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启动了我自然村搬迁工作!本来这是件好事!是政府关注民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大好事!我是十分支持!可我过年回家得知我们贵溪政府文件中规定是男22周岁到60周岁分地基一套!但我们家情况特殊!我父亲早15年前就得肝癌去世(我想多少也跟贵冶污染有关),留下我们母子!我现在23周岁,我母亲48周岁!一直未改嫁!可现在搬迁分地基跟我同龄的,父母健的在比,他们父母也有一套地基,而我母亲就没有!这合理合法吗?难道因为我父亲不在了我母亲也就不存在了?这搬迁本是民生工程,就是解决我们受环境污染的!我们家就是受环境污染的明显案例!男人去世留下孤儿寡母,可现在政府搬迁了!我们却受到这明显不公平待遇!我母亲明显受到歧视!她为什么不能享受分套地基的权利!我这种要求合理合法吗?求助各位!我从小受希望工程资助,上南昌大学期间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以说对政府对国家我是有报答之情!政府为我们老百姓谋福谋利我更该支持!但我现在很矛盾!我不想听当地好心人劝说叫我做“钉子户”!跟政府争!可不争,按当地政府这么分我母亲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求助大家给我支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