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伪造证据操控刑事 串通假鉴定关押精神病院

  控告人:刘从丽,女,汉族,文盲,住陕西省柞水县曹坪镇上窑村,身份证号:612527196810154424,电话:18391938423。
  控告人:卢成有,男,汉族,文盲,系刘从丽丈夫,身份证号:612527196611134412,电话:13259183295。
  代理人:卢臣栋,男,汉族,住陕西省柞水县商城小区,身份证号:612527194604215610,电话:18591091895。
  被告人:陕西省柞水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潘德荣,系该局局长。
  案由:因控告人数次遭受故意伤害而逐级投诉上访,被官方压案不办地滥权实施行政和刑事超期羁押以及恶意串通伪造鉴定,非法押送精神病院,限制人身与通讯自由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因控告人宅基地与承包田遭邻居周同有及其亲朋共同侵犯,于2009挖毁了自来水管道,和粮田育苗,依法向村,镇及司法部门的投诉,被官方关系网包庇纵容,所以依仗权势非法闯入控告人住宅,用刀、斧、铁铣、棍棒砸门窗毁屋檐,还利用家中赌场里的赌棍,流氓在家门口拉屎撒尿,帮凶胡耀风仗侄儿胡增魁任县公安局副政委之势打伤控告人胸部而住院治疗14天,吴从亮依仗侄儿吴立松任镇长,其兄任村支书之势,用锄头挖伤了控告人腹部而住院8天,向镇党、政及司法反映均不作为,2010年12月8日上访到县委、县政府被拳脚殴打成脑颅损伤,经掐人中苏醒后畏防问责,便阻止县医院开具证明与拒绝治疗,分别到弘慈医院,西安交大队附属一院、西京医院检查均遭阻挠,并采用一骗二抡的手段夺走了一切书证,再到县中医院检查又被女警察顶换姓名,颠倒为无伤害,故于2011年多次要求作伤害鉴定都未允许。所以连年逐级上访直至北京40多次,其中行政拘留刘从丽26次,刑事拘留1次,行政拘留卢成有3次,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全遭拒绝,恶劣的是在接访途中镇党委阮副书记随意殴打与辱骂,呼救时就用胶带封嘴,非法拘留释放后,镇纪检书记夏宝田等五人的匪帮竟敢在监所审讯非法搜身而抢夺200元现金及身份证,伤害照片,信访资料,依法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报案,不但渎职压案不办,反而于翌月恶意串通武汉精神病院伪造精神病意见书,经抗议未遂之后又伪造证据申报劳教,因国家废除劳教而未得逞,此后公然乘接访之机顶风作案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曾六次带家属到各省旅游,公款挥霍与购物,消费了近百万元的国资,惨无人道的是每次都是不给饮食的把控告人拘禁在旅店之后周游景点,特别是在武汉长江大桥等地的三天旅游中把刘从丽饿得死去活来时,要来的饭中故意下毒而致休克,不但未予抢救,反而在苏醒后威胁道:就是专意让你生不如死,不怕死就往死的关,共产党有的是钱,很多人希望你不断地进京给没进过北京的人创造旅游机会,公款旅游吃喝还领出差费,所以每次都是执法过错的采用镇压手段,在无北京市发案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手续之际,在一天内既训诫又当场违法双罚地执行拘留,其中十次既不出具处罚文书,也不给家属通知,故于2014年1月21日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再遭一帮凶徒拦截于一楼大厅,分别揪掉了头发,掐伤了脖子,踏烂了脚背,踩掉了脚指甲,在呼喊救命的无法收场之际,暴徒便砸门栽赃为控告人踢坏了值班室木门而将二控告人各拘留十天,致家中留守的七岁儿童失学乞讨,在五保老人的怜悯下生存,故此激起路见不平的代理人义愤填膺地针对丧天理,失人性的滥权执法行为以及专设的拘留所闲置不用,故意把行政拘留人与刑事罪犯关一在牢,不给饮食的虐待与折磨肆意使用警器与殴打得比对杀人犯还在过之,加之适用法律错误地于2015年1月9日对一次拘留越权处罚20天,还超时限地于2015年3月10日对40天前进京的卢成有拘留10天,故特依法有序地投诉后所督办的信访批示不但死顶硬抗地不予解决,反而非法剥夺人权地组织监控团,日夜轮流值班地监视住、行、通讯,视为通缉犯地在村、镇及车站张贴布告,重奖堵截乘坐各种车辆的知情人,指定专人常驻西安和北京火车站拦截进京访民,迫使刘从丽乞讨进京后又被莫须有地栽罪为邪教组织有犯罪前科,于2015年10月26日无法律文书的羁押,成立了八人专案组专找与控告人有矛盾的人伪造证据,强迫卢成有在黑材料上签名未遂而于11月6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强烈的公愤中检方未批捕,被告人不但未依法立即释放,反而超期羁押到最长时限的四倍,继续不断地恶意串通精神病院伪造证据,畏防问责而设套叫家属申请送精神病院治疗,经反复声明根本无精神病时,又指定七人胁迫团软硬兼施地以做好事为题,若不配合治疗措施就判三年徒刑,卢成有见其意不善,就离开现场,协警阮长波随后赶来喊道:不签名就打死你,此后被告人又动员代理人申请送精神病院治疗而激起反驳道:既然有精神病依法不应按刑事案羁押,分明是故意伤害,虐待所折磨成忧虑成疾的杂症,为什么硬非法炒作成精神病,即使有精神病也不能违反自愿原则地强制,既是做好事为了治病,为什么大、中、小医院检查均遭阻挠,特别是屡次要求作司法鉴定都不允许,显然是故意侵害群众利益,把合理合法诉求死抗不予解决,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醉死山阳县公安局长王小红的典型腐败案,却不惜三百万元国资而避责……等等案情驳得恼羞成怒的被告人便依仗特权压法地操控出柞公(刑)鉴通辽(2015)A30号鉴定意见书,指定狱警捉住刘从丽的手压在桌上按了指印后,于超期羁押第56天在押送精神病院的途中得知家属向省巡视组与市公安局投诉才释放,构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要件。此后,不但未及时依法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纠正因伪造证据而造成多次过错执法的恶劣影响,反而在控告人求医时又指使各医院相互推诿,据理质问医德与职责时才说有人打招呼不准检查治疗,这些丧尽天良的事实致访民实属无生存的活路!迫使见义勇为的代理人多次依法要求各级有权处理的组织,针对渎职压案与伪造证据所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予以问责,但被告人不但未依法忏悔认定事实错误,反而欺上压下地屡作虚妄反馈敷衍各级督办的批示,采用破缸破摔的手段指令警察接三连四地威胁:若不罢访就用车把你的腿辗断,夜晚逃离就把你打死在路上,同时强迫卢成有必须在精神病意见书上签名按指印,并进行非法搜身抢夺手机查抄通讯录,侵犯信息自由的隐私权。刘从丽为了防止不幸遭遇或强行押送精神病院,只得背井离乡避难求生存,被告人即派警察跟踪堵截,在公交车上摔掉随身所带的包件衣物,押返后不容分辩地抢走手机,剥夺了人身与通讯自由的权利而关押于镇安县精神病院,万般无奈时卢成有只得继续进京上访,被告人依旧采用非法手段在公交车上实施抓捕,滥权执法地带上手铐押解于县公安局审讯室的铁镫上,强制承认敲诈罪,在胁迫签名未从时三个警察捉住手在几份黑材料上捺了不知内容的十多个手指印,然后就凭捏造之词作为长期关押精神病院的理由,肆无忌惮地达到了四次强迫签名未遂之非法目的,致使控天无路,诉地无门而明目张胆地结伙破坏了党纪国法。代理人根据任性毁灭人权,摧残弱体访民身心健康的情节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性质,再次针对非法强迫文盲在伪造材料上捺假案所需指印的恶劣行为,显属胆大妄为地与“两学一做”唱对台戏,故特强烈要求立即放人,并妥当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张口结舌的被告人答复叫到精神病院领人,可是到了精神病院不但蛮横地拒不放人,而且不许接见,代理人依理法质问精神病院是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什么要非法作为牢房使用,即使有精神病也不能违反自愿原则,况且受害人没有精神病,就算现在有了精神病也是你们恶意折磨或故意使用药物而致,退万步说受害人是罪犯,精神病院是监牢,依法也不能拒绝家属探视,理屈词穷的院长便拳脚相加地殴打,并指令四个保安大打出手地将年迈的代理人夫妇打倒在地,造成肩膀、胳臂、腰、腿分别受到伤害等等无恶不作的事实,简直是漆黑一团地严重破坏了党的群众路线,激起了街头巷尾怨声载道的强烈愤慨,其伤天害理损德行地毁人权、灭人性、丧公平、失正义、伤民心、无人道等罪恶充分说明是阳奉阴违地挑战了 书记的系列指示,祸国殃民地败坏了党和国家形象与声誉。
  综上之心酸血泪的惨情,仰仗青天救星依照党纪国法和中办国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公安部再出大招:“零容忍”的新规定拯救难民。案情不但未予查处,反而非法控制二控告人,所以针对被告依仗特权压迫下属滥用强制措施,肆意动用警力、警具,显属警权无度地制造冤假错案,挑战性地踩带电高压线,故特警请公安部依照积案久拖不决的问题须勤“开刀”等精神,督察追究害群之马,消除当地暗无天日的恶劣影响!

  控告人:刘从丽 卢成有
  代理人:卢臣栋
  2015年6月17日





  立案登记显属虚设 有案必立空有其名

  申诉人:卢臣栋,男,汉族,系陕西柞水省粮食储备库退休工人,身份证号:612527194604215610,电话:18591091895。
  案由:侵权性违约占有、使用的霸王合同案,不服(2011)陕立民申字第00852号民事裁定。
  事实与理由:因本企业于1993年挪用国家平价粮做议价生意,造成国库空虚,畏避追究罪责特动员社会余粮补库,同时要求有偿利用申诉人私有粮店的各类贸易粮充数而协定:按现议价销售价限一月内付清粮价款,若超过时限就按现购销利率补偿影响经营时间的可得利益,但法定代表人病故后不但未履行义务,反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诬陷粮源有疑而将其粮价款与所经营的孽息作为无本经营的资本,反复周转使用,当声明要依法起诉时,对方便先法诉向检察院而强横占为已有,不但造成个体粮店倒闭,而且严重侵犯了名誉权、影响了入党、】调资、职称晋升。尤其是检方驳回刑控后仍不履行义务,并自持王道地威胁“只能围绕保管合同为题,如果暴露挪用国库平价粮而砸了企业的锅,就不惜一切砸你的碗。”在含冤受压之下为生计而只得违心要求领粮重操旧业也遭拒。起诉后被申诉人就胁迫道:“理硬没有钱硬,法威没有权威,若不撤诉就用你骨头熬的油走关节。”申诉人针对狂妄威胁当即依法反驳后,被告人就贿赂时任县委书记何铁虎实施司法干预而致三次错判。关键是再审程序故意把“保留”省粮食储备库的粮改文件篡改为“撤销”而颠倒了粮企业改革的精神。此后便压案不办地刁难,直至裁定中止诉讼,对抗了各级督查督办的信访批示,欺上压下地屡作虚妄反馈,非常罕见的是被申诉人屡次诚服败诉而认可了诉求,法院却死不纠正错判的蔑视法律如掌中玩物,故意颠倒事实,践踏了自认制度的法律效力,把简明的案情炒作成枉法的典型。激起了怨声载道的强烈公愤,包括有良知的众多法官都愤愤不平地怨骂丧天理、失人性、损德行、判法律的罪行,作践了神圣的法律!钍对顽瘴痼疾的错判申诉到陕西省高院,又被上下恶意串通一气的操控出程序空转而拨回了再审申请,故特将其违法裁定作如下反驳:
  一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三人合议庭只到二人。二是办案人诱称:“求神也得敬香,没20万元公关费难改判”的索贿未遂,三是审判长在庭审中给被申诉人递话教唆未挑起答辩就是非法代理狡辩。四是在未休庭前申诉人当庭依法申请审判长回避未准许,违反了“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法律规定。五是压制当事人依法陈诉,阻止发表辩论意见而违反了庭审原则。六是庭审笔录是以审判人员的提示歪曲颠倒了申诉人的原话。七是收受了原审法院的宴请,旅游、礼品。八是废除了证据制度的基石,拒不认定二审办案人所核实的书证与证人证言。九是认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的约定,把有偿利用贸易粮的真相颠倒为无偿保管,十是认定案由与适用法律不符,既然三级法院都认定为“保管合同”,就应当把《合同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第113条、第377条的明确规定。十二是背离案件性质的认为“拉粮未成是客观事实”的化解词,是借题掩盖主观恶意霸占的行为,十三是违反法律溯及力的认为,闭目塞听地拒不认定数次庭审中反复供认“曾作过承担违约金的承诺”。十四是故意违反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删除了屡次表示不应诉而四次缺席的事实,关键是第五次缺席,在被告人明确表示不出庭应诉之时,经主审人连续四次电话反常的催逼,才于时超125分钟勉强到庭的被告代理人非常清楚的陈述“李局长和魏主任商量愿按缺席判决,主任叫啥话都不说,只等有赔偿依据的法律文书。”可是悖理逆法的法院拒不依法按其诚服败诉之词作认定而仗权废除了法律规定,十五是蔑视庭审作用的法院拒未确认被申请人在14次庭审中反复表白,“因嫌疑粮源有疑才未履行义务”以及反诉状与散播的陷害之词,构成了诬陷罪的要件。十六是出尔反尔的认为既确认了“侵权”,又认定了“侵害”,还适用了“应依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依据”的法律规定,却不依法根据毫无争议的购销利率判赔。十七是明显违反立法原意的认为“支付相应的利息是正确的”一词,显属自相矛盾地违反了所适用的《民法通则》第112条的立法本意,遮掩了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的真相。十八是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不符的认为“主张名誉损害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非本案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之荒唐曲解,掩饰了刑控与反诉状的诬陷事实,违反了“允许受害人选择数种责任构成的要件,不能把有连带性一案分成几案审理”的法律规定,十九是明显违反法律适用原则的认为“申请人主张其诉讼支出的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没有依据”狡辩,既颠倒了“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应列入损失之列”的法律规定,又自我暴露出附卷的费用票据有非法销毁之嫌,二十是共同渎职侵权损害的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的包庇纵容词,显属助纣为虐地丧失了公平正义。
  上述藐视法律如掌中玩物而作茧自缚的辱法事实,裸露出寡廉鲜耻的害群之马依仗特权侵贪纳贿地制造错案,经依法有序的百余次走访到市、省级法院、检察院,196次特快专递,39次进京请求最高法、最高检和有权处理的各有关部门,分别以推诿的踢球方式通知接返,可是接访者以粗暴的威胁手段,拳脚相加地摧残年迈多病的冤民,并以登记住宿为名扣压了身份证,非法搜包抢夺了信访材料,执法故犯地凭借驻京办无权开具的假训诫书和伪证,一天内训诫后当场滥权实施双罚而行政拘留6次,都被关押于刑事大牢,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全部被沉埋法律的法院拒绝受理!特别是十八大四中全会之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法释(2015)第5号的相关规定,向省高院、高检申请立案,仍被相互推诿,再依法释(2015)7号的明确规定,请求最高法以提审为原则地启动提审,却被法警强横地阻挡于立案庭的大门之外,违反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法律规定,激起了义愤填鹰的访民齐声怨骂“不如狗屁的法律说的好听,下面的败类做的好狠,控天无路,诉地无门地欺辱了神圣的法律,政令不通地挑战了 书记的系列指示,充分说明沉睡僵化的法律仍未苏醒,瘫痪失灵的法制形同摆设,宽容放纵的蛆虫倒行逆施,造成了骇人听闻的冤案泛滥,祸国殃民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声誉,权威贬变成徒有依法治国的虚名!!!
  综上背叛法律如提线木偶的典型,仰仗悲天悯人的青天救星,依法匡正时蔽地拯救党纪国法与难民!!!
  谨呈

  申诉人:卢臣栋
  2016年6月17日