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执行局长多次犯罪仍逍遥法外10年久告不倒,可见幕后保护伞到底有多大?
          根据《 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驿纪【2012】12号红头文件公示

     黄汝德,男,1960年出生,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原执行局局长;
  一、黄汝德受贿10000元(涉嫌缩过水的数额,实际受贿涉嫌会更多),2011年12月经区法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和第383条第三项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包括1万)已经构成犯罪,试问驿城区法院党委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为何执法犯法?为何不移交检察部门依法处理?你们有什么资格来处理此事?谁是你们幕后指使者?区纪委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吗?还光明磊落地作出此决定?真是权大于法吗?
  二、2012年1月17日,黄汝德在执行我们母女生活费案中又涉嫌受贿(有受贿前科),造假包庇被执行人(我前夫,证据夯实有力)败露,对我们病残孤儿寡母的生活费案久拖不执,当天路遇黄汝德夫妇再次询问我们病残孤儿寡母的生活费执行问题,其夫妇不由分说就对我们孤儿寡母进行疯狂的殴打谩骂,本决定显示:此事造成很坏影响,属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黄汝德夫妇故意侵犯我们孤儿寡母人身权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试问驿城区纪委:黄汝德又构成犯罪为何又按违纪处理?为何不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为何又做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更奇葩的是,纪委决定公示:黄汝德2011年年尾和2012年年头不隔月的犯罪,岂能又继续当执行局长一年?到2013年初驿城区《天中晚报》公示:驿城区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倒数科室,才给予黄汝德一个冠冕堂皇的免职结果。
  四、被控吿人黄汝德身为执行局局长,在2010年到2012年执行我们母女生活费案子时,多次故意造假,官商勾结,拖延执行,涉嫌受贿(有受贿前科),造假败露后,伙同其妻赵丽霞殴打辱骂控告人母女,致使控告人本来就多病缠身的身体又多处被打的伤痕累累,精神严重恐惧,焦虑抑郁。
  后因被控告人黄汝德与胡庙分局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免于追责,故意设陷阱诱骗我签下不合法的《协议书》,协议签订后4条要求故意不写到《协议书》里,后为他们共同撕毁协议条款不留后患;不予履行“口头协议”,引起我们孤儿寡母多年血与泪的慢慢上访维权反腐之路。
  五、在此之前,黄汝德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当事人某某(数目不祥),压缩至受贿1万元,以上两事实《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驿纪
  六、【2012】12号文件有专题处理决定 ,而区法院和区纪检两级有关部门官官相护,狼狈为奸,玩忽职守,层层设保护伞,硬是把以上两件违法案件从轻按违纪处理,来掩人耳目,包庇犯罪,措辞拙劣、逻辑混乱、歪曲事实,失职渎职,致使我们母女以后的多个案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三级法院一冤再冤、一错再错。
      综上十多年来,我们孤儿寡母一直不断的上访各级有关部门,都泥牛入海,杳无音讯,还不断的遭到腐败分子故意打击报复、捏造陷害,是引起我们病残孤儿寡母上访维权十多年的直接导火索。
      在此希望各级有关部门对此案尽快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依法严查严惩黄汝德的违法犯罪事实,深挖幕后保护伞,给我们病残母女公平正义,尽快终结我们依法上访10多年的坎坷之路,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
        此致
  各有关部门
     控告人:残女魏红艳
     电话:13223961955
      2021 年2 月9日


  备注:本反映材料中,附4份有关部门包庇和证明黄汝德犯罪夯实有力的有关证据及证明材料。
  1、 中共驻马店市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驿纪【2012】12号红头文件;
  2、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晚报》报道截图;
  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院纪检监察室:刘昌林、吕景山等包庇黄汝德捏造公示的假证据;
  4、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出具的驻马店市中院捏造的假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