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赴京上访强烈要求中央查处!
  贵溪市政府、花园办事处官员与村干部串通勾结强抢土地
  截留克扣补偿款牟取暴利,当地上下勾结层层包庇!
  控 告 状
  控告人: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江家村小组全体村民。
  代表人:陈广秀,女,汉族,1961年11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621196111180328,住址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江二组12号。
  代表人:吴多莲,女,汉族,1973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621197303010328,住址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江二组16号。
  被控告人: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
  被控告人:邓卫民,男,汉族,原花园办事处党委书记,现被调离。
  被控告人:江建亮,男,汉族,原花园江二组组长,现被捕。
  被控告人:江接映,男,汉族,原花园江二组组长村干部,现被捕。
  被控告人:江年茂,男,汉族,原花园江二组理事会成员,现被捕。
  被控告人:江发茂,男,汉族,本村村霸,花园江二组理事会成员。
  案由:贵溪市政府、花园办事处官员与村干部串通勾结强抢土地、 截留克扣补偿款牟取暴利,当地上下勾结层层包庇!
  请求事项
  1、请求上级中央机关予以批示督办,派出调查组前往当地调查事实真相,责令对此事及时公正处理。
  2、要求将被控告人截留160万元、190万元两笔共350万元征地补偿款贷给他人所获的利息等收益归还给江家村小组的村民。
  3、将打击报复而强占控告人代表陈广秀家1亩多承包地,吴多莲家的部分承包地予以归还,并赔偿抢占期间的经济收入、申诉举报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精神损失费、打字复印费等等全部损失。对施工放炮震坏控告人陈广秀的房屋予以修复;对毁坏水库无法灌溉而影响陈广秀家庄稼收成之事予以赔偿;由于将施工中的废水排入农田而毁坏陈广秀家庄稼及土地之事,要求予以赔偿;对未经事先通知就非法挖掘陈广秀家祖坟之事,要求归还祖先的骨灰,赔偿损失。
  4、要求公开征用土地的相关法律手续、补偿费标准、补偿费数额及村里的全部村务财务账目,并组织查账。
  5、要求对被控告人串通勾结、强占承包地、以及克扣截留征地补偿款牟取暴利之事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及其幕后保护伞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将这伙败类从党政机关清除出去。
  事实及理由
  贵溪市政府官员、花园办事处官员串通勾结村干部强占我们一组、二组大片土地,为他们个人牟取暴利,还公然截留克扣广大村民应得的征地补偿款,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对依法举报的村民打击报复,其种种违法行为激起了广大村民的愤怒,逼得村民无路可走,被迫集体赴京上访,强烈要求上级中央机关予以查处!
  一、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牟取私利
  1、2005年市政府征用花园村江家二组土地的征地补偿款160万元,征用一组、二组土地的征地补偿款190万元,这两笔补偿款贵溪市政府当时就拨下来了。其中160万元补偿款先拨到花园办事处,被邓卫民一伙人截留、克扣,用于放贷牟取私利长达两年多,直到2007年才将这笔款拨到组里,又被江家二组的江建亮、江接映、江年茂、江发茂一伙人截留、克扣用于放贷牟取私利。
  还有另一笔属于一组、二组的征地补偿款190万元也被市官员、办事处官员及江建亮等人合伙截留、克扣,用于放贷牟取私利。
  2、我们从2007年得知贵溪市政府部分官员和花园办事处个别与我村小组四个干部克扣花园江家村小组征地补偿款160万和190万两笔共计350万,用于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的消息 ,广大村民多次强烈要求、多次控告、举报,直到2010年12月28日,花园办事处为了不让我们上访,才接见我们进行谈话,但是拒不解决。 在2011年8月13日上访到鹰潭市请示解决,经过多次的上访,2010年9月份贵溪市刑贞队下来调查,才将江家村小组160万和190万两笔共350万的补偿款截留放贷的事实查清,确有此事,但花园办事处拒不配合。贵溪市经侦大队只将其中160万补偿款截留,克扣进行放贷行为作了查处,却将其大笔的190万补偿款截留、放贷的行为不予查办。在2011年10月25日经贞队来抓了2人,关了一个月放出。又在2012年4月初三抓走江建亮、江接映、江年茂、江发茂4人。我们2012年7月16日到江西省上访,要求解决此事,并追缴贷款收益利息归还村民,但没有得到解决,被迫于2012年9月17日前往北京上访举报。当地政府答应解决,将我们从北京接回。回来后,市政府及办事处竟然暗箱操作把他们四人送到都湖劳教所。他们声称给判了三年刑,却未经审理,也未宣判,更不敢给我们看判决书!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处?对他们放贷的利息收益至今未返还江家村小组全体村民,对他们在市政府及办事处的后台、同伙未予查清,未予抓捕。企图就这样不了了之。而且还将我们的身份证扣押了3个月!
  二、被截留、克扣款项放贷所得收益拒不归还给
  被控告人截留、克扣160万元、190万元这两笔款被查明后,本金已发给了村民。但是从2005年至2010年期间放贷所得收益也属于广大村民,也应当归还给一、二组的村民。
  三、长达十多年财务账目不清,拒不公开
  我们花园村江家二组的帐目长达十多年从未公开过,帐目不清,严重违反了村务帐目公开的规定,广大村民极为不满,要求上级组成查帐小组,对二组的所有村务帐目进行查帐,并将帐目全部公开。
  四、非法强占毁坏农用水库
  我们村民用于农用灌溉的小水库,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征用,却被他们非法强占,填埋毁坏,造成20多亩农田得不到浇灌,无法耕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给村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至今各级官员拒不处理。
  五、土地闲置长达7年,国土部门渎职不管
  其中有一块土地是早在2005年就被强占,一直闲置长达7年,直到2012年才开始动工。闲置土地时间如此之长,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如此之大,当地国土部门却根本不予查处,反而极力包庇违法行为。
  六、打击报复抢占土地,举报人亲属也遭到株连!
  由于陈广秀、吴多莲一直对被控告人的种种违法行为提出举报控告,得罪了市及办事处等官员,便遭到报复,他们便将陈广秀、吴多莲两家水稻地的灌溉水源掐断,以这种野蛮手段,致使我们的水田无法耕种,他们既不给与我方协商,也不同我方签订协议,就逼得我们无法生产,不给分文补偿。其纯属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侵犯了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要求归还这部分土地,保护公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在施工放炮时震坏了控告人陈广秀家的房屋,其他震坏房屋的村民都得到了补偿,控告人要求修复房屋,办事处嘴上答应予以修复,但是至今推诿拖延,不履行承诺,不予以修复;因毁坏水库导致无水灌溉而影响庄稼收成之事,其他村民都得到了赔偿,却不给控告人陈广秀家分文赔偿;将施工中的废水非法排入农田而毁坏庄稼及土地之事,其他村民得到了赔偿,但是不给控告人陈广秀家予以赔偿;他们未经事先通知就非法挖掘陈广秀家祖坟,至今控告人家的祖先骨灰不知下落。我们要求归还祖先的骨灰,赔偿损失。但是办事处既不归还骨灰,也不予以赔偿。
  就因为依法上访举报,连控告人陈广秀的亲属都遭到株连!
  我们一再在当地申诉,2014年1月2日前往市政府反映,花园办事处竟然雇佣武警拦截,不许江家村小组的村民依法申诉。2014年1月24日、25日,我们去找贵溪市国土局,其拒不处理。26日再去国土局,其开头答应和我们谈。却勾结花园办事处和公安进行拦截,不许我们上去,并采用暴力手段将举报人陈广秀从国土局6楼押下来,不许按照法律程序申诉。逼迫村民赴京上访。
  我们多次赴京上访,当地政府不予理睬,拒不处理。办事处的人员还打电话威胁,并到家中威胁恐吓控告人:不许我们上访举报。如果再到北京上访举报,就将我们强行抓回,将我们关押!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上下勾结,强占土地,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用于放高利贷牟取暴利,长达十多年账目不清、拒不公开,打击报复非法强占举报人的承包地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粗暴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其违法的行为已经激起了广大村民的愤怒!但当地官员在腐败分子收买之下,拒不履行职责,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姑息、纵容、包庇,不予从严查处,反而相互勾结对举报控告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将广大村民逼上绝路。如果任由这些黑恶腐败分子继续作恶,必将酿造更多像“云南巧家县流血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之类的悲剧……
   指出:一定要记取苏共亡党的教训!腐败不除,亡党亡国!
  恳请上级中央领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 的指示,倾听一个个农民的悲惨求救。请求中央派出调查组前往当地查明真相,责令及时公正处理,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利及合法土地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要求将被控告人截留160万元、190万元两笔共350万元征地补偿款贷给他人所获的利息等收益归还给江家村小组的村民;将打击报复而强占控告人代表陈广秀家1亩多承包地,吴多莲家的部分承包地予以归还,并赔偿抢占期间的经济收入、申诉举报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精神损失费、打字复印费等等全部损失;要求公开征用土地的相关法律手续、补偿费标准、补偿费数额及村里的全部村务财务账目,并组织查账;对被控告人串通勾结、强占承包地、以及克扣截留征地补偿款牟取暴利之事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及其幕后保护伞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将这伙败类从党政机关清除出去!
  严惩腐败团伙,还我生存权利!
  此致

  控告人:江西省贵溪市花园办事处花园村
  江家一组及江家二组全体村民
  代表人:陈广秀、吴多莲
  2014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18970161031
  附:1、中国农业银行(记帐凭证)1份
  2、存折复印件
  3、村民联名要求归还利息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