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林文洪主任做医托,而莆田九五医院林雨冬等人滥施手术、草菅人命!而莆田九五医院、莆田市荔城区法院、莆田市中级法院、福建省恒信医疗鉴定所,智昏令利、同流合污、以权压法、以权代法,违法、违规的进行了枉判!
  因患者1998年发现得了颅咽管瘤,曾行过“伽马刀”手术;于2006年做过脑室腹腔分流术加颅咽管瘤摘除术。现右下腹有时像针扎一样的疼痛,几秒钟就过去了,或转个体位,疼痛停止。这样的症状长达快2年,疑是分流管与肉组织摩擦产生的疼痛。本来就诊福州总院,可林文洪骗到九五医院去的。他说;“跟莆田九五医院有挂勾联系。”并承诺要下来做手术。于是2011年12月25日住进九五医院。但5000元钱拿走了,都不见林文洪的踪影。
  泪诉莆田市九五医院毫无禁忌的滥施手术。
  左肾错沟瘤2006年CT值1。5cm,九五医院2011年12月29日CT值1。5cm1。2cm。这六年来它没有涨长、没痛、没症状、没破裂、没侵犯周边组织,是良性错构瘤。医学原则上是不需要手术的,但九五医院违反医疗原则,强施手术!
  毫无阑尾炎征兆,九五医院却妄施手术。
  2011年12月29日患者右下腹又开始疼痛,林雨冬主任用手一按,就武断为阑尾炎,用了一天抗生素,就断定效果欠佳。2011年12月30日用什么药,血压猛得往下降,一护士发现,很紧张,立马把点滴换掉。31号血压还没回复,就妄施手术。《手术同意书和审批表》中这样记载:术中腹腔探查,如为阑尾炎,则予以切除。根据探查情况决定术式;术中必要是联合脏器一并切除,如右肾上腺切除或脾切除术等。是谁给予他们权力:在没有慎重检查病灶的情况下,任意宰割老百姓的器官呢?(这不违反医疗规范吗?)
  丧心病狂,把病人生命当儿戏。
  充入二氧化碳气体到腹腔内,二氧化碳气体冲入脑室分流管,进入颅内,使的颅内高压,导致广泛脑组织死亡。术中引流管的碰撞、堵塞、污染,最终感染到颅内,使得患者死亡。
  九五医院毫无医学常识地进行两道手术。
  患者原先做过两次脑部手术,能否在低血压8857mmHg,进行大剂量的全身麻醉,并一次性、长时间做不同部位的两道手术?这样的手术不会刺激到脑垂体吗?
  九五医院违反医疗的法律、法规,强奸民意,侵犯人权。
  医方违反国家《合同法》、32条,《侵权责任法》第55条,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在患者《病情告知书》、《麻醉志愿书》和《手术同意书及审批表》上,没有征得患者的同意和签名。法律规定:a、医方施行麻醉和手术,应当和必须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和签字。尊重患者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手术的同意权,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决定权。b、医患合同双方法人没有签字或盖章,其合同违法,不具备法律效用。违者造成一切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专家林文洪和九五医院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和《医师执业法》第19条。
  福州总院林文洪专家拿走5000元专家费,可术前和术后没见到林文洪的踪影,他也没有参加术前手术方案讨论,也没有在相应的手术单上签字。谁给病人做的手术,竟然没一个医生敢签字。
  九五医院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
  病历造假,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出院小结和出院记录显示:患者系颅咽管瘤术后,考虑鞍上损伤……建议转入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而造假一张自动出院签字单。
  2012年1月9日11∶45九五医院把患者送至省立急诊科,立即把点滴、氧气机、心律机拆下来,拔腿就逃,病人立马休克(省立医院1∶18的病危通知为证)。九五医院不带患者病历、不写病情摘要,使得省立医院的医生、护士不知所措。(省立出院记录,代诉入院,具体不详)
  九五医院拒绝提供纠纷的有关重要材料,直到申诉人诉讼到法院20天后,才由法院转交给申诉人。病历资料早已被伪造、篡改。
  综上所诉:福建省恒信鉴定机构不客观、不事实、不全面、不符合逻辑的医疗鉴定,其主任陈兆善、张文最,昧着良心说谎话。“有钱得生,无钱得死。”坑害农民的“土皇帝”,披着羊皮的狼!只给鉴定一道错构瘤手术,其他的不敢鉴定。《福建恒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九五医院诊疗方案是可行的,不存在过错。但其结论显示:患者系颅咽管瘤术后,医方术前未对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手术刺激可能引起垂体功能下降,乃至危及生命。患者终因垂体功能低下,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医方未履行术前告知义务,因此存在过错,并与患者郑丽云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平均值为25。这不是没有告知手术风险的责任,而是手术刺激,导致死亡的重大医疗事故。哪有医院的过错由病人承当?天理何在?国法何存?且鉴定机构无申明:不服本鉴定结论,在15天之内可再次申请鉴定。严重违反了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而层层法院以“土皇帝”的“圣旨”为借口,尽管理由充足,证据确凿,却百般阻扰再次医疗鉴定。且申诉人的理由和证据法院拒绝记录在案卷,而九五医院伪造的理由和证据却记录在册。法院人士还说:“你上头没人,再有道理也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法院呀!法院,怎么就没给人民群众的一点光和热!这是一个上门女婿的家庭,现在妻子被医死,面临妻离夫散的悲惨境地,一个孩子顷刻间就成了无依没无靠的孤儿。
  万般无奈,想此良策,望有关爱心新闻工作者能够下来了解,我们的党,国家干部关心、关怀能够启动重新再审,再次医疗鉴定,给一个公平和正义,以告慰亡灵!让死者安息!


  申诉人:死者父亲郑荣梅
  受委托人:詹国烟 电话:13365941501

  (此图即是死者生前一家照片,左边女性即是死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