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制度在我国已经施行了20多年,对预防新、改、扩建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环评就开工建设的项目仍不在少数,在环评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有的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认为搞环评花钱、费时,还需要评审、论证,是设障碍、找麻烦;有的企业到了不办环评就不能立项或贷不到款的时候,才找到生态环境部门,甚至在没有进行环评的前提下,就催促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许可;有的企业编造假项目或将大项目化整为零;还有重点建设项目,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先建后评,个别项目根本就建而不评;还有的项目不是通过环评后确定项目选址是否合理,而是已经确定好了地址再想方设法来论证选址的合理性。
  以上这些问题虽说只存在于个别企业及个别项目,但负面影响很大。这样下去的结果很可能是老污染源还没治理好,新污染源不断产生,旧账未清又添新账,最终使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在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区域开发、城市建设等重大计划和确定引进建设工业项目时,必须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对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等区域,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跟踪性环评工作,根据跟踪性评价的结果,修订区域发展规划。
  建立起“首问负责、抄告相关、环保前置、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各履行行政许可权的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没有经过环保部门许可的生态及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