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件,还在审理中,对此不作评论。不过,梦鸽一直没闲着,向媒体发布了许多消息,对于梦鸽及其律师兰和的作为,由于不是法律专业,一直不太明白,请懂法的热心人士帮助解释:
  1、对于被害人杨某,以及案中提到的酒吧、张Sir,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肯定对卖淫、组织卖淫等行为是否存在,进行过调查,肯定是在否定存在这些事实的前提下,才最终认定李某等人涉嫌轮奸。那么,梦鸽在这样的情况下,控告杨某卖淫、酒吧组织卖淫,是否属于诬告陷害?
  2、梦鸽控告杨某、酒吧、张S敲诈勒索,可是前提是杨某享有人身损害赔偿权,假如杨某等人是正常的索赔行为,梦鸽是不是诬告陷害?
  3、假如梦鸽控告杨某、酒吧、张S没有成立,会不会涉嫌伪证?
  4、梦鸽公开称杨某卖淫、酒吧组织卖淫,算不算侵犯名誉,算不算造谣诽谤,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还有,梦鸽公开了许多据其自己所称的细节,这算不算侵犯杨女士的隐私?
  5、梦鸽上访、要求异地立案,算不算干预司法?她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可能是对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
  6、兰和作为律师与梦鸽的法律顾问,深刻理解法律与行为的法律性质,他在梦鸽的所作所为中,会不会起到了引导与推波助澜的作用,是不是教唆,应当不应当负法律责任,如果要负法律责任,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以上行为,请懂法的人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