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南门拆迁官商勾结强拆民宅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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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南门拆迁官商勾结强拆民宅的那些事
信丰县时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2007年10月进入信丰南门旧城改造的,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开发。但是信丰县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与开发商达成协议,由政府包开发商拆迁。一场官商勾结,野蛮拆迁,迫害南门被拆迁户的行动在2008年3月开始打响。
一,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阐明了商业行为的开发政府不应介入,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关系是平等的买卖关系。而在这里的拆迁工作都是政府把900多户的拆迁任务分配到县直各大局,包括公安和法院包干,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来为开发商做所谓的被拆迁户的工作。还采取了对有公职的被拆迁户不签协议就不准上班,及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的株连措施的办法来迫害这些被拆迁户,对各单位下发督导单,督促有关单位一定按县政府的措施办。这件事江西省《信息日报》曾做报道,赣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曾经纠正过此事。但是,直到现在仍然有在职人员停职、停工资。
国务院下发的国办46号文件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信丰县政府对南门拆迁的做法不是值得深思和反省吗?
二,政府违法强拆民宅。在南门的整个拆迁过程中,如果不按政府的补偿方案达成协议,就由开发商申请县房产管理局裁决,然后县政府就批复强拆。到目前为止县政府已对南门的拆迁工作进行了两次行政强拆,现又确定好几户被强拆的对象,正着手准备等国庆节后进行强拆。到目前为止,南门的被拆迁户还有四、五十户,如果达不成协议,等待他们的将是统统都要强拆了。
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二周年之际,政府为何不依法行政,执政不为民,权力可以大于法律。党中央一再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南门拆迁的过程中,有法不依,逼迫百姓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恳请广大网友,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及有关领导一起来纠正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政府这种违法拆迁的行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