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警察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其身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人为故意执法犯法、知法犯法,至今逍遥法外!不惧法律!不惧曝光!不惧举报!不惧投诉!
  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警察从事违法犯罪的事实:
  2013年6月13日在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辖区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办案警察为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隐匿、剪辑、销毁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第一证据,对抗各级组织调查;直到2014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当面查证时,发现案件视频证据严重缺失,警察毁灭证据犯罪故意明显!
  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警察从事违法犯罪的证据:
  1、案发现场第一视频证据,案发当日取证到位、播放正常、案情清楚;
  2、案发当日查证过程相关录音证据;
  3、案发当日讯问笔录及申辩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不得已公开继续曝光还基于以下事实及理由:
  1、当事人受到公开披着合法外衣的威胁、恐吓!
  2、公知的合法途径被违法利用而被关闭!
  3、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开声讨!
  4、该案经长达3年实名举报、投诉,违法者至今依旧逍遥法外!
  5、众所周知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事实!
  继续曝光,望有权处理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办!实现依法治国梦!
  举报人联系方式:3424375958at qq。com,原 QQ号被盗作废!!!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