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再三曝光,“苏州力康”仍在“忽悠”
  
   作者:李成朋
  
  一、 “苏州力康”居然有14个产品被判为违规产品
  
  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法规,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但是就有一些企业公然践踏老百姓的生命。
  有一消费者在一家药店被热情推荐购买了奇力康牌净毛护肤凝胶、“奇力康”的力康霜、美肤乐产品等,回家使用后出现面部开始红肿瘙痒难忍,一天比一天严重。这给消费者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恶劣的影响,消费者不得不向当地工商和卫监部门投诉。仔细查看包装,这个力康霜、美肤乐是由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研发生产的。
   让人更加目瞪口呆的是,居然查到一篇新华社记者写的报道,报道里写到苏州力康消毒产品不消毒,一家企业有14个产品是违规产品。新华社记者采写的报道如下: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6年5月25日通报,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严重违反消毒产品经营销售的有关规定,其违规产品包括:痔康平衡乳抗菌洗剂、妇康平衡乳抗菌洗剂、虱疥一扫光、前列康平衡乳抗菌洗剂、宝宝止痒防痱液、疣疱康力康霜抗菌洗剂、净毛护肤凝胶、银敌肤力康抗菌洗剂等产品,这些产品的标识标签宣传不符合卫生部规定。
  另外,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生产的耳康耳道抗菌护理液、液留香、依利丝抗菌洗液、鼻康鼻腔抗菌护理液、肽宁伤痒一可喷、斑秃生发酊肤力康抗菌洗剂等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管理范畴,但标注着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
  
  二、媒体再三曝光,“知名商标”创纪录
  
  数年来一些地方党报、都市报和政府网站等媒体为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密集曝光苏州力康的产品存在的严重问题,“为何在媒体曝光后,还继续生产呢?”
  经查阅搜索所获媒体历年来公开曝光苏州力康产品的新闻报道:
  《大众日报》曾报道,内容为: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新《消毒管理办法》对消毒产品的规定,近期济南市卫生监督大队对省城的商场、药店等经营单位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集中检查,今天公布了检查结果。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择优选购,现将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公布如下: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生产的优力康、奇力康牌奇力康力康霜疣疱康等。
  《上海市卫生监督信息网》曾报道,标题为: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生产违法产品被上海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并曝光。
  《新闻晚报》曾报道,标题为:“苏州力康”洗剂被曝光。
  《东方早报》曾报道,标题为:苏州力康违规消毒产品昨被叫停。
  《新闻晨报》曾报道,标题为:苏州力康多个消毒产品被曝光,消毒产品不“消毒”。
  《海峡都市报》曾报道,标题为: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严重违反消毒产品经营销售的有关规定。
  《民主与法制》曾报道,标题为:无证无批号,乱加抗生素,做虚假广告,苏州力康为何屡打不死 ?
  《江西日报》曾报道,内容为:7月6日,南昌市民万先生向本报投诉:前些日子,他因脸上长满青春痘,来到位于南昌市八一大道的三点堂药房购买皮肤外用药。药店导购人员向其推荐了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生产的力康霜,声称该药见效快,短期内就能起到奇效。在导购人员的劝说下,万先生购买了此药。使用一段时间后,脸部痘子不但没消,还出现了红肿、化脓现象。不得已万先生只有来到医院就诊。接到投诉后,记者于7日和执法人员一同来到三点堂药房进行调查,发现力康霜是“消字号”产品,但其说明书和外包装均标示有国家药品标准所载药物,明确表示了具有预防、治疗人体皮肤疾病作用的内容,明显药品的特征。在记者表明来意后,店长出具了该产品的相关证书,证书上也明确标示为“消字号”产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产品在疗效上有夸大宣传的嫌疑。对于万先生的问题,店长表示可能是导购人员在推荐时误导了他,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
  苏州力康的负面新闻报道这么多,而据苏州力康的公开宣传资料表明,苏州力康的商标“奇力康”系苏州知名品牌,这是搞错了,还是一个荒诞剧?
  
  三、“力康霜”是药品吗?
  
   “力康霜”是苏州力康的拳头产品。2004 年 7 月,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南通一药房销售的“力康霜”等产品,在外包装及说明书中有“对扁平疣、尖锐湿疣……有效果”等描述功能文字,并且标注成分为“醋酸洗必泰、阿昔洛韦、增光素、新霉素等”,另外,它还规定了“每日 2 3 次外涂”的用法”。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力康霜的说明书及外包装都标有国家药品标准所载药物,也明确表述了具有预防、治疗人体疾病作用的内容,符合药品法定特征。该产品虽然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但是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应该按照假药论处。依据《国家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认定“力康霜”为假药,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苏州力康的法人吴克对此不服,将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得当,依法做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判决。
  对上述事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的《中国医药报》整版报道,发出质问:“力康霜”是药品吗?
  而且在上述苏州力康产品标注中,明确承认它添加了新霉素(一种抗生素)。而《健康导报》曾有报道,内容为: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博士告诫消费者:现在市面上出现了许多被称为消毒品的化妆品,部分产品其中成分大有问题。不法厂商为了达到目的,常在里面添加抗生素,让很多面部或皮肤有问题的消费者能暂时得到消炎消肿的效果后却误以为效果良好,继续使用后会很快发生严重后果。轻者过敏起斑、出血、化脓,重者如氯霉素会造成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是不是应对这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为好好查一下?正常人至少不会无动于衷吧?
  
  四、无证力康多年在生产销售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形势下,同一生产厂家的14种产品同时被判为违规产品举世少见,这个苏州力康公司到底是家什么样的企业?疑问在广大消费者头脑中回旋。
   有记者在职业敏感促使下,深入苏州力康公司所在地苏州吴中区木椟镇一探究竟,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了触目惊心的事实真相;秉着记者的新闻职业道德,采访了苏州力康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和卫监所,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说法;记者也不辞辛苦地走访了上海市区的多家大药房、经销商,面对面和消费者会谈,终于获得苏州力康公司从2000年成立那天到今天罚单一直如影随形的伴随,但是今天仍然还在市场上“忽悠”广大善良的消费者,为敛财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为儿戏。这一现象的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
  从苏州力康公开的宣传材料,了解到“力康”法定代表人叫吴克。根据吴克本人对采访他的记者自我描述,他生长在河南的山区,后来到苏州。从5万元起步,3个人经营的私人企业,现已发展为员工数百人,具备独立出口资格的规模较大的企业。
  苏州力康在吴克的领导下经营真相如何?有记者在走访多家苏州力康的经销商后,了解到吴克经营苏州力康的有关情况。
  吴克是在2000年取得了江苏省卫生厅核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能够生产的许可项目仅为力康霜、肤力康、优力康等几种消毒产品。但是让人蹊跷的是吴克竟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神奇地扩展为多种皮肤外用药产品。
  更加让人看不懂的是,苏州力康自 2000 年开业以来,仅有 3 个备案文号,但是法人代表吴克竟能生产出几十个产品,从头到脚及妇女的洗护卫生用品,全部用一个批号。一号多用并注册不同商标,把一个产品分成很多牌号或者型号,然后利用这些牌号或型号生产各种不同功能用产品,使其产品看似合法化。
  2006年5 月 17 日,对于上海市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仍在继续销售苏州力康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产品,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给的答复函件中称:苏州力康已经于 2005 年 12 月底停产,并递交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江苏省卫生部门已责令其收回市场上标识违规的“奇力康”护肤凝胶等产品。上海卫生监督所已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发出了监督意见书。然而苏州力康至今并没有停止生产、销售,只是变相换了张脸在销售。
  
  五、揭密苏州力康
  
  有知情者透露, 2004 年 8 月,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在接到举报后,曾对力康研究所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做出如下要求: 1 、清除更衣室木梯和废弃的纸箱。 2 、办公室塑料铁桶搬出制水间。 3 、成品移出灌装间,按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要求批准后生产。 4 、成品与包装纸箱标签(说明书)分库存放。 5 、停止使用奇力康依利丝抗菌洗液,奇力康牌优力康、洁肤液、肤力康洗液等产品违法包装。 6 、尿素霜产品停止使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证号和产品备案凭证号。
  吴中区技术监督局马主任告诉来采访的记者说:“我们在2006年5 月份之前查过他们,也查过他们的‘美肤乐甘油,他们没有生产许可证。我们都是从来不用的。如果是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管不了,至于力康无证生产并销售的问题,应该有卫生监督部门来负责。而苏州力康盗用消字号生产化妆用品、包装及说明书未按标识规定制造,其产品有 18 项外观设计专利、美国甘油及留美博士后技术指导等夸大宣传效果、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应该由工商和卫生执法部门来查处、规范。”
   有记者对于苏州力康这种违规情况专门去苏州力康所在地采访行政主管部门。记者去了吴中区技术监督局,一位局长回答说:“力康违法违规的地方的确很多。对其执行标准备案,对于苏州力康一个质量标准多种产品使用问题,我们要加大查处和规范。”
  
  六、获利空间大,苏州力康继续生产
  最近国内有一件极具意义的“大事”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件事情关乎中国老百姓家家户户生命健康问题。2007年7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依法执行死刑。消息一经传出,群情激昂。不少网民在网络新闻后跟贴表示此乃大快人心之举也。
   郑筱萸的伏法说明政府正雷厉风行地采取措施对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下决心解决了,但是郑筱萸伏法幷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中国在严格执法方面还必须痛下杀手,使得不法厂商违法的代价,远远高于其获利空间。
   有记者查到苏州力康的一份资料: 2002 年 6 月至 7 月,从价格十几元到几百元的 30 多个品种里,以其中的三个品种为例,一瓶“美肤乐”的市场销售价是 66 元,而其成本价不到 6 角钱,月销售量为 8 万多瓶;力康霜的单价为 16 元,而其成本价为两角多,月销量为 7 万多瓶;肤乐康的价格为 32 元,其成本价不到三角,销售量也上万瓶。由此可见,这三个产品存在着巨大利润空间。
  从苏州力康公司的公开资料显示,苏州力康从5万元起步,3个人经营的私人企业,现已发展为员工数百人,到现在已经实现税利近800万元。力康研究所生产的产品由最初的3个增至现在的60个,销售网络遍及大陆除西藏以外的各个省市,并出口到俄罗斯、越南、柬埔寨,产品也进入了香港、台湾等地,每个月的销售额要有几百万元。这说明公司的发展有惊人的速度,这是一个企业取得的骄人成绩还是忽视人民生命健康的结果?
   面对这个奇怪的状况,正常人不得不多问几个为什么,相信所有善良的消费者也都会来多问几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