉讼罪,并造成了宋玉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严重后果,请求贵人民法院撤回判决恢复宋玉超本人限高权限,并依法追究河北智同明大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及代理人石战刚的刑事责任,及苏维艳审判不公的惩罚。
被害人最终不断上访,并给大法官留言,2020年3月该案件转至长安区法院,同年5月解除了被冻结的银行卡及微信资金,案件由李玉海法官接手,开始前期让过去协商,后又说让从新做笔迹鉴定(因原告又出示的欠条复印件没做成)。曾多次给李玉海主任电话联系,都因忙于工作,要么是不接,要么说是天天开会,均多种理由拖延,至今始终不予立案!!!
执法者唯有维护司法的尊严,才能最终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附件:在法院提取证据材料欠条的《司法鉴定中心的笔迹鉴定报告》, 不但受害人宋玉超自己,原告通过在长安区法院起诉经苏维艳之手判决的的被害人全国已经有上百家之多。
宋玉超敬上
身份证号:411425198002160634, 联系电话;13333706665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