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三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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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必要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坚强保障。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不可分割,具有“辩证法”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三规律”。
党员干部履行权利与义务“核心规律”对立统一。古人云“欲想夺之,必先与之”。党员应当遵守纪律、宪法、法律,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坚定信念、担当作为、勇挑责任、严于律己、强化先锋模范意识、树牢旗帜、践行“初心与使命”,不能一味地追求浮名虚利、贪名图利、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坚持事物的对立统一核心规律,才能把握好自己的“度”,使自己变成一把“好尺”。
党员干部履行权利与义务“变化规律”质量互变。俗话说“不及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世间万物的发展总是离不开质量互变的变化规律,质变和量变是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从小事做起、从近事做起、从易事做起,只有不断积累、不断沉淀,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注意分寸、掌握“火候”、适度为之,遇小错就纠、遇“小火”就灭、遇“小洞”就堵,才能不断磨砺、不断积累、不断丰富自己的“量”,使自己变成一块“好料”。
党员干部履行权利与义务“发展规律”否定之否定。“引咎自责,风止可观。”辩证法是积极的否定,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达到肯定。“人不知己过,牛不知力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承担错误的责任并在工作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纠正、“否定”自身的不足、缺点、错误,在自我批评中总结经验,不断进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只有 “吾日三省吾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行改变、继承、发展、创新,通过否定之否定过程,使自己不断完善变成一块“好钢”。(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钟颖)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