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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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菏泽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近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宣誓场所要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宣誓仪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政府办公室保留宣誓仪式影像资料。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