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检察院远离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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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理由:
老百姓举报林业员谭华春犯渎职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立案受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检察院
举报人:张鸿清,男,土家族,生于1971年6月2日,返乡农民工,共青团员,证件号:513521197106021197,联系电话:18325206855
被举报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
事实与理由:举报人返乡创业被石柱县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利用职务之便渎职办理的3000亩林权证《石林(2009)第(084320)号》抵押骗取了举报人118。5万元,所犯渎职罪,望石柱县检察院给予受理查处。
事实经过:
谭彦涵用虚假没有实质性林权证作为与举报人合伙去林地流转,并担保过户,还吹嘘林业局副局长周顺是干兄弟又是同学,石柱县农商银行龙沙镇支行主任马世久哄骗银行巩固林权放贷,尤其是返乡农民工特别容易,操作非常容易并承担林权抵押贷款事项,还特别说到林权放贷还有很多优惠政策诱惑举报人。沙子镇鱼泉村村长夏光鞍用实名,林权为村民所有的实物作虚假引导。(陈以权任过沙子镇纪委书记和村长夏光鞍是老交道)两年内用多种理由推脱哄骗至今林地根本无法过户到举报人户名上,陈以权,夏光鞍,谭彦涵不具备有履行的能力。从开始就是以占有举报人钱财为目的,预谋骗取举报人流转款118。5万元,故至今既不退还举报人付出的流转款118。5万元,也不履行林地流转过户到举报人户名上。为此举报人才明白了陈以权,夏光鞍,谭彦涵利用县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渎职办理的谭彦涵3000亩虚假林权证预谋团伙诈骗举报人118。5万元真实目的。向石柱县公安局监侦大队报了此案,经石柱县公安局监侦大队调查,陈以权,夏光鞍,谭彦涵三人拿出来的3000亩林权证《石林(2009)第(084320)号》是虚假的,没有实质性的,(谭彦涵流转沙子乱告坪村民林地有此事,但村民没有同意过户于他,沙子政府微机没有档案,2009年林权改制没有登记表,村民林权证至今任然在手中)证是通过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渎职办理出来的。为此石柱县公安局监侦大队拖至今日没有秉公执法,履行职责,将办证人公诉到贵检察院进行查处,所有举报人才向贵院举报。
《石林(2009)第(084320)号》石柱县林权改制时候,村民觉得谭彦涵用了欺骗手段骗了村民签字与他产生合同关系。社员大会上都不同意过户与他,故所流转给谭彦涵的3000亩林地分别发证到了每个村民手中,林权一直没有过户。沙子镇政府微机没有任何关于谭彦涵石林(2009)第(084320)号档案,2009年林权改制没有登记记录。而且实际面积只有1605亩,谭彦涵虽然手中有林权证,但没有实质性,无法执业。用了这样的虚假证件骗取了举报人118。5万元,并将此款瓜分占为己有,有的拿去买了山林,有的拿去修了房子。因为谭彦涵拿了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渎职办理的3000亩林权证,给举报人带来了严重的金济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故举报人恳请石柱县检察院立案受理,将沙子镇林业员谭华春绳之以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