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无意为李庄辩护,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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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之后就是你我
——我之三痛
2009年是不平常的一年,忘记了很多事情,但是有一件事、一个人却让我忘不了。那就是李庄。他既非我朋友,更非我同事。他和我一样,仅仅是中国律师界、北京律师界的一个律师。
2010年1月8日,李庄终于被判定有罪了。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中国当下,李庄不被判罪才是意外。因为,身为律师的我,太了解中国法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现状。做律师久了,早已麻木了神经,对于法治界的是非近乎视若无睹。
然而李庄案却刺痛了我的神经。
近日侵权法出台,从法律体系上讲,中国的法律日益完善,也许从制度建设层面看,让人对中国的法治多了一份期待。然而,李庄案让我觉得中国离法治的道路还很遥远。让我对中国法治心怀期待的脆弱心灵受到了创伤。
我无意于为李庄鸣冤,我也无意为李庄辩护。我只痛心于媒体的无良,民众的盲目和行业协会的懦弱。
两千多年前,商鞅变法,通过徙木立信,使法治观念深入民心,以至于在吕布韦编著《吕氏春秋》后在千金求改的时候,淳于越将“义也者,万事之纪也……”句“义”字改为“礼”字,老秦人都强烈的反对,因为老秦人知道“礼不下庶人”,而“刑无等级”。秦帝国不愧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个法治帝国。今日台湾,随着民国六法全书80年左右的深入,也使台湾成为实实在在的法治社会,陈水扁的公审是台湾政治界的污水,但却是台湾法治历史里程上光辉一页,注定要垂于台湾法治史而不可磨灭。
大秦帝国和台湾社会之所以成为法治社会,不仅在于社会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更在于民众法治观念的树立,以及舆论对法治观念树立的推动,以及政府对于法治的维护。
然回头看我国当下社会。媒体无视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一边,将律师视为非法敛财、破坏法治的讼棍。最要命的是完全违背法治以事实为依据,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对律师加以攻讦和鞭挞。这样的媒体只能破坏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使本不深入民心的法治观念涤荡殆尽。使律师讼棍、敛财的形象深入民心,使律师为“坏人”开脱罪责的形象深入民心,使罪犯不应当有律师辩护的观念深入民心,使民众以德论罪深入民心……长此以往,民众焉能有法治之观念?此吾人一心痛。
在李庄事后,也对媒体及各大论坛网友观点进行了关注,本以为从法治立场看,民众应会同情李庄,然而我错了。除了律师同仁为李庄不平外,大部分的民众对李庄加以鞭挞。也许李庄是应当被鞭挞的,我无意对此评论。但是,让我心寒的是,竟有如此多的人认为,贪官当死,程序扯淡,律师都是敛财的讼棍,别拿O。J。辛普森案说事……曾有同事去法律援助,差点被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殴打,骂律师帮坏人说话……面对这样的媒体,面对这样法治观念,我还能说什么呢?
然而我却又忍不住要说几句。在芸芸众生中,在国家机器前,你我皆有可能是被国家追诉的被告人,今天是李庄,明天完全可能是你我。法治社会要求每一个被告人都应当受到公正的审判,尤其是在涉及死刑的时候,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就会增大被冤枉的几率,我想大概没有人想做佘祥林吧。可是你们为何却又要痛恨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呢?在医生为罪犯医治的时候,我没有看到有人指责医生助纣为虐,为什么律师辩护的时候就成了助纣为虐呢?此吾人心痛之二也。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娘家。然而,在李庄案中,无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还是北京律师协会,都没有做什么有益于李庄的事情,北京律协所谓调查组进行调查后,除了支持重庆打黑外,就没有其它了,对于媒体对律师抹黑竟至于置若罔闻,全是法律人的律师协会尚且如此,我也似乎不应该怪媒体和民众了……此吾人心痛之三也。
如此,法治之路还近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