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问题的新思考

  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存在无产阶级民主萌芽
  在探索民主问题中,我们发现存在许多混乱和错误的观点和看法,影响无产阶级革命者对当代反复辟斗争的认识,应当予以澄清。最严重的混乱是认为民主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发展的系列,就是小小的火柴盒,就是酒瓶,也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民主问题也是如此。民主问题自古有之,它同时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发展着自己,而且形式和内容各有着独立发展的系列。形式就是表现方面,而内容就是阶级性。民主的表现形式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增加的。
  人类社会因群体劳动而产生,由此产生人类群体的主权,即人民主权,由此产生行使人民主权的形式——民主。马克思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的意思是‘人民当权的’。”(《哥达纲领批判》)在拉丁文,“民主”是“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权”。 所以,民主的本来含义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过那个时代的希腊是奴隶制末期,“人民”只是奴隶主,并不包括奴隶。权利和义务是相当的。劳动是每个人民分子的义务,而民主是尽劳动义务所享受的权利。最初的原始社会的民主权利是言论权,议事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等,是充分的人民民主。但是进入奴隶社会后,人民主权被奴隶主阶级剥夺,劳动人民失去主权,也失去民主权利。民主发生变异,成为剥削阶级独自享受的权利。但是奴隶阶级和以后的劳动阶级,用无数次斗争,包括暴力斗争大起义争夺人民主权(劳动阶级民主权利)的回归。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出现两个系列——剥削阶级民主与劳动阶级民主。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增加了出版权、集会权、诉讼权等。在奴隶制社会末期,新兴地主阶级的民主斗争迫使奴隶主君主、贵族在法律上不得不承认新兴地主阶级的一定的民主。比如在中国奴隶制末期的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三国分晋”就迫使周天子降诏承认韩赵魏三氏家族的侯国地位。这就是说,在奴隶制社会末期出现了与统治阶级对立的新兴地主阶级民主。封建社会几乎没有增加民主形式。资产阶级在新兴革命时期,打起主权在民的旗号,向封建专制斗争,迫使封建君主妥协,在法律上承认资产阶级创造的多项民主形式,如结社、游行、集会,后来来又增加了普选权、竞争执政党等,尤其是英国下议院被资产阶级控制。这也说明,在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与统治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对工人阶级实行压迫。但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包括多次流血牺牲),资产阶级不得不妥协退让,在宪法中增加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劳动时间限制、禁止使用童工、妇女劳动保护,甚至罢工权。所以在资产阶级的宪法和法律中不得不承认工人阶级民主斗争的部分结果。当然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是不充分的,而且受到各种限制,还不等于人民主权回归。无产阶级的民主,最根本的内容是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民主诉求主要是限制剥削的程度,还不是消灭剥削。因此这种民主权利仅仅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初期阶段,但这终究是无产阶级民主的萌芽了。
  历史上,远在俄国1905年反对沙皇封建专制的第一次资产阶级
  革命时期,列宁已经提出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口号。列宁在著名的《革命无产阶级的民主主义任务》(1905年6月4日〔7日〕)中写道:“无产阶级不相信一般民主主义的口号,而应当提出自己彻底的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口号同它们相对抗。只有遵循这些口号的力量,才能实际保证革命的完全胜利。”应该特别地指出,这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已经独立地提出“自己彻底的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口号”,要求沙皇的立宪会议予以确认。那么在资产阶级国家中,不是应该更加高度地提出无产阶级的民主的口号吗?当然,只有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真正的充分民主。
  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列宁所说的“彻底”和“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重要意义。历来都只是强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认为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其法律允许的民主权利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不可能有被压制阶级的民主,而忽视法律还是阶级斗争力量对比的记录。从上面的民主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到,奴隶制社会末期、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社会末期的法律中,都不得不承认对立阶级的一定的民主权利。这些被压制阶级的民主权利在法律上被有限度的承认,正是阶级斗争力量对比的记录。
  另外,历来认为,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时期,无产阶级的民主斗争仅仅是争取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但历史上的实际是在夺取政权的时期,无产阶级的民主武器,不仅有资产阶级民主武器,而且已经有自己的无产阶级民主武器了,而且是主要的民主武器(比如大罢工是仅次于武装暴动的斗争)。因此,应该改变过去那种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仅仅是争取资产阶级形式民主”的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