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效,实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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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成效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基石。”《建议》明确了巩固脱贫成效的举措,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是各地干部接续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
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还有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仍存在短板,西部地区脱贫县内生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尽管我国即将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消除绝对贫困,但脱贫的部分群众还是低收入群体,这些地区仍是欠发达地区,需要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在脱贫摘帽地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增强脱贫群众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五大振兴。
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按照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精准选派干部,精准安排项目。并有效盘活现有扶贫资产,发挥扶贫产业项目优势,激活西部脱贫地区的“造血”能力。
设立过渡期,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总体稳定;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采取有效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攻坚期的超常规举措向常态帮扶转变,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