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要从海口市海府立交工程的非法野蛮拆迁开始,2007年7月15日政府的那一次非法野蛮逼迁让我们在瞬间有家不可归,世上最可怜的不是你没地盖房,而是政府拆了你的房子后剩余的合法产权却还不给你重建,更可怜的是没有产权调换,却一味的逼迫你选择不合理的货币补偿,更可恶的是行政裁决日都还未到就出动上一两百名公检法人员到你家门口威逼你签字,而面对来自弱势群体的抱怨批评时政府相关部门却不肯作出道德反思,而是对被拆迁户“反唇相讥”,乃至认为被拆迁户是“胡搅蛮缠”。
           政府的那一次野蛮非法逼迁竟公然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难道政府相关部门就没有意识到这种野蛮非法逼迁存在侵犯公民私有财产,而且涉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从重处罚”的规定吗?难道是因为公共利益?难道公共利益就得违背《刑法》和《宪法》吗,难道公共利益就得和被拆迁户的住宅势不两立吗?是谁给了你们强制拆迁的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妨碍公民正常生活,剥夺公民合法权力,损害公民精神健康,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这是一种公然的挑衅的违法。被拆迁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拒绝签定不合理的拆迁协议是一种正当行为,却还不断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阴损整治,这种野蛮行径居然能够畅行无阻。这跟“日本帝国主义”有何差别呢?在公共利益面前,政府就可以居高临下地对待被拆迁户吗?政府在拆迁补偿的标准上往往局限于原有房屋的价值却没有考虑到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于土地使用权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却无偿地被政府轻而易举地获得,由此产生了私有财产转移过程中的严重不对等和不公平。这分明是把被拆迁户当成躲在山洞里的负隅顽抗的土匪来对待,必欲速除之而后快嘛。“和谐社会,民为本”?
           国家是一个个百姓组成的,每个百姓都是国家的组成体。国家的领土是谁的?是每一个百姓的,只要不是非法所得,就应该是合法,每个公民在捍卫自己的那一份合法产权时也应看作是在保护国家的利益,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公民都不愿或无力保护自己的合法产权的时候,这个国家还存在吗?
           很难设想一个国家的经济很繁荣而公民的财产权利得不到起码的保障;而整天对自己立足的土地房屋产权诚惶诚恐,担心哪天就会被剥夺的公民如何去建设一个具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如果这种非法的行政强制拆迁的规定一日不废除,这场人民生命财产和心灵痛苦的巨大灾难就难以从根本上避免。法律是人民生命财产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能让任何人以拆迁或其它借口冲破这一道防线造成的灾难再进行下去了。
           其实没有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公共利益又从何谈起呢!行政裁决书以不公的理由和捏造事实对待被拆迁户和逼迫被拆迁户,给被拆迁户造成的巨大的心灵伤害是任何事物都无法弥补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不要做违背老百姓利益的父母官,不要让老百姓认为你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