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房产拆迁相关问题的说明

  我叫卞公磊,菏泽市胡集镇居民,2003年和家父一起,在市青年北路年安巷内别墅房产一套。该房产占地0。4亩,建筑面积420余平米,整体浇注,于2003年11月7日依法向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菏泽市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菏国用(03)字第12149号。于2003年9月16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菏房权证牡字第074732号。这是一套手续齐全合法的个人财产。
  2010年开始,不断有人给我带信,说我的房产该拆迁了,因为一直没有见到正式通知,拆迁办也没有正式面谈,故没有当成回事。
  时至今日,围绕我的合法财产拆迁一事发生了许多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让人困惑、使人气愤,开发商的许多做法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恳请还我公道正义!
  2012年9月前近三年发生的几个让人看不懂的事:
  1、拆迁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截止2012年9月,该项目拆迁办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是没有给我们任何与拆迁有关的文字材料。一次次委托熟人、
  朋友、领导捎信,通知我的房产需要拆迁,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接触。
  二是房产拆迁没有进行合法评估。至今,我没有见到评估报告,更不要说现场实测、签字认可这样的合法手续了!评估报告在哪里?为什么不送达?我有依法签字认可或不认可的权利!
  三是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国家法律规定,政府出让土地不得进行二次买卖。为什么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反应并书面告知,作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相信这是出让的土的呢?
  四是关于强拆:
  牡丹区法院昧着良心办案,我的别墅建筑面积400余平方,土地面积260余平方,评估公司居然仅仅以75万元的价值进行平估了事,违背事实和法理,这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可是牡丹区法院的法官就是凭借这样一份肆意捏造的评估报告,无视土地证、房产证的的存在,无视事实证据就判处依法强拆,这难道还是我们的人民法院吗?这里难道还有法可依、存在公正正义吗?
  法院依法拆迁无可厚非,可是公开、公正协商解决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可是我遇到的不是拆迁办人员,而是我的政府领导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受拆迁人员的委托,督促我尽快拆迁,威胁我及家人的安全以及正常工作;遇到的是开发商堵路、停电、在房前屋后挖坑堆土等卑鄙手段,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政府做工作要用这样的下作手段?
  五是几个不明白的问题:
  (1)开发商2009年开始进行建设,为什么非等到拆迁许可证过期才给我们协商?相关人员动辄强拆!难道强拆真正能解决问题吗?
  (2)该房产实际价值超过300余万,拆迁办相关人员2012年10月才承认该房产有政府出让的土地证,承认评估违法,承认原来有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可是为什么不进行纠正,而非要坚持原来的错误做法呢?这难道会对整个工作有利吗?
  (3)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已经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多次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这些错误做法和拆迁存在的问题,可为什么这些拆迁办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呢?
  我坚信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和政党依然是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政府和政党,我们的社会大众依然是主持、支持正义的公民!!!
  我不禁泣血长问:我的公道正义在哪里?

  房主 卞公磊
  201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