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法律的玩笑一一四川省高级法院葫芦僧断葫芦案发表于:2012 1【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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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法律的玩笑一一四川省高级法院葫芦僧断葫芦案发表于:2012 12 1 2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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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问道苍穹2012
头 衔:初来乍到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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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县可久镇政府为侵占村民黄文耕作了24年的沙坝土地借修“综合文化站”建商品房(附拍卖公告),胁迫和指使龙口村联合组预谋暗箱操作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卡,勾结高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非法剥夺和限制其沙坝土地承包经营权,联络各级法院拒绝受理其依法行使的合理诉求。
该案表面是村民与联合村民小组争经营权,实则牵涉镇政府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虽不大,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现市值150万元,对一个残疾农民来说是一笔不菲的财产。官司打到四川省高院(附受理通知书),以为可盼来一线生机,不料高院承办法官冯一平徇私枉法,在立案两年多后竟驳回再审,等于还是没受理当事人维护沙坝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 当事人不服!
一、四川省高院抹煞当事人拥有和应该享有沙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和间接证据(附协议),活生生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三个代表”掉和科学发展没了。
镇政府《协议》明确“该地原属黄文耕种”并预付了5千元“土地及青苗费”,高院凭什么认定黄文耕作多年的沙坝土地没有实际取得经营权?黄文价值150万的土地只得到5千元确实没有实际取得受益,但不能说就没有经营权啊!夫妇结婚多年,没有违反婚姻法,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没有登记,难道就是非法同居???
再说,沙坝土地经营权不属黄文就应属联合组或其他村民,高院为何不敢再审决定?忽悠一下也好啊!究竟谁是谁非,当事人也好死也瞑目嘛!一审不受理,二审维持不受理,再审受理了又驳回不是还是没受理吗?黄文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莫名其妙被和谐了。
二、四川省高院同样以“该案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向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为由推脱,却不敢告知当事人应向哪个行政部门申请,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是明摆着拿老百姓开涮么?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经镇政府调解、县农裁委仲裁,不服而依法起诉,怎么找个说理的地方这么难!当事人官司输都不怕,中国特色的法院却不敢受判决,怪哉!
人民政府强占人民的土地,人民法院不为人民伸张正义,如何面对人民?!一件鸡毛蒜皮的个案,非得满城风雨,非得鱼死网破,士大夫们才会想起“以人为本” 么?
如果高院认为黄文沙坝土地已被政府占用,法院无法支持其拥有或应该享有经营权,没得官司打,当事人无话可说。
当事人身心疲惫,和许多已经不相信中国法制的人一样, 不想去上访了。不是上访怕劳教,而是没钱乘车、吃饭。
希望明天阳光灿烂!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