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某某,现年56岁,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海下村村民,我没文化,文盲一个,这封信是由我女儿代笔的,我要状告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选西泽三友漂染厂(以下简称漂染长)董事长,人大代表沈永平欺诈职工,颠倒事实,否认了十多年来我为漂染厂付出的劳动,剥夺了我应有的劳动权益(养老保险问题),俗话说的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以下是我所写均是事实,绝无虚假。
   我是一个农民,开手扶拖拉机,从事运输工作,1996年,漂染厂成立不久,漂染厂的人盛情邀请我到厂里上班,但由于当时资金问题,要求我带上劳动工具(拖拉机一辆)上班,我夫妻俩考虑再三答应了,由于我们厂里职工都没有法律意识,漂染厂钻法律空子,和每个职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每个职工都不能享受作为厂里正式职工所能享受的、法律给予的权益。近年来,国家对劳动法的普及,对劳动人民上班职工的保护,临近过年时也就是2008年元月,漂染厂为一些职工缴了养老保险,但不同的是普通职工只从2008年缴起,而干部坐办公室的都是从什么时候进厂就什么时候缴起,同样是职工,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老板娘也就是沈永平的老婆——吴亚珍,也曾多次要求我参加厂里的养老保险,但问题是她要求我从2008年保起,也就是说她否认了我以前的工作时间,而我不要求全保,我55岁了,需缴15年,希望漂染厂给我补缴5年,到我65岁时刚好停止缴保,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但遭到漂染厂的反对,后来我的名字也从工资单里消失了,这说明漂染厂不把我当厂里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我去有关部门咨询了下,劳动局说只要是事实,法律是会保护劳动者的,再后来,我觉得在漂染厂干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就不去厂里上班了,找了律师,到劳动局递了状纸,漂染厂老板不知使了什么手段,劳动局听信他们的一面之词,仲裁下来,我成了雇佣关系,不是漂染厂职工,也就没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险,于是律师建议我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也不知以为什么原因,我又一次败诉,更可恶的是还扬言,你徐某某有什么能力和我沈永平斗,让你们一个钱也拿不到,当时我的律师打了退堂鼓,退了律师费,俗话说的好:人活一口气,佛点一柱香,我的子女就让我告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和我的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商量了下,他说研究下,过了三天,他的同事打电话过来说不用上诉了,我当时五雷轰顶,回想这段时间的维权之路,我是身心疲惫,加上沈永平家人对我的人生攻击,我真的有点想不开,但仔细一想,不值,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我会有胜利的一天,所以我就给总理您写了这封信,我希望您能重视下,关心下我们老百姓,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坚信有总理的关心,我的权益一定能实现。
   我和父亲一样文化程度不高,如所写有什么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