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重要的大事,任何购房者都不可以忽略,有些人一辈子买一次房还被骗了,说到这个购房问题,对于很多购房人来说一直是难以解决。

  购房者常常会在买房出现很多购房纠纷,而且很多楼盘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都会先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作为担保,导致众多的买房客户的定金不能退回,引起众多的购房者的喷怒,也引起了那些准备买房者的担心和顾虑,有一些购房者往往被销售牵着走,头脑一热交了定金。但回家后一想,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还可以退吗?

  林先生是深圳人,在楼盘大幅度跌价的时候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在楼盘销售就一直连带忽悠林先生下定金,并且交了定金签订合同,后来发现并没有销售说的那么好,纯粹骗人,不想买了,开发商拒绝了,不给退还定金。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预定、订购等方式向买卖人收受定金作为定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规当事人双方的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反还买受人。签订房产合同不想买房了,《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工作。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应当要求签订双方具备的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协议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的纠纷问题。

  只要法律实践认定“购房合同与购房者达成不一致”就不属于归责双方的事由,世上没有事情是解决不了的,没有退不掉的购房定金。只要找对方法还是可以轻松拿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