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400学者诉超星,最大的网络盗版案”在超星出示了司法鉴定书,证明授权书确为吴锐签署,400学者之一的邵东方博士发表声明后,形势出现了大逆转:不但吴锐声称的授权书是伪造的、被证明是虚假的,400学者也属杜撰,“最大的网络盗版案”演变成了一个最大的谎言。那么,到底是吴锐忘了自己签过授权,还是故意在说谎?吴锐事件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经过调查证明,吴锐明知他给超星签过授权。他在《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上称他“记得2003年1月,超星公司曾以‘传播学术著作’为由到社科院进行过宣传,许多学者乐于支持电子书产业的发展,纷纷在意向书上签了字”。他不但记得曾经与超星签过东西,而且清楚地记得签约时间是2003年1月。实际上,那份授权书上的签约日期为2003年1月14日。
  
  后来他对媒体改称授权书是伪造的, “这是一份伪造的授权书,因为上面起码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都是错的“(2007年5月22日上海《每日经济新闻》)。事实上,身份证号码不是错的,而是他漏填了一位,电话也不是错的,几年前签约的时候,当时是分机,现在改成了直拨,号码的后四位还是一样的。但是他故意对公众隐瞒了这些重要事实。人们还注意到,他在给法院的诉状上,签字变得不够流畅,有做作的成分,与他平常的书写习惯完全不同,这是否说明他在有意修改签字,以证明那份他签过的授权书是伪造的呢?
  
  那么既然吴锐明知授过权,为什么还要主动找媒体大肆炒作?而且唯恐事件影响太小,又假借其所有汇编文章作者的名义,搞出了一个“400学者诉超星,最大的网络盗版案”。吴锐是为了出名,还是另有所图?在调查中得出了结论。吴锐的目的其实很简单:他一边利用媒体炒作,一边又不断与超星接触、谈判,向超星索要巨额赔偿。在与超星的谈判过程中,他从来没有谈论过授权书的真伪,答应只要超星让步,他立即停止所有行动。“400学者诉超星”仅仅是他利用媒体向当事人施压的工具。
  
  这样我们才能理解这场闹剧的缘由:作者明知有授权却来“维权”;从不与当事人核对合同真伪,反而找媒体大肆炒作;一方面对媒体说诉讼不是为了钱,只为讨个说法,一方面又积极与当事人和解。
  
  吴锐不按正常程序去维权,而是利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利用自己学者的身份,利用公众对被侵权者的同情,通过不正常的手段,企图获取不合法、也不应属于他个人的利益。
  
  联想起吴锐写给《人民日报》的一句话:“编辑同志,我现在完全不务正业,快成了一个专门的维权者了” (《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如果吴锐先生是在明知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全部时间、精力用于通过这种方式挣钱,而不是去做学问,我们不禁要对这位学者打个问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