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纪检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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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包头市纪检委徐书记您好: 举报人:刘某某,男,196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在包头市东河区西河路五号街坊19号楼。我是包头市一名普通公民,现在我要举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公园路派出所所长郭云侠,警察,牛云峰,郝满强,犯渎职罪,犯失职罪,行政不作为,相关问题向公安部举报,不抓犯罪嫌疑人,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本人为了讨回公道,不停地向各级政府控告,多年没有结果,多次向各级检察机关控告,无音信。希望中央纪检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依法查办,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我知道人民警察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财产,是人民警察的天职。可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个事件,人民警察却玷污了自己的职责,他们出警,立案不结案,似乎成为包头市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惩恶扬善、执法为民、体现在何处。由于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公园路派出所的行政不作为,张涛依然逍遥法外。这个很明显,被举报人和张涛有很多说不清楚的东西,(据我了解,张涛的亲大兄哥,叫刘青是公园路派出所原所长,是牛云峰,郝满强,前领导。)他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及法规,派出所与嫌疑人勾结,做的笔录不予事实相符合。我在2007年10月被张涛殴打,造成轻伤害,立案,至今未结案。通过9多年的上访我心力憔悴,在我多次和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派出所东河区分局,政法委交涉时,要求他们给我把不结案的法律依据说清楚,他们(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却说现在还在侦查,为此事我也多次找了公安局信访办,每次去他们都说等结果,每次都是查无音信,立案9多年不结案,请问我该问谁要结果。我们国家 ,常说的一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请求包头市纪检委徐书记,支持举报人的举报请求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行为违法,并判令被举报人,犯渎职罪,犯失职罪,行政不作为,相关问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这里我请求尊敬的包头市纪检委徐书记,能派人督办查案件,给我一个说法,谢谢!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