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的人生(之三)----记本人艰难的申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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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卿头以工代赈工程的全过程 (略)
八、冤案的形成
1995年度,运城行署副专员兼计划委员会主任马xx想给本村(即山西省永济市卿头镇卿头村)办实事,他们通过省计委于1995年12月争取回以工代赈资金20万元。此款于1996年元月22日至5月7日先后到位,卿头村书记许振波仅交给村委会会计14万元,将国家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占为己有。在入帐的14万元中,将其女婿的一辆价值为10300元的摩托车发票予以报销,并抽走了他95年的借款条,从而侵吞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300元。因村民举报村党支部书记许振波贪污,其中有10300元的摩托车一辆,当地区纪检委向他们调查摩托车一事时,他们编造谎言,以向省、地计委请客送礼之名,将此款中的10000元嫁祸于我,并进行了诬告陷害。同时许振波等人还以开假发票的方式,少支多报,再次侵吞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万元左右,前后共计8万余元。(注:以上事实永济市检察院侦查案卷和卿头村会计帐、村民举报材料已证实)
1996年8月27日,该村对入帐的14万元公布后,群众发现从未见到本村任何干部骑有村委会的摩托车,认为村党支部书记许振波从中侵吞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0300元,进行了举报(群众给运城地区纪检委举报时,许振波在场)。许振波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为了逃避共和国法律的制裁,采取了歪曲事实、转移视线的做法,试图掩盖群众的耳目,以达到为自己开脱罪责之目的,于当晚找到了村长尚栓贵,治保主任李西方一起预谋,把这10300元的摩托车支出捏造成给上级领导请客送礼来‘金蝉脱壳’。而这个‘送礼人’自然想到了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的王俊发。(注:许振波、尚拴贵交待材料已证实)
1996年8月28日在运城地区纪检委派人审查他们时,许振波承认:用村里的钱给他女婿贾建民在运城买了一辆‘飞燕’牌摩托车,价值10300元,财产属村集体所有。而且村委会多数人员、他老婆、女婿贾建民都知道是:用村里的钱买的摩托车,财产属村集体所有(详细过程当时有谈话笔录)。后来由于他们的供述相互矛盾(检察院记录在卷),他和尚拴贵预谋将这1万余元的摩托车支出说是:‘通过要款认识了王俊发,为了及时把款要回来,我和村长尚拴贵先后四次通过王给有关人员送礼,四次共送去一万元’。(我一次也没有和许、尚给任何人送过礼,更未见到过他们所说的一万元。他们所说的给有关人员送礼的1万元实质是许振波为其女婿报销的10300元的摩托车款)。8月28日当晚,地区纪检委的人走后,他们怕纪检委向我调查而露马脚,匆忙给我打了电话,并安排会计出纳作假帐。随后找了车辆急忙来永济见我,其目的是想让我包庇他们。(1997年元月我出狱后,得知他们8月28日当晚带了1万元,想让我设法包庇他们来掩盖许侵占国家10300元以工代赈资金而用摩托车发票报销的事实,详情可查阅市检察院侦查卷主卷)请听许振波在案发40天后的自圆其说:“8月27日地区纪检委来我村查账,追问购买摩托车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如实说了是跑以工代赈工程款,分几次交给市计委王俊发去运城、太原跑款共花下一万元,无法报账,当时镇政府叫各村购买摩托车,我们觉得用其它名称报账,款额太大,就以购买摩托车为名,把花的一万元亏空以摩托车的名义报了账”。当天下午,地区纪检委的人走后,他和村长尚拴贵、李西方在一起说:“。。。。。咱们去时(代)带上一万元,王俊发在永济人熟,叫他想办法把款存到银行,就说村里几次交给他的款,除报销车费外,就说这钱没有用,还存在永济或者到永济见到王俊发后看王俊发还有什么办法,咱们到永济以后再具体说”。(这段话正是许振波一伙8月27日群众举报后他们一起预谋的。我们共两次去运城,一切开支全是他们支付的;两次去太原,按实际开支他们已给我实报实销,根本就不存在一万元亏空问题,更不存在检察机关指控我——所谓1万元的受贿问题。后段话对在跑项目过程中,是否通过我给有关人员送礼,许振波已作了不能自圆其说的自我解说,这里就不需要我做过多的驳斥)。在我接到许振波电话之后约20分钟,接到永济市纪检委的电话,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已意识到他们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去了市招待所,向地区纪检委的同志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情况。当晚许振波、尚拴贵、李西方、尚小强(尚拴贵之子)同行四人,在我家楼下(我爱人去大连出差,家中无人)等到凌晨2∶20才离开电机厂,让我包庇其罪行的阴谋成为泡影。
1996年8月29日,地区纪检委将此案移交给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侦破。许振波靠永济市检察院中强大的关系网和‘内线’,凭借着后台的势力,在检察院非法拘禁我6天6夜的日子里(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要我按照他们编造的谎言(即请省上人吃饭,给省上人送礼)想了结此事,并由检察院的法纪科科长尚天合(永济市卿头镇卿头村人)出面,假装“好人”来开导我。而这位法纪科长严重违反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有意与我拉关系, 并声称是我某亲戚的战友,和我交上了朋友, 还请我赴了‘鸿门宴’,和我在一起停留了一天一夜, 仔细审阅了我写的“卿头以工代赈工程的全过程”和我写的对侦破案件的‘十二条建议与疑点’,以第二天让我回家为交换条件,让我如何如何按他们的设想和策划回答。在我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望时,捏造了王俊发态度十分恶劣的理由,公然对我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想借助法律赋予他们的特权而实现为许振波开脱罪责之目的。
一起由许振波、尚栓贵等人与检察官里应外合、狼狈为奸而造成的冤案就这样产生了。
九、失去自由之后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 而这个灾难却降临在我的头上。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九时左右,家中电话突然响起,拿起听筒电话里讲:地区纪检委在我村查帐哩,我是老许、我马上过来。 我还没来得及说话电话就挂了。过了一会电话又响了, 拿起电话方知是纪检委打来的,听完后我立刻来到招待所,把自己所知道的如实告诉了组织,但他们不相信我的回答,反而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到了九月一号下午, 连续几天的人身自由限制,我觉得我不和人一样,越想越想不通: 我对党忠诚、对工作兢兢业业、为人忠厚老实、 做过的事全向组织说了,可没曾想失去了人身自由。上个厕所有人看着, 要求到市委大院看一下摩托车也不允许, 二十八日离开家时,爱人去大连出差还没回来, 唯有一个不满十岁的孩子还在他舅舅家, 都已开学了、也不能给孩子说上一句话,尽一尽做父亲的责任。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是许振波陷害了我?越想越伤心, 想到了党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救济的二十元钱、 想到小时候的苦难日子、想到去世的母亲、想到我无私地救助失学儿童、 想到我为卿头村的热情服务和摔伤的腿却无辜地受冤, 一种难以克制的情感涌上心头,声泪俱下。 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此时的我有口难辩。在我留下遗书的时候,也曾想过与许振波同归于尽。 以还我清白。失去自由后我第一眼看到亲人时,眼泪不由地往下流:“我被人陷害了,我是天大的冤狂。”那一整夜,我在极度悲伤中度过。
九月三日,同志们知道了,到检察院来看我,我知道组织原则, 只能向他们招一招手;机关的领导来了, 面对领导我说了一句:“王主任,我是你手下的兵,我的为人你知道, 你们相信我是清白的”。
下午三点多张学选副检察长和我谈话, 我对他说:“该说的我都说了,事实就是这样,我敢为我所做的一切和所说的一切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张学选生气地对我说:“再给你一个小时的考虑,有什么想法随时告诉我”。我当即回答:“全都讲完了,没有什么好说的”。 下午四时多,主办此案的检察员温石头叫我谈话,问:“你还有什么说的?”我回答:“没有”。随即,他拿出一张刑拘证让我签字, 当时为了配合组织调查,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因为我知道我是无辜的, 事实真相会查清的,法律会公证的。 之后我问他你们为什么要拘留我?他说上面写着,这时我才看见我被以受贿罪拘留。当即说:“我确实没有拿他的、占他的, 你总该让我知道人家说的是钱还是物”。 最后他只说了一个“钱”字,于是我糊里糊涂地被送进了永济看守所, 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狱中生活。
我被关押在十一号监室, 当我第一步踏进监室的时候,心中充满着恐惧, 因为在外边听人说进狱后第一天晚上, 同号的犯人都要给新犯人‘上课洗礼’。我当着管教的面向他们作了揖、鞠了躬, 乞求他们高抬贵手,管教走后他们很友善地给我端来面汤(后来我才知道那面汤是干警们吃的饭), 发现我憔悴的样子让我躺在炕上休息, 晚上展开了他们的被子给我盖上,当我的被子送来的时候, 他们立即给我让出一席之地,他们的友善才使我慢慢地消除了恐惧心里。 后来才知道,他们在党的政策教育下都变成了新人。
当晚,我从恶梦中惊醒,突然想到给卿头村最后一次拨款的过程,大叫着:我想起来了。我爬起来立即将它记了下来,并写了一封充满寄托希望的信、想在次日的提审中交给检察院,更希望能够回家。可我盼到四号的深夜,也没有能够见到检察院的任何人。
九月五日,入狱后第一次提审,我和他们申辩,他们不予理睬;我诉说心中的冤屈,他们予以制止。只允许我按照他们的问话回答,笔录只是按照他们的意思记,我的申辩一句也没有记录,我给他们说有些话记的不对,他们说意思一样,就这样笔录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字。回到牢房其他人才告诉我:你不看有时他们胡记,…………,这时我才如梦初醒。(这次提审中我将九月三日想到的情况写好的材料交给了温石头。后来我出狱后发现案卷中没有我递给他们的材料,我向他们索要他们说没见到,分明是被他们隐瞒)
九月六日,提审中主办案件的检察员温石头以放我出狱为条件对我说:“俊发,我们也知道你没拿这个钱,你就说是请省计委人吃了饭了,给省计委人送了礼了,纪检委也不查了,明天就放你出去”。(当时他没有说具体钱数,也没有说是什么东西)我王俊发为人光明磊落,做人堂堂正正,根本就不吃这一套。当时就义正严辞的回答了他:“我王俊发一没有请人家吃饭,二没有给人家送礼,三我根本就没有收过他们的钱,我现在冤在监狱,让我冤枉别人办不到,我宁可在狱中多呆几天,我也不会冤枉无辜”。因为我相信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的,许振波一伙的阴谋终久会被揭穿。(这次提审我没有看到他们笔录)(有部分录音)
(九月十日,据卿头村群众反映:检察院一行四、五人和 许振波、尚栓贵等人在运城火锅城大吃大喝一天,商讨好了如何为许振波、尚栓贵开脱罪责,让我为他们背黑锅的实施方案。该村群众当时向检察院和市委举报过。)(有证人)
九月十一日,检察院再一次提审。温石头开门见山的向我提出:让我家里先交一万块钱,明天放我出狱。我拒绝了他提出的条件,回答道:我没有拿他们一分钱,凭什么交一万块钱?我告诉他:我宁可坐在监狱也不会交一分钱。我让他转告我的家人——坚决不能交钱。(详细过程有录音)今天我想这个方案,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检察院与许振波、尚栓贵等人的‘火锅城’方案。
‘火锅城’方案的失败,导致了我必须遭到逮捕的结果,也奠定了许振波、尚栓贵等人坚持诬告我的基础。
九月十二日,检察院批捕科继续提审,我再次鸣冤叫屈无济于事。
九月十三日无辜被捕。
在刑拘的十天里,我心如刀割,思绪万千, 想到了过去的一切,想到了为党、为人民所做的一切, 想到了苦难的岁月,想到了做人的道理,想到了权与法的关系,回想着和卿头交往的每一个细节, 思索着含冤的前前后后,担心着妻儿遭受着不明不白的欺凌,我面对铁窗,渴望自由,面对苍天,天天盼、夜夜盼,期盼着许振波、尚栓贵把事实真相讲出来,还我清白,盼望着法律的公正,盼望着立即出狱。但事实并不是我祈求的那样,望眼欲穿却盼来的是一张逮捕证。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当对我宣布逮捕的时候,我拒绝签字,因为我是无辜的,我没有受贿,问心无愧,后在执行人员的说服下, 我违心地签了字。我只所以签字并不认为我有罪, 我仍然相信法律会公正的,终久会查个水落石出。 随着逮捕证的签发越来越加重我的思想负担, 担心着‘法’在‘权’支配下的失衡。 我深知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如今被陷入狱,失去自由的我面对的人、权, 要洗刷清白是何等艰难,我跪对苍天面向烈日发誓:若许振波他们只要能讲出事实真相、还我清白, 我出狱之后仍象从前一样,努力为党、为人民工作。若他们继续欺骗法律, 或者在特权的掩护下使我含冤, 我将用我的后半生讨回一个公正,即使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决不后退半步。
九月十六日下午,我在做一个年轻人犯的工作, 谁知我得到的是:“你也是一个人犯,你没有资格说我”的回答。这虽然是一句普普通通的话, 但对我来说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回想起过去的一切, 想到我的冤屈,我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泪如雨下。 九月十七号放风以后,我跪在雨地里,开始闹监、开始向管教申诉, 后在管教的说服教育下, 我才理智地以正当方式向他们谈思想,向检察院反映情况,用在监狱学到的法律知识, 向组织申诉、声明。出狱后,我向检察院索要非法扣押的物品时,才知道我在狱中交给他们的材料全被扣押或隐瞒。
九月二十七日(农历八月十五)是我入狱后最难受的日子,这天监狱允许家属送食品, 当我看到别人相继收到家人送的食品而没有我的, 我浮想联翩:可能妻子要和我分手了?儿子将成为没有爸爸的孩子?。 下午当我收到爱妻亲手蒸的包子的时候,心都要碎了, 这是她用血和泪的汇集、用心和爱的蒸煮。我们结婚十几年, 我没有能给她带来幸福,如今却要使她遭受人们的欺凌, 承受着社会带来的种种压力和流言蜚语。我含着热泪, 默默地在狱中对妻子说一声:对不起, 等我出狱平反以后,我将用百倍的爱来回报你。
十月六日,检察院又来人提审。由于我这段时间学了不少法律知识,我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提审中杨善山问道:“你现在该交代了吧”?我回答:“交代什么”?他说:“收了多少钱”?我说:“一分钱也没收”。他说:“你不老实”。我回答:“法律在你们手上掌握,愿怎样随便”。抗争中我发现他一人提审,我问他:“法律规定必须两人以上才能提审,为什么你一人”?他插开话题不回答我的提问。我再问他:“昨晚电视里讲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提审’,你们为什么四十八小时才提审我”?谁知他回答:“我们想什么时候提审就什么时候,………”。由于他目无法纪的回答,我俩在提审室当场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法与特权的针锋相对的斗争。(这次提审他没有笔录)
十月七日号门打开了, 开号的人严肃地说:王俊发收拾被子,你释放了。我还信以为真把问题搞清了, 真相大白了,我清白了。 不由得我大声连呼:‘共产党万岁!共产党万岁!’全号人都吓呆了, 开号的人也吓呆了,整个监狱都能听到我的呼声,因为这是发自于内心的呼喊,后来才知道是管教叫我谈话, 从此我在监室里背了个‘神精病’的骂名。
我虽身陷囹圄,但我没有忘记党的培养, 没有忘记人民的事业, 向革命老区郭旭琴小朋友(吕梁地区房山县麻地块乡后则沟村)资助学费的信已写好,还没来得及发出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监狱, 我用家中给我加的饭票,挤出五十元的救命钱, 要求管教替我寄去,因为我知道,她没有我的资助, 随时都有失学的可能。过了几天, 当我收到山里娃寄来的瓜子时,我流下了眼泪。然而我用一腔热血写了回信,但没有勇气发出。我在想为什么要将这残酷无情的现实去告诉一个无辜的孩子、无辜的家庭呢? 我把对山里娃的爱深深地埋藏心中。没有干完的工作,我托管教告诉领导, 因为我明白造成的损失是永济人民的损失。
十月二十五日,检察院再一次提审。提审完后, 他们要我和许振波对质, 当时我想到自己嘴笨不会说话,而许振波是多年的老村干老奸巨滑, 而且他们又长期在外商量好各种谎言和对策,怕口吃说不过他们。 当我回监室的时候, 却意外地发现许振波什么时候也关进了监狱,当时我就想冲过去杀了他,但管教看出了我的心思,在我还没有发怒之前就阻止了我。当晚我一夜也没合眼,想和许振波以辩真伪。(这一天,我将狱中所写的“万言书”交给了温石头)
十月二十六日早上一起床,我的情绪很不稳定, 交完班后,怒火胸中燃, 在监室内就高声大骂许振波这个败类。我从室内走到室外,从室外又走到室内, 坐卧不宁。当开号倒垃圾时,谁也阻拦不了我的怒潮, 我不顾一切地冲出了监室,要与许振波决一‘死战’, 管教冲了过来,武警拉开了枪栓对准了我(这里我要感谢那位当班的武警战士没有扣动扳机,不然我早已成为九泉之下的冤魂,被许振波、 尚栓贵诬告的事实也将永远成为一个秘密),他们把我架到值班室门口,一方面做我的思想工作, 另一方面找人给我要扎脚镣惩罚我,我坐在门口头都要炸了,但手脚抽得不能动,几个管教围着我做思想工作。过了一个多小时,我的情绪有所好转,我走进值班室给他们谈我的冤枉、谈思想,后在监狱领导和管教的说服下,我的思想渐渐地恢复了平静,当我和监管科一个姓闫的人正在谈话时,温石头突然传来话要我和许振波对质, 监狱的领导对我说不要发火,主要是把事情搞清。进了另一个值班室,温石头见到我严厉地说:“不准吵闹,不准高声,要不小心着”。 我答应了他们,同时,也想通过许振波知道他是怎样陷害我的。谁知对质说了没有几句话,不知道什么原因,温石头却让停止对质。 这时我才知道许振波给我栽赃10000元。临走时, 我对温石头说:“我会找到证据证明我无罪的”, 但他却说:“王俊发,你以后不准闹监,再闹监小心着!”温一反常态,凶相毕露,才引起我的警觉。
(出狱之后,我听说许振波当时只所以关在看守所,是因为:社会上有人向检察院提质疑,说他们执法不公。许承认贪污6万元不于追究,而王俊发涉嫌受贿1万元还没有落实、且本人始终不承认却关在监狱。检察院为掩人耳目,让许在看守所走了个过场,二十六日就回家了)
十月三十日晚,我在考虑问题,意识到自己没有受贿为什么要钻牛角尖,这样下去岂不是自己折磨自己,也是这一天,我从内心开始仇恨检察院的那些目无法纪的检察官。前几天所写的材料再也不敢交给检察院的办案人。十月三十一日我头痛的昏了过去,同号的人帮我砸铁门、要了药,才使我幸免于难。
十一月三日,牢门再次打开, 管教再次叫着王俊发的名字,当我来到值班室的时候, 才知道是发起诉书。我接到起诉书粗略的一读,才知道——指控我受贿10000元。指控的怎么和许振波说的一模一样。 本来抱着一线希望的我、想从起诉书中了解一二,这时头脑却成了一片空白,两三天竟不知我是谁。我急切地盼望早日见到律师, 想早日知道个一二三。每天,只要牢门打开, 我就申请要律师快点来。这一天终于来到了,十一月十六日, 律师会见,我一口气讲完了自己的想法和知道的一切, 最后律师却给我提供的是另一种情况, 说是分六次给我行贿了17000元。
针对对质、起诉书和律师三方面提供的情况, 我思索着、沉默着,想从中得到一点启示和线索。 我翻阅着《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讲议》和《刑法学》,分析着六次和四次的关系,心里总是在问:为什么许振波也关在监狱,而起诉书还没有打印、送达(十月二十六日对执, 十月三十日打印起诉书,十一月三日送达我, 十一月十六日律师会见),难道许振波是神仙有先见之明? 一种可怕的念头出现了:许振波与检察院某些人合谋,要致我于死地。面对这残酷而无情的现实,我吃不下饭、 睡不着觉,然而却增加了我斗争到底的决心和信心, 我只有一个信念:不管将来的结果如何,判不了死刑这是真的。 我仍然有伸冤的机会,我要坚强地活着, 为真理和正义抗争到底,这才是王俊发的本色。从此之后, 只要我不头痛就学法律知识,只要睡不着就开始写答辩, 即使能想到那么一点点我都要记下来, 哪怕是一点点希望我也要争取。 我跪对苍天再一次立誓:宁可为真理正义而死,决不为权势邪恶求生。
(这里引用一下二000年七月二十日检察院在永济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关于从王俊发一案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报告》中的一段话:“96年10月16日,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高建功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力,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吕茂川(永济市卿头镇人,与马专员是担子)、检察长姚云,决定向分院汇报,96年10月28日,分院听取我院汇报后提出:‘起诉法院,如法院提出异议,再研究处理’的意见。10月30日此案移送法院,………。”
“王俊发一案的发生,可以说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有责任,立案时请示过分院,采取强制措施时请示过分院,起诉时请示过分院,不起诉时也请示过分院。”
当时,共和国的法律在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真成了儿戏。我向社会大声呼喊:人民检察院呀,你们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为何要如此草菅人命、如此践踏法律,难道以请示‘分院’就可以冤枉无辜吗?就可以推卸责任吗?就可以不了了之吗?就可以无法无天吗?)
十二月九日,法院的提审,表明了开庭的日期将临,我用一腔热血写下了“……江姐、 许云峰为共和国的诞生献出了宝贵生命。今天我为了维护党的形象、 为了维护人民政府的声誉、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了我的人格和尊严,含冤受辱又何足挂齿。 我坚信真理和正义永存,黎明会到来的, 罪恶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最后陈述。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 一九九六年将止但仍然没有开庭的消息。
十二月十二日,是我三十六岁的生日。去年我们一家三口在幸福之中做出了人生最伟大的决定---资助失学儿童,回报社会、回报党。今天我却蒙冤狱中,在痛苦之中写下了《生日泪》:
泪滴肉菇飘清香,
闻香思妻念儿郎,
今朝巧逢天辞日,
魂断狱中意悲伤。
百年不见天晴日,
真理正义锁牢房,
屈冤何日方洗去?
几时还我归故乡?!
(十二月下旬,正当永济市人民法院将要公开审理,我的律师从对方找到了部分证据,证明我没有受贿和曹晓红、李西方等人出据伪证的真情,同时永济市人民法院从卿头村会计帐中也发现,被检察院某些检察员隐瞒的证明我无罪的证据时,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在明知王俊发无罪的情况下,以不出庭为由,强行以所谓补充侦察的名义将王俊发的《起诉书》撤了回去,从而剥夺了我在法庭上说话的权利,使事实真相难于大白天下。)
十二月二十四日, 我在狱中听到今天是九六年度法院最后一次开庭的最后一天。这一天我坐卧不安, 总想听到一句王俊发开庭的传唤。天快黑了,仍然没有应答。 晚上我还在想,也许还有我的庭。这天过后我一直在想, 难道我王俊发要冤死在狱中不成, 我的情绪再一次波动。在矛盾、痛苦和愤怒中,熬过了那漫长的夜。
十二月二十七日,是我和爱妻王慧萍的结婚纪念日,我提笔写下了:
去年欢歌笑语,
今宵骨肉分离,
相伴妻儿十过一,
天地人同泣。
波鬼逍遥法外,
我今含冤受苦,
好人一生不平安,
土匪笑得天。
也是这一天,我决定以最愚昧、最无知、最残忍的方式来讨回公道,我用血和泪写了最后一次声明和请求,当天下午向同号人做了交代, 含泪吃下了狱中的最后一口饼子,在共和国的监狱里开始了“绝食”, 想用生命作代价、来换回我的清白。 可有谁能真正理解,此时此刻在狱中的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 一个蒙冤受辱公民心中是多么的矛盾、痛惜和委屈!
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有绝望中写下了:
苦海岸无边,
孤舟风折帆,
望岛欲当庙,
可惜无人烟。
失尊一二三,
喊冤泪流干,
谁将公正还,
绝食盼青天。
十二月二十九日天快黑了,牢门突然打开,干警让我卷起被子。 我机械地卷着被子,还以为是绝食调号。当我走进值班室, 签完字后才知道是“取保侯审”。 我气愤得手脚又一次开始抽筋后,不明不白地被架出了监狱。 (我被人搀扶着走出监狱的惨景有录象记载,但被高建功抢去了,摄象机在市委主要领导的监督下他们不得不退还了我,但录象带被他们扣留了,至今没有归还,因为他们惧怕录象带成为指控他们的罪证)
在狱中我失去了人格、失去了尊严, 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架飞机、学报纸、照镜子、捞金鱼、达摩面壁、金鸡倒立’时常还得加上‘蒙古包’, 人犯的服装强行穿在我的身上, 头发也被剃得光光的。站队、报数、背监规、“按大板”,这些虽然是规定, 但对我来说只能机械地照做。每次查监、无理而蛮横、 随意的搜查、谩骂,哪里还有人格、尊严、文明。 每天我躺在冰冷的地板上,看着天空飞过的小鸟, 我是多么渴望自由啊。自从入狱的那天起, 我就对自己说:为了真理、为了正义,要坚强的活着。 每当我头痛的时候,就多吃两片APC,实在难忍时头在墙上撞几下, 每天总是提醒自己,要多吃饭,千万不能生病,千万不能倒下。
整日, 我呆若木鸡似地望着监室内的横幅,〈洗心革面彻底悔改,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我真不知道错在哪里?怎样做人?难道我为人民服务, 为群众办实事有错有罪吗?难道争回国家的投资就得背上受贿罪的罪名吗? 难道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吗? 不按检察院的意愿说假话,就得受牢狱之苦吗? 我的家人就得受连累吗?我错在哪里,错在哪里呀?! 难道要我无中生有去陷害无辜吗?只有按照检察院某些人的意愿,去编造一些无需有的“事实”,这才叫认罪吗?。这,我王俊发今天做不到,永远也不会做到的。 气愤之余不由地写下了《思》诗一首 :
洗心革面非易剥,
彻底悔改本无错,
脱胎换骨性难移,
重新做人人何做?
这里我想问一问人民检察院,你们到底想要忠厚老实、为人正直的王俊发做个什么样的人,才能公正执法呢?
我渴望自由期盼公正,三个多月过去了, 我仍然被困在监牢里,有理无处讲,有冤不能申, 悲愤中写下了《回报》:
忠心献给党,
魂系舜故乡,
三十六载遭魔难,
囹圄化作奖。
赤胆报国家,
真诚难做人,
百岁高龄不见日,
何分人与贼?
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是镇压敌人惩治犯罪的场地。而我王俊发既没犯法、又没犯罪, 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人,共产党员、 人民公仆,却要在这里强行‘接受改造’,昔日敲打计算机键盘、 描绘永济经济发展蓝图的双手,却要笨拙地糊起了纸盒——:
纸板毛刷手中握,
爱诚冤恨诉谁说,
泪沾血染精心制,
汇集四方长城缩。
白带怎裹胸中火,
浓浆难沾悲愁脱,
腹中装满无色水,
虽医百病何医心。
……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朋友, 面对残酷无情的现实,我实在不忍心将我心灵的创伤与感受、用这笔墨和纸张写给你们,理智使我无法再写下去,也不能再往下写。 我背着沉重的思想负担和精神负担, 熬过了一天又一天。我心里明白,总有一天会见到光明。
迷途知返,得道未远。 我细读曲啸同志的长篇报告,他含冤十六载,却重见了光明。 这时我更体会到人活着的意义,尝到了活着的滋味。我在为真理、 为正义而拼搏奋斗。然而,许振波、尚拴贵他们, 又活的是什么滋味,他们如果是有一点良知的人, 整天在为他们的谎言内疚不安,他们在绞尽脑汁, 为他们的欺骗在开脱、在辩解,整天提心吊胆的活着。 尤其是再次审查他们的时候,更是做贼心虚、心惊肉跳,总怕露了蛛丝马迹,受到国法的制裁。他们活的多累呀! 与其说苟且偷生地活着,倒不如死了好。若有一天, 当他们飞来横祸的时候,他们心里一定在想:我亏了人了,这是报应。 我相信一点,当事实真相大白的时候,国法是永远不容他们这群败类的。
出狱之际,失去一百二十四天自由的我, 被人搀扶着走出监狱大门的时候, 模糊地看到妻子憔悴的面容和腮边的泪水、亲人期待的目光、朋友相迎的温情、 领导和同事奔走的脚步, 我的心情怎能用语言和笔墨来表达呢?(这里,我向他们表示最真诚的谢意)我坐在车里,被爱妻和同志强掰着抽筋的双手, 勉强地回到了家中。当我慢慢苏醒过来时, 怎么也找不到听话而懂事的儿子。半夜,我要到亲朋家看望儿子, 他们却把我带进了医院,到了医院才知道儿子已住院六天,当儿子看见爸爸的时候,他怕我难受, 用一只手拉上了被子,悄悄地流下了无声的眼泪。当我问起岳父时, 方知他老人家也住进了医院。父亲为了儿子,我入监124天,他老人家却卧床不起四个月。 当我见到既做父亲、又做母亲的爸爸时, 七十多岁的他老泪纵横还在问我:“是不是你在三娄寺搞计划生育惹了人, 人家在报复你”。在父亲面前我没有掉泪, 我对父亲只说了一句话:“爸爸,你养的儿子,你最了解, 你的儿子不会做对不起良心和伤天害理之事的,你的儿子是无辜的………”。 而这无言之哭又有谁能理解呢? 岳母为了小婿怕她的女儿承受不了这个打击,取消了太原治病的机会。 长兄为了小弟雨夜骑摩托车从1300里之外的河南新乡赶来永济, 连排气管掉了他都不知,一停长达三个月之久。 机关的领导找市委、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领导汇报我的一切、师哥师嫂找人说理说情、 认识我和了解我的人们奔走相告,这真是一人蒙冤,万人受难,即使我长跪苍天, 也难以报答他们对我的关怀。 (这里,我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当我翻阅儿子的日记时却意外地看到,他听别人说我含冤入狱, 立誓要好好学习,长大为我报仇。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要将这残酷的事实留给了下一代━━一个不满十岁的孩子。 当别人问起他的爸爸时,他明知爸爸被无辜地关在监狱, 却要违心地说“爸爸出差了”。当我的妻子在家痛哭的时候,听话而懂事的儿子对着妈妈说:“妈妈是我惹你生气了,你打我吧!”我含冤入狱,难道妻子就该受罚, 儿子也有罪吗?
不知真相的哥哥为了弟弟的获释,不时地对‘某些人’以酒肉相待,走时还得送上《红塔山》以示‘谢意’;妻子为了无辜含冤的丈夫,盛宴相请之后, 眼里流着泪、心里流着血,还得强装笑脸陪伴一曲卡拉OK。 难道无辜者的家人,就不要自己的人格、尊严吗? 可他们又有什么办法呢。(这里,我想问一声:温石头,你是不是人)几年来,我闭上眼睛是监狱的铁门、铁窗,睁开眼睛是监狱的高墙、电网, 我不知道这种日子还要折磨我多久。当我见到市里几个领导时, 他们共同的语言是:‘市委、政府对你的事很重视, 党没有忘记你’。这是多么纯朴而又真挚的语言呀, 我面对他们说一声‘谢谢’能表达我的心声吗?不能,绝对不能。我只能在申冤之后,用忘我的为党工作、 为人民奉献的行动来回报。
出狱后的我,强忍着剧烈的头痛与同志们见面, 当我听到同志们真挚而纯厚的语言时, 我从狱中出来没有任何失落感。领导的信任、人民的厚爱, 更增强了我为真理正义奋斗的决心。我是喝黄河水长大的, 黄河的儿子就要象那滚滚的河水一样,奔流到海不回头。 那些违法者、枉法者,不受到国法的制裁,我誓不罢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