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式的‘知识产权局长’,公私分清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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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大名鼎鼎的南唐后主李煜,绝对是个悲剧人物,他是个风流才子、文学大师,诗词书画炉火纯青。可是他非但没有得到后世千古传颂,却成为昏君的反面教材。因为他因为诗词书画的个人爱好,荒废政事,终落得国破家亡、身为俘虏。李煜的悲剧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上自帝王,下至官员,政治人物应该以国事为重,个人爱好不能凌驾于国家大事之上。很不幸,在网上新闻中看到,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就是这样一个李煜式的人物,将来会不会成为悲剧人物尚无定论,。身为摄影爱好者,他以私废公,劳民伤财,用国家的名义为自己谋取名利。
且看这位红顶摄影家的所作所为:2008年5月25日~6月8日,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蒙古国知识产权局的合作项目,一次独具特色的文化交流活动~中蒙联合摄影展“蒙古—充满梦幻的国度”在江苏省南京图书馆举行。此次摄影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蒙古国知识产权局、中国摄影家协会、 蒙古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承办。具有讽刺意意味的是,“中蒙联合摄影展”就是李玉光自已一个人在唱独角戏 展出的都是他个人拍摄的图片。
美其名曰“中蒙联合摄影展”,花销巨大,实际上却是李玉光的个人影展。他头戴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乌纱,下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岂能不投其所好、逢迎拍马!为了讨好顶头上司,劳民伤财在所不惜!李玉光为了自已沽名钓誉,借“中蒙两国知识产权局的合作项目”的名义,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满足领导的个人癖好。这分明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挂着羊头卖狗肉!我认为百姓的纳税钱应该花在刀刃上,不应该为了官员的个人爱好、沽名钓誉买单!你就算艺术成就再高,你也不能因私废公!你为了私事,就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岂能冒着中蒙两国艺术交流的名义!岂能利用自己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权力!不像话!太不像话了!你和历史上著名的白痴晋惠帝差不多!晋惠帝听见青蛙叫,问属下:“青蛙是公家的,还是私家的?”都是公私不分!
说到李玉光的因私废公,不仅于此,例子举不胜举。李玉光经常对记者说:由于对摄影的执着,自己每次出行,都要带多台相机,由于贵重都不敢托运,至少要有三个助手才能帮他提好摄影器材,故需要一些同事相助随行。同事都说,跟他一起出差是件幸福而痛苦的事,你能看到别人无法看到的风景,但也要帮他提着死沉死沉的长枪短炮。作为一名国家的公务人员,拥有价值百万元以上的摄像器材。多次在国外举办个人摄影展。在幕尼黑举办个人摄影展,展出的30幅作品被欧洲专利局购买收藏。用公款外出拍摄办影展,卖出图片所得收入个人腰包。
即使是下属,也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为官员的私事跑腿拎包背东西的。李玉光的私人身份是摄影家,官方身份是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你岂能要求你的下属为你的私事劳苦奔波!干私事倒也罢了,就怕不仅仅是用公家的人干私事,而且是公款干私事。外出拍片,跨省甚至跨国,这么多同事相助,食宿路费是谁出的?反正政府部门财政也不公开,只能大胆质疑:“这么巨额开支,他自己掏腰包才怪!”作为纳税人,有理由提出疑问:出国开办摄影展,他的来回飞机票及一切费用谁出的?老百姓出的,我就不服!明明是私事,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
作为政府官员,应该忧国忧民、心系百姓,然而李玉光忧的不是老百姓,忧的是摄影。在2007年“两会”期间,他自豪的对记者说:“自已在2006年做了三件大事。第一,出版了风光摄影集《野域神韵》;第二,作品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万国宫展出;第三,《野域神韵》影展在德国慕尼黑展出六个星期,之后所有作品被展厅购买收藏。其中的两幅大型照片还被永久悬挂在展厅中。”全是他的个人私事,2006年他做的大事全是个人的事情,知识产权局的事情是个摆设、不值一提。国家请你来参加‘两会’,是议政的,不是听你显摆的。或许,在他心目中,摄影就是他的一切,就是他的头等大事,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的国家大事不能与其相提并论。但是在老百姓眼里,他的那些所谓‘大事’算个屁!老百姓对他的‘大事’不当回事,他对老百姓的大事也漠不关心,国之不幸也!
古有红顶商人,戴着乌纱做生意,财运亨通。今有红顶摄影家,顶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的头衔,以权谋私、名利双收。幸好他不是皇帝,他不是很大很大的官,否则南唐后主李煜的悲剧必将重演!否则国之大不幸!希望中国像李玉光这样玩物丧志、公私不分的官员能少一点,否则老百姓养不起!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