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大校友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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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在爱子谭卓被害案开庭前夕——谭跃
  
   两个多月的时间,真是度日如年,期间的酸楚、悲伤、愤懑,说得上是百感交集,百味杂陈。
   卓儿,你虽然走了,但为父坚信你能看到我写的文字,听到我说的话。我要把你走后的种种变故告诉你,让你枉死的灵魂得以稍事休息,得以些许安慰。
   你知道吗?你的离去,社会、媒体、网友和你的同学、同事以及善良的人们给予了极大地关注、声援、支持和帮助,使我们在极度痛苦渴望帮助时看到了正义的希 望。同时,某些冥冥中的力量,某些有权部门的作为,某些“专家、学者”的喝断,使我们和广大善良的人们看到了冷漠、缺失和无知。
   文二西路那惊人、凄惨、泣血的一幕,不就是因为胡斌这样有着多次违章高速驾驶“前科”的“飚车狂”纠合另外二、三同样的“飚车狂”在杭州市最繁华的城市主 干道,在人流车流最繁忙的时段,驾驶着非法改装的跑车,以超过法定时速成倍的速度在拥挤的车流中你追我逐,无视人的最宝贵的生命,一任疯狂痛快而造成的 吗?
   你知道吗?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飚车狂”们不但漠然视之,肇事者胡斌竟然诬称是你撞到他的枪口上了。而偏偏就有人相信他的谎言,要在事故现场上大做文 章,差点就被认定是你违章行走在先,他驾车撞人在后。经过深思熟虑周密部署的 “5。7交通肇事案”新闻发布会不能不说没有事故现场“40分钟电话”的影子。当“70码”的定速,当“看电影”的说辞,当斑马线被撞的真实,当“5米高 30米远”的恐怖,引得民怨沸腾,才使得事故调查没有偏离更远的方向。
   你知道吗?为父为什么没有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吗?就是因为是事故的真实过程、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定书”上只字未提。而恰恰就是这些事 实和情节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我们在第一时间就对“认定书”提出了质疑,也曾推心置腹的与检察官们进行了交流,希望能引起重视,缜密调查,实事求是。终 因人微言轻而于事无补。也许最初的新闻发布会就给本案断定了方向,也许是在此方向指导下公安机关的调查和申请批捕的定性必然会影响公诉机关的判断,也许是 这个方向将有长远的影响。即便是在杭州交警因为 “不严谨”而道歉、杭州市民因为媒体“噤声”而质疑的情势下,即便是在市长提出要“痛下决心” 、市委书记强调要用“铁的手腕”的前提下。
   你知道吗?作为有多位专家和权威人士参与“制作”的“质量鉴定报告”, 为父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疑问吗?为父不服这个“鉴定”啊!就是这样一个专家组居然没有一个是关于速度测试方面的专家,在推断事故撞击时的车速时,所依据的仅 是所谓的行人身高和重心,既不考虑被撞行人的体重,也不考虑肇事车辆的刚性程度,更没有考虑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和肇事车的破损程度。你是学工科的,你应该知 道,如果一根竹竿和一根圆钢,它们高度相同,但竹竿细而圆钢粗,用同样车速去撞击,结果会一样吗?这分明与它们的质量和状态密切相关!如果能换回你的生 命,爸爸愿意站在马路上充当试验活体,让所谓的专家们以“66。6101。2kmh”(鉴定报告测算的碰撞速度)的“碰撞速度”来作一次撞击试验,看 他们能否也把我撞飞37。3米(交警现场测量的实际撞飞距离)?
   是啊,关于车速问题,有很多热心、善良的网友和有识之士给予了关注。现场目击者惊呼:至少120150码!网友们运用各种知识推算车速,结论都在110 码以上。爱好赛车的作家韩寒也在博客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每小时的说法的”,“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 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听说上海交大是交通测速方面的权威,真想听听他们的意见啊。
   卓儿,其实在这个案件中,速度的快慢不是关键性问题。有的网友说得好,他说“其实这个事情去耗时费力的鉴定车速实在是混淆视听,多此一举。80、101 、70又怎么样?关键是他不应该在闹市区满是行人的大街上飙车,这才是事情的关键,难道70码速度飙车就比80码飙车的人要好?80码飙车的人撞人就该 死,70码飙车的人撞人就该原谅?对生命的漠视、对他人生命的极端不尊重才是事情的根源,难道一个20岁的成年人就连在闹市区飙车会非常容易出车祸都看不 出来?为什么不去挤满了重卡的国道省道上飚?那里更能感受速度的刺激和激情,原因很简单,在那些地方出车祸恐怕飞起来5米高的是他自己。”他还说:“现在 这些专家……故意将速度说得模棱两可,挑起大家的激烈争论”,是“引导着大家的舆论焦点和注意力”,将这个案子的焦点“在无形中变成了是否超速、超速多少 的交通肇事”。
   还有网友说:依照程序,鉴定过程、鉴定计算方法等均应向社会公开。但如此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警方为什么不公开本应公开的鉴定书呢?这位网友他说“ 个中幕后原因令人深思”。 儿啊,为父也百思不得其解,也许是警察办案的需要,也许就是杭州公安信誓旦旦地“依法公正办理”的内容之一吧!。当然,这不同于网友 “…先开情况通报会,然后才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办案程序?”的疑问。
   你知道吗?文二西路的这次惨案,震动之大,影响之宽,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社会上要求禁止“飚车”,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呼声此起彼伏。许多有识之士认为:肇事 者当时是在闹市区人流车流密集的时段和街区飙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没有太大争议。网民在网上发表见解,专家在媒体上进行法理讨论,电视 台组织公众评判。你看啊,CCTV2《今日观察》栏目2009年5月13日的《又见监管迟到》节目,CCTV新闻频道《新闻1加1》栏目2009年5月 14日播出《生活不是电子游戏!》节目,2009年5月17日,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等电视台对“杭州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均展开过激 烈的讨论。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全国各地的知名电视台对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对于事件的定性,杭州当地新闻节目“新闻楼外楼”主持人万峰在节目中大骂肇事 者:“我要是在现场,扇你一百个大耳光,踹你十脚八脚”。中央电视台评论员何帆说:这是一个改装的跑车在飙车,然后在闹市区轧死人的事情。白岩松说他“在 看的过程中累积了自己一大堆的惊讶”,质疑“为什么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最后以人命收场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的则发表文章,提出事件的性 质应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杭州律师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多辆车约定集中,在有人的非专业场地飙车,可认定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鹏 认为,改装过的汽车“隐性的伤害力极大“。山东资深媒体人宋阳也赞成周律师观点,“改装车在闹市街区大行其道高速行驶,完全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跟拿一把手 枪在人群中开枪差不多,与杀人的武器没什么区别。”广大公众希望本案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用法律手段实现对肇事者的严惩,甚至有市民建议通过该案件引 发深层次的法律条文的相关触动和完善。
   你知道吗?尽管正义的呼声给了我们极大的安慰,但某些法学“专家”对法律的曲解,却使我们寝食难安。身居北京的二“刘”专家,以藐似维护法律的名义纵容 “飚车”行为,客观上为肇事者开脱了他应该承担的罪责,这种“维护法律”的形式真叫人匪夷所思。好在人间总有正义在,同样是《检察日报》,一篇《飙车,真 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二“刘”的“结论与论证的逻辑”驳得体无完肤。但是,麦子对“证据的无奈”的担心,为父也有深深的隐忧。因为,案 情至此,似乎隐喻着什么。
   儿啊,我曾经说过,我们冷静克制的态度,是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政府和有关部门,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想法和要求。我还说过,对肇事者父母的理解和宽容是应该 的,但这种宽容绝对不能理解为是对肇事者的宽恕。当下,案情不甚明了,这就是父亲的酸楚、悲伤、愤懑,这就是父亲的百感交集,百味杂陈。不管案件最终的审 判结果如何,为父都不能为你再做点什么了,为父再没有别的侈想,惟有希望你在天堂没有这些人世悲情,凡心俗务。你在天堂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